结婚后没领结婚证女方不过了怎么办

结婚后没领结婚证女方不过了怎么办,第1张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法律依据是需要返还彩礼的。这种情况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如果结婚一年了的话,没有领结婚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只有在结婚证在承认的一些情况下,才可以受到法律保护。而且结婚的话一定要领结婚证,不要直接把婚礼办了就可以而没有结婚证,这样的话就是非常吃亏的,因为在如果他们考试的话,你会得不到任何的补偿,也会得不到任何的一些法律上的援助。所以正常的情况下,如果结婚的话一定要领结婚证,这样的话既受法律保护,也受我们道德上的一些保护,所以正常的情况下结婚就算是一年了的话,没有领结婚证也是不受任何保护的,也是没有任何分割财产的权利,也是没有任何在法律范围之内的一切的利益所在,所以说。如果要是没有领结婚证的话,儿子,你们两个如果分开了的话,脾气你是受害者,但是你没有任何的吸引力,也没有任何的精力能够去气死他,虽然你们投资了一年,因为你们举办了自己的尝试,所有的一切都是跟你没有任何的关系的。所以如果你现在结婚一年了,赶紧去领结婚证,没有结婚证的话,任何的情况都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你现在如果有这种能力有这种情况的话,要去自己赶紧去办理这样的手续,去拿着你的结婚证,拿着你的户口,你拿着你双方的结婚证明户口去办理结婚证,然后去上面盖个章盖个车,然后你的身份证就受所有的法律保护了,也可以受到你应有的一些权利应有的一些义务了。

未领取 结婚证 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 离婚 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 婚姻登记 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 结婚 实质要件的, 事实婚姻 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 离婚程序 进行。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结的婚,而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属于 同居关系 ,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 离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

你好,不一定。要看时间,如果是在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前的且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就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只存在于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前,之后不存在事实婚姻。1994 年 2 月 1 日之后在我国要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符合条件并办理结婚登记。

家与家律师温馨提醒您,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本人的相关证件及无配偶、和对方非近亲的签字声明。比如双方都是内地居民的,就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声明以及与对方非近亲的签字声明。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按规定准备。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7 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 5 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没有结婚,也就没有离婚可言。法律有规定彩礼是要以结婚为前提的,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而最后两个要分开,彩礼是要退还的,但退还的数额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不是一概全部退还。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的婚姻不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两人可以直接分开就可。同时如果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可以以同居析产纠纷起诉到法院,然后请求法院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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