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结婚步骤一拜天地?

古代结婚步骤一拜天地?,第1张

拜堂,中国传统婚姻礼仪。是婚礼过程中最重要的大礼。拜堂之后,即正式结为夫妻。那么你知道什么叫一拜天地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古代一拜天地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因古代婚礼中的交拜礼都是在堂室举行,故称。又称拜天地、拜花堂、拜堂成亲。广泛流行于全国许多地区,汉、京、仫佬等民族均有该风俗。

南北朝时,夫妻对拜固定为婚姻礼仪。唐以前北方地区民间称“交拜礼”,在特设的青庐饰青布幔的屋子举行。唐时“拜堂”一词正式出现。北宋时,新婚日先拜家庙,行合卺礼,次日五更,用一桌,盛镜台镜子于其上,望上展拜,谓之新妇展拜。至南宋,则改在新婚当天。坐富贵礼后,新婚夫妇牵巾到中堂先揭新娘盖头,然后“参拜堂,次诸家神及家庙,行参诸亲之礼”。后世一般在迎娶当天先拜天地,然后拜堂。清代和民国时均有将拜天地和拜祖先统称为拜堂礼之说。近代多于当日辰、巳、午中的某一个时辰举行。一般在男方家堂拜堂中的夫妻对拜前设供案,置香烛,陈祖先牌位等。

拜堂之始,燃烛,焚香,鸣爆竹,奏乐。乐此,礼生即婚礼主持人诵唱:“香菸缥缈,灯烛辉煌,新郎新娘齐登花堂。”新人就位,随礼生诵唱“一拜天地,二拜高堂父母,夫妻对拜,送入洞房”,如仪依序跪拜。在封建社会,新郎新娘先至家庙参拜祖先,之后夫妻行交拜。浙江省海产地区称男家迎亲时在花烛之前向天地三拜为拜堂。现代婚礼多不跪拜,改行鞠躬礼,对父母鞠躬、夫妻相对鞠躬的形式,不拘成规。

古时给新人说一拜天地的人叫叫傧相拜堂之俗起于何时,尚待考察,但至迟在唐朝时期就已经较为流行。唐人王建《失钗怨》一诗中吟道:“双杯行酒六亲喜,我家新妇宜拜堂。”

司马光在《温公书仪》卷三说:“古者妇人与丈夫为礼则侠拜。乡里旧俗:男女相拜,女子先一拜,男子拜女一拜,女子又一拜。盖由男子以再拜为礼,女子以四拜为礼故也。古无婿妇交拜之仪,今世俗相见交拜,拜致恭,亦事理之宜,不可废也。”

在唐代,这项礼俗又叫“见舅姑”,即为拜见公婆。这是一项十分隆重的仪式,一般在次日举行。新妇见公婆后,还要依次见过婆家尊长和男女老幼一切亲属,新妇在明亮的蜡烛前端坐三天,由亲属们观看、闹房。在唐朝,这一礼俗又称为“观华烛”。唐朝诗人朱庆余作诗云:“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就是指这一婚俗。

迎娶之日,新郎新娘举行拜堂仪式。傧相二人分别以“引赞”和“通赞”的身份出现。拜堂意识程式如下:引赞:新郎伫立于轿前。通赞:启轿,新人起。引赞:新郎搭躬拱手延请新娘 引赞:新郎新娘直花堂前。引赞:新郎新娘就位。通赞:新郎新娘进香。引赞:跪,献香。通赞:跪,叩首,再叩首,三叩首, 然后就是电视剧里面常见的三拜: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对拜,最后才进洞房。古代婚配时,男方必须去迎亲。“亲迎”是六礼中最隆重的礼节。没有迎亲的新郎,就没有出嫁的新娘。古代亲迎,有徒步的,也有用车的,比较普遍的是用八人大轿去迎亲。

抬轿的人必须身体强壮,遇上别人家的花轿,绝对不可以与他们碰头,必须绕着走。迎亲回来时,还要换一条路回去,以取不会走回头路之意。如果途中经过庙、祠、坟、井、河等处,必须由男方娶亲的人手张红毡子将花轿遮著,作为“避邪”的意思。

如果在途中遇见出殡的队伍,迎亲的人会说“今天吉祥,遇上宝财!”拜堂,又称为“拜天地”,是婚礼中一个很重要的仪式。拜堂不属于古代“三书六礼”之中的礼仪的[2]。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四《浙江海宁风俗记·婚嫁》:“出轿时,用米袋直铺至花烛前,新娘脚踏米袋,曰步步高,代代好。参拜天地叫拜堂。新人对席互饮曰合卺。以红绿绸新郎新娘各持一端曰牵红,送入洞房,并坐床上,用果子遍撒,曰坐床撒帐。”

拜堂婚俗于宋代以后非常流行,经过拜堂后,女方就正式成为男家的一员。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娶妇》记宋人拜堂之俗说:“次日五更,用一卓盛镜台、镜子于其上,望上展拜,谓之新妇拜堂。次拜尊长亲戚,各有彩缎、巧作、鞋、枕等为献,谓之赏贺。尊长则复换一疋回之,谓之答贺。”“拜堂”时,主持婚礼的司仪会大声的说:“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交拜,送入洞房。”《醒世姻缘传》第四十九回写晁梁娶亲:“四月十三日,姜宅来铺床。那衣饰器皿,床帐鲜明,不必絮聒。晚间,俗忌铺过的新床不教空着,量上了一布袋绿豆压在床上。十五日娶了姜**过门,晁梁听着晁夫人指教,拜天地,吃交巡酒,拜床公床母,坐帐牵红;一一都依俗礼。拜门回来,姜家三顿送饭。”

其实,拜天地代表着对天地神明的敬奉;而拜高堂就是对孝道的体现;至於夫妻拜就代表夫妻相敬如宾。某程度上,夫妻交拜是在古代少数可以让女性跟男性同一品位的时候。

据《礼记·昏义》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男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筳几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

而所谓的六礼,据《仪礼》的记载,分别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据说六礼是创于周朝的,有学者认为周文王时代已有六礼,不过亦有人不从六礼。

汉平帝元始三年,刘歆等杂定婚礼[1],四辅公卿大夫传千朗史家属可行亲迎,次年立皇后亦纳采、卜吉。魏晋南北朝时,皇太子娶太子妃的婚礼都没有请迎,自东汉到东晋时很多时都不依六礼成婚。

唐代以后,皇太子开始请迎,而亲王的婚礼都会依随六礼。后来暨“问名”于“纳采”和“请期”于“纳成”;是故虽然概念上还是依六礼而行,实际上只有“纳采”、“纳吉”、“纳征”和“亲迎”四礼。而朱子家礼更将“纳吉”和“纳征”合为一礼,所以只有三礼。元朝时,婚礼会加多议婚一礼。

明朝洪武元年时,方以朱子家礼为标准制定婚礼。

清朝时,据通礼记载,汉官自七品以上共有九礼,但都拼入了成妇成婿之礼,而古代的六礼亦只余下“议婚”、“纳采”、“纳币”、“请期”与

“请迎”五礼。其他士、庶人结婚都比较简单,而民间的婚礼一般都会依朱子家法进行。唐代,新婚之妇见舅姑,俗名拜堂。北宋时,新婚日先拜家庙,行合卺礼,次日五更,用一桌,盛镜台镜子于其上,望上展拜,谓之新妇展拜。至南宋,则改在新婚当天。坐富贵礼后,新婚夫妇牵巾到中堂先揭新娘盖头,然后“参拜堂,次诸家神及家庙,行参诸亲之礼”。后世一般在迎娶当天先拜天地,然后拜堂。清代和民国时均有将拜天地和拜祖先统称为拜堂礼之说。

唐代自皇室至士庶,普遍行之。宋以后,风行全国,所拜为天地、祖宗、舅姑公婆,并夫妻交拜,表示从此女子成为男家家族的一员,因而成为婚礼过程中最要的大礼。近化“拜堂”范围扩大,除天地祖先尊亲及交拜外,更须拜毕家族尊亲、友好宾朋。乡村于新婚次日拜宗祠后,尚须拜揖乡党邻里,婚礼始告成立。南北朝时,夫妻对拜固定为婚姻礼仪。唐以前北方地区民间称“交拜礼”,在特设的青庐饰青布幔的屋子举行。唐时“拜堂”一词正式出现。北宋时,新婚日先拜家庙,行合卺礼,次日五更,用一桌,盛镜台镜子于其上,望上展拜,谓之新妇展拜。至南宋,则改在新婚当天。坐富贵礼后,新婚夫妇牵巾到中堂先揭新娘盖头,然后“参拜堂,次诸家神及家庙,行参诸亲之礼”。后世一般在迎娶当天先拜天地,然后拜堂。清代和民国时均有将拜天地和拜祖先统称为拜堂礼之说。近代多于当日辰、巳、午中的某一个时辰举行。一般在男方家堂拜堂中的夫妻对拜前设供案,置香烛,陈祖先牌位等。拜堂之始,燃烛,焚香,鸣爆竹,奏乐。乐此,礼生即婚礼主持人诵唱:“香菸缥缈,灯烛辉煌,新郎新娘齐登花堂。”新人就位,随礼生诵唱“一拜天地,二拜高堂父母,夫妻对拜,送入洞房”,如仪依序跪拜。在封建社会,新郎新娘先至家庙参拜祖先,之后夫妻行交拜。拜堂完毕后,新郎、新娘在众人簇拥下进入洞房。

晋中、晋南等地,要在洞房门前或门槛上事先放一马鞍,等新娘前脚刚跨过去,便立即将马鞍抽去。洞房内除了有一些生活用品外,还要在门口贴喜联,窗户贴大红双喜字,屋内点大红花烛。忻州等地,洞房门头还要挂一个面塑兔子。

沁县一带,洞房里摆着斗,斗内装有五谷,铜镜等镇物,用于照妖避邪;灯烛悬挂高墙,通宵不火,俗称“长命灯”。

雁北平鲁一带,入洞房之后,新郎要手持弓箭向四面虚射,名为“撵白虎”。

晋中、晋南的一些地方,则把弓箭悬挂在墙上。民间认为,洞房易受邪魔侵扰,如果不禳解、镇压,就会出现异常事故,于新郎、新娘不利。晋中祁县等地,入洞房后,新郎、新娘并肩坐炕沿上,由“全福人”招呼,把新娘的衣角压在新郎袍襟之上。新郎用秤杆挑去新娘头上的“盖头红”,然后退出。新娘的嫂嫂即动手脱去新娘脚上的新鞋,为她另换一双。所谓“换新鞋,就新范”,意思是新娘以后行事要按男家规矩,受婆家约束。忻州河曲一带,新郎挑去新娘的红盖头以后,还要用梳子象征地给新娘梳几下头发,俗称“上头”,表示这位女子从今以后成为他的媳妇了。早先新郎、新娘入洞房后,还要用同一器皿饮食,行“合卺谨礼”。一般是新郎、新娘先各端酒杯稍饮一点,然后将两杯酒搀兑,两人换杯饮完。山西各地风俗稍异,雁北平兽一带是新郎、新娘共喝一盅酒,称为“玉皇酒”,又名“和好酒”;闻喜等地则衍变为新郎、新娘在新婚之夜同吃“合婚面”。新婚之夜,晋南一些地方还有“踩四角”的习俗。

上午七点到下午一点左右举行。娶女的人家在家堂前置香烛,陈祖先牌位或遗像。摆上粮斗,内装五谷杂粮、花生、红枣等,上面帖双喜字。拜堂前,燃烛焚香、鸣爆竹奏乐,然后礼生育唱,新郎新娘就位跪拜,一拜天地,二拜父母,三夫妻对拜。交拜后入洞房。换代婚礼改行鞠躬礼。

新郎、新娘进门后,有撤谷豆、抱毡等习俗,接着要“拜堂”。古代婚礼时,新娘头上都会蒙着一块红盖头,入洞房时由新郎用秤杆揭开,一说是由婆婆揭开。《醒世姻缘传》说:“新人到了香案前面,狄婆子用箸揭挑了盖头。”《梦梁录·嫁娶》载,新妇人门“赳择官执花斗,盛五谷豆钱彩果,望门而撤,小儿争拾之,谓之撒谷豆。” 《谈征·事部》:“今人娶妇,舆轿迎至大门则转毡以人,弗令履地。读白太傅〈春深娶妇家〉诗云:‘青衣转毡褥,锦绣一条斜。’则此俗唐时已然矣。”

赵翼《咳徐丛考·拜堂》卷三十一:“新婚之三日,妇见舅姑,俗名拜堂。”

朱熹《仪礼经传通解》说:“妇拜、婿答拜,婿为举蒙头。”

朱轼《仪礼节略》说:“吴东莱婚礼……女辞父母,拜毕,即以帕盖头,升车至夫家。交拜,必姆婆婆为去之乃合卺。”

新妇拜堂,上古时仅拜公婆和丈夫的尊长辈,自唐开始,则又拜及观礼的宾客,故唐人又有“拜客”之称。宋代出现新人交拜之俗,北宋著名史学家司马光在《温公书仪》中论述新夫妇相拜之礼时说:“乡里旧俗:男女相拜,女子先一拜,男子拜女一拜,女子又一拜。盖由男子以再拜为礼,女子以四拜为礼故也。古无婿妇交拜之仪,今世俗始相见交拜,拜致恭宜事理之宜,不可废也。”

宋代新娘拜堂的礼仪十分风行。《东京梦华录》记宋人拜堂之俗说:“次日五更,用桌盛一镜台、镜子于其上,望上展拜,谓之新妇拜堂。次拜尊长亲戚,各有彩缎、巧作、鞋、枕等为献,谓之赏贺。尊卡则复换一正回之,谓之答贺。”

宋代拜堂之时,又有“牵巾”之俗。《东京梦华录》载:“婿于床前请新妇出,二空各出彩段给一同心,谓之‘牵巾’,男挂于纷,女搭干手,男倒行出,面皆相向,至家庙前,参拜毕,女复倒行,扶人房讲拜。”

南宋,拜见舅姑之仪有很大变动。古礼拜舅姑在次日,至唐犹然,北宋时仍沿袭旧制。至南宋则有了变动。梦粱录记载拜见舅姑之仪在当晚举行。翰墨全书乙集亦载:“文公家礼》,次日见舅姑,三日见庙。今世俗于妇人门,便拜祖你公姑流失已久。”可见,从南宋开始,民间新妇人门参拜家庙后,即拜见舅姑及诸亲尊长俊以夫妻互拜。此后,“一拜天地祖宗、二拜公婆诸亲、新人互拜”成为后世婚礼中常见的礼俗。明弘治公主婚仪中“公主咐马同拜天地,行八拜礼”。这样,民间的“拜天地”被正式列人了婚礼,成为中国婚姻礼俗的一项重要程式广泛传习下来。

近世拜堂之俗,全国各地风行。有的地方除了拜天地祖宗之外,还兴“拜花烛”、“拜镜台”。拜花烛的仪式是:在大堂中,高烧红烛两支,置于供桌之上,由新郎新娘各拜。还有所谓“坐花烛”,其仪式是摆设桌椅披绣帐,列酒菜于桌上,高烧大红龙凤喜烛一对,新郎坐于正位,面向外;伴郎和新郎的“会友”列坐两旁相伴,等候新娘来临,情形与“高坐”相似。拜镜台一礼,没有文献说明,很难说清其含义。

合卺即新夫妇在新房内共饮合欢酒。举行于新郎亲迎新妇进入家门以后。起于上古。本用匏葫芦一剖为二,以七将两器瓢之柄相连,以之盛酒,夫妇共饮,表示从此成为一体,名为“合卺”。后世改用杯盏,乃称“交杯酒”。宋代并有行“合卺”礼毕,掷盏于床下,使之一仰一覆,表示男俯女仰、阴阳和谐的习俗,带有明显的性象征的意味。还有通过看掷于地上两个杯的俯仰来看日后夫妇是否和谐。有些占卜的意意思,后亦以“合卺”借指成婚。

《礼记·昏义》:“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孔颖达疏:“共牢而食者,同食一牲,不异牲也合卺,则不异爵,合卺有合体之义。共牢有同尊卑之义。体合则尊卑同,同尊卑,则相亲而不相离矣。”

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娶妇》:“互饮一盏,谓之交杯酒。饮讫,掷盏并花冠子于床下,盏一仰一合,俗云大吉,则众喜贺,然后掩帐讫。”

宋吴自牧《梦粱录·嫁娶》:“礼官……命 执双杯,以红绿同心结绾盏底,行交卺礼毕,以盏一仰一覆,安于床下,取大吉利意。”

唐朝前期,合卺只是用酒漱口,并非真饮。到唐时,才真正演变为喝酒,还要一饮而尽,这时瓢已改为真正的酒杯,称为“合欢杯”。新婚夫妇要共饮“合欢酒”。盛唐诗人宋之问的诗“莫令银箭晓,为尽合欢杯”,就是描写这种风俗的。

唐朝敦煌,合卺一般喝葡萄酒,还有人在旁唱祝福词:“酒是蒲桃酒,将来上使君,幸垂与饮却,延得万年春。”新娘则回道:“酒是蒲桃酒,先合主人尝,姑娘已不尝,其酒洒南墙。”唐人并用五色绵连系两杯,有的还让儿童两人互动捧合欢杯。唐人合卺之仪对宋人产生了直接影响。宋朝以后,世人多不再用早期合香礼中的“四爵两香”,而是用常用酒器代替。宋时,合卺已演变成喝“交杯酒”。

《东京梦华录》载,宋人一般用彩线将两个酒杯连线,新人各饮一盏,称为交杯。饮完之后,将酒杯掷扔床下,如果两个酒杯一仰一合,则认为大吉,众人都来贺喜。喝“交杯酒”的婚俗一直沿用到明清以后,它作为中国传统婚礼中一个很有特色的部分历代传承下来。合卺杯,是古代婚礼上用来喝交杯酒的专用杯子。

明代胡应麟的《甲乙剩言》中提到“合卺玉杯”时说:“形制奇特,以两杯对峙,中通一道,使酒相过。两杯之间承以威凤,凤立于蹲兽之上。”这段文献中所提到的合卺杯的形状结构,与包山楚墓中所出的这件双联漆杯基本吻合,只是凤鸟双联杯缺一蹲兽而已。因此,这件漆双联杯应是所谓的“合卺杯”。在晋和唐宋文献中,都有关于“合卺杯”的记载,而且认为用合卺杯喝交杯酒是婚礼上的重要礼仪。明清时期还有玉雕合卺杯流传至今。

唐朝人的婚礼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六项,男女双方才能够走进婚姻都殿堂,这六项也就是所谓的六礼。而其中的三书是指聘书、礼书和迎书,这三书都是在商量整个婚礼过程中所用到的。

在唐朝时,男女之间要想订立婚约,第一个走的流程是“纳采”。男方先让媒婆去女方家提亲,如果女方家人同意了,男方就可以进行“纳采”,就是拿着“贽礼”送到女方家。纳采如同我们现今的求婚仪式,在唐朝时,送的礼物是大雁,因为大雁在当时象征着“忠贞不渝”。这个礼物不仅代表着男方的诚意,也表达了唐朝男女对婚姻忠贞的美好向往。女方答应了男方的求婚,之后男方就要问女方的生辰八字,根据二人的生辰八字看男女是否合婚。我们现如今结婚也保留了这个习俗。算好生辰八字之后,也得通知女方,这个过程就是“问名”和“纳吉”。之后男方就要下聘书了和送礼物,正式通知女方,二人建立了婚约,如同我们如今的订婚仪式。

娶人家的姑娘,不能白娶,得送聘礼。送聘礼,就要用到礼书,用来记载聘礼的数量和礼物的名称。送完聘礼之后,男方确立了结婚日期,告诉女方家里,是否同意这个结婚日期,这个过程就是“请期”。待女方同意后,最后一个过程就是“亲迎”。男方拿着迎书,来到女方家里,用八抬大桥将女方接走。之后新郎和新娘举行结婚典礼仪式,拜堂成亲入洞房。

以上就是唐朝人结婚时要走的流程,虽然繁琐复杂化,但是也代表着新郎要迎娶新娘的诚心诚意的态度。各种仪式的象征也寄托了新郎和新娘对美好婚姻生活的向往,以及新人父母和亲朋好友对这对新人的婚姻生活的美好祝愿。

唐朝婚嫁习俗

唐朝婚姻习俗多继承于北朝。在北朝,迎亲时,夫家在新郎的带领下一行人来到新娘家门口,齐声高喊:“新妇子!”这时候,新娘子家往往是紧闭大门,那意思是要给新郎点颜色看,这媳妇可不是好娶的,于是夫家几十甚至上百口子就围成一圈在大门外叫唤,直到把门催开,迎接新娘上车。在唐朝,这被称为“催妆”。唐朝迎亲往往是在黄昏,中唐以后才有人把时间改在清晨。在接完新娘后,事情还没算完,女方往往集中一大批人,挡在道上,不让新郎的车子过去,想过去也行,留下买路财,谓之“障车”。

在《酉阳杂俎》中记载了唐朝时新增加的婚俗:

近代婚礼,当迎妇,以粟三升填臼,席一枚以覆井,枲三斤以塞窗,箭三只置户上。妇上车,婿骑而环车三匝。女嫁之明日,其家作黍臛。女将上车,以蔽膝覆面。妇入门,舅姑以下悉从便门出,更从门入,言当躝新妇迹。又妇入门,先拜猪枳及灶。娶妇。夫妇并拜,或共结镜纽。又娶妇之家,弄新妇,腊月娶妇,不见姑。

即结婚前男方必须以粟米三升填石臼,以一张席子盖住井口,以枲麻三斤塞上窗户,以箭三支放在新房门口。接到新娘子后,新娘子上车时,得挡上膝盖,搭上盖头,新娘子上车后,新郎需要骑马围着车绕三圈。新娘子初入婆家,先拜灶台,以示将来成为操持家务的好手。男方的父母等亲属则从便门出,然后再从正门入,为的是踩新娘子的脚印,以沾喜运。

唐朝时的结婚仪式很有趣,包含了浓重的民俗文化:

唐人风俗多春夏迎娶新人,腊月婚嫁则有规矩即新娘不能见姑即婆婆(唐时称公婆为舅姑)。结婚当天,新人不能住进房子,必须住在屋外用青布幔搭建的帐篷,谓之“青庐”。新人在这里面完成交拜仪式并过新婚第一夜。在“青庐”内夫妇对拜,各剪发一缕置于锦囊,象征结发夫妻。

新婚后,女婿回门,拜见岳父岳母时,女方家眷亲朋皆至,此时有个好玩的游戏,那就是姑娘们用木杖、竹杖打女婿为乐,直到女婿被揍得晕头转向才罢休,这可被理解成是女方的示威:我们家闺女可嫁过去了,你看着办吧!此外,唐朝婚礼还有个新段子,就是“铺母卺童”,即在结婚前的一天,女方派一名资深的妇女到男方家“铺房”,展示女方陪送的嫁妆。这并非没有必要,唐朝沿袭魏晋余风,讲求门第高贵。唐人薛元超曾说:“不才,富贵过分,然平生有三恨:始不以进士擢第,不得娶五姓女,不得修国史!”在这里提到了“五姓女”,也就是五个有着久远光荣史的豪门大族:太原王氏,博陵、清河崔氏,范阳卢氏,荥阳郑氏,陇西、赵郡李氏。以上五姓自恃门第高贵,连皇族(他们质疑李姓皇族非陇西、赵郡的李氏)也不放在眼里,不肯主动与之为婚。唐朝的士人,以能娶这五姓女为荣耀。如果你不是五姓女,那么结婚时就要注意了,为了嫁过去后过得舒服些,不受老公家的人的气,就只能在“铺房”时显示一下娘家的实力了。

纳采礼仪。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奠雁。在按六礼而行的婚姻中,除了纳征(下聘)以外,其余五礼均需男方使者执雁为礼送与女家。因为雁是侯鸟,随气候变化南北迁徙并有定时,且配偶固定,一只亡,另一只不再择偶。古人认为,雁南往北来顺乎阴阳,配偶固定合乎义礼,婚姻以雁为礼,象征阴阳和顺,也象征新娘的忠贞专一。切记,一定要是活雁,事后还要放生的,不然不吉利 。当然,即便是在古代,大雁也不容易入手,所以可以用鹅,也可以是雉鸟代替。别的礼物就不多说了。

过了纳采,接下来就是问名。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

双方合过八字,觉得可以,那就进入下一个环节:纳吉。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也要行奠雁礼。也是下正式婚书。有一整套签字等等程序。现在大概算是登记以及婚前财产公正程序。

然后是第四步,纳征 。也叫纳币。通俗一点,就是送聘礼。各代价码是不太一样的。早期,用帛淄,然后金,银,不一而足。送过财礼,下来就是请期 。算好良辰吉日,就准备娶新媳妇过门。

然后即是最重要的一步:亲迎。简而言之就是新郎亲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礼仪。新郎亲迎,古代是要御车至女家,傧相赞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诸亲。里头礼节一套,然后迎新娘出来上车,新郎御轮三周,先归。新娘乘后车,女家亲属数人伴送,称“送亲”。注意新娘所乘之马车,一般都由女方自备,事后三月要由男方送回。

古时还有催妆诗,障车等等说头。比如,唐朝时云阳公主出嫁,男方傧相是陆畅,作的催妆诗是:“云安公主贵,出嫁五侯家。天母亲调粉,日兄怜赐花。催铺百子帐,待障七香车。借问妆成未,东方欲晓霞”。 宫女们因为觉得陆畅操吴音,才思敏捷,都愿跟他开玩笑,宫中才女宋若兰、宋若昭作诗道:“十二层楼倚碧空,凤鸾相对立梧桐。双成走报监门卫,莫使吴歈(吴地的歌曲)入汉宫。”陆酬曰:“粉面仙郎选圣朝,偶逢秦女学吹箫。须教翡翠闻王母,不奈乌鸢噪鹊桥。”

注意误区:

误区一,拜堂乱拜,现在说得夫妻对拜,说得是两个人头碰头,大大这可不是梁山泊上鸳鸯盗结义啊,古礼,女的先拜,男方回礼,如是者四,这才是王道,夫道,正道。此外说说拜堂地点误区,所谓青庐结拜,其实是北朝礼俗,在唐朝的时候经过变革,才改在堂上。《世说新语》里记载汉朝时,曹操与袁绍去劫了别人的青庐,搅闹婚礼,其实是劫外国人的婚礼,类似于今天中国人冲进教堂去抢个洋妞。

误区二,新房交杯酒,又称合卺。古语有“合卺而醑”,卺的意思本来是一个瓠分成两个瓢:“以一瓠分为二瓢谓之卺,婿之与妇各执一片各执一片以醑。男方要记住,喝完之后,要把杯子倒过来,取阴阳和顺之意。不然这辈子就要被老婆欺负了。还有鞋子要放好,不能被老婆鞋子踩到。衣服也不能被压到等等。

婚礼礼仪中,还有若干注意事项:

其一,却扇,古时,新妇多用扇遮脸,需待交拜后去之。称为“却扇”,和前面说过的催妆诗一样,男方也要做却扇诗。

其二,合髻,也称作“结发”,象征夫妻和睦,永结同心。“结发”的具体操作方式历代不同。秦汉时的“结发”,就是新郎亲手解去新娘在娘家时所结的许婚之缨,即系头发的彩带,重新梳理头发后再为之系上。隋唐以后的“结发”,是男女双方各剪下少许头发,挽成“合髻”,一般都是马上交给新娘保存起来。唐代女诗人晁采的《子夜歌》云:“依既剪云鬟,郎亦分丝发。觅问无人处,绾作同心结”。世人常用“结发”、“合髻”作为夫妻结合的代称,甚至特指为“原配”(亦称“元配”)夫妇。

1、纳彩(采)

开剪也叫“纳彩”是指男家于迎娶前一个月,将结婚日子提前通知女家,谓“送日子”。男家将给女方的彩布、衣物送往女家,谓“送嫁妆”。并请一儿女双全的有福之妇女,为姑娘裁衣,谓之“开剪”。

《婚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后亦以鹅代)”

2、问名

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贴后,卜吉合八字。

3、纳吉

是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古时,纳吉也要行奠雁礼。

4、纳征(纳诚/纳币)

就是大家所俗知的送彩礼

5请期

双方讨论定下婚礼日期

6、亲迎(迎亲)

以前新郎是不去女方家里的,至明、清时期,开始要求新郎也要到女方家。

闹洞房(简单列些闹洞房的习俗)

(1)撒谷豆 古代撒的是谷子、豆子 到经济发展后 有了花生、桂圆等 到了现代 撒的就是糖果、枣子、烟等

(2)跨火盆 意红红火火

(3)传袋 结婚这天 新娘要求“足不沾地” 在新郎家从家门跨火盆后 由布袋置于地上 新娘从布袋上走过 走过的布袋移到前边 一个一个传递 取“袋”“代”谐音 传宗接代 传代之意

(4)吃子孙饺子 这个饺子比较有意思 只有新娘有的吃 新郎没的吃 而且 这个饺子不是熟的 新娘一边吃 同时被询问“生不生?(饺子是生的)而新娘答“生”。 取“生子”谐音, 讨个吉利。

扩展资料:

唐朝成婚条件: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同姓不婚

3、结婚年龄

古代是结婚年龄是男20,即“弱冠之年”,又称“行冠礼”。古代男子满20岁,则由家族长辈、德高望重者戴上一布帽,称为“冠”。表示男子已长大成年,于公共场所将被以成年人对待。家族集会等可与成年人一起出席,亦是言明可承担责任,可以成家了。

女子的成婚年龄则较男子早些,是15岁,即“及笄”。女子满15岁,就要将辫子解开,梳上发髻,插上簪子,称“及笄”

-唐代婚俗

-结婚礼仪

  1、住房属于共同财产,二人平分。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赵某婚前承诺的12万元只属于赵某,该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非诺成合同。现赵某反悔,合同不成立。

  当初母亲送给唐某的2万元现金不能收回。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不属于这三顶中任何一项。

  2、根据《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于某的遗产归两个儿子平分,即每人1500元。

  林某的遗产(既然是“遗产”,应当是已扣除共同财产中属于许某的部分)归许某、丙、乙三人平分,每人1000元。甲因无抚养关系,不能分割。

这是在电视剧里截下来的真图,好假。结果分析里写的是唐英俊与朵朵的爸爸概率大于99999%。可是那检验的结论是不支持唐英俊是朵朵的生物学父亲。你去网上看视屏里的大图,我这里看不太清。但是我觉得电视里说的就是腾飞的,前面说了朵朵眼睛小像腾飞。结婚那天晚上项链上有乔麦的头发等等。还有很多其他暗示。还有那里田恬和唐英俊分手时候也没说朵朵是他孩子只是说帮你做了亲子鉴定。还有后来田恬送结婚礼物给麦子时说唐英俊不会回来找麦子了,那垃圾不打扰他们的生活怎么可能,除非他知道孩子不是他的了。

一、娉财与婚姻

唐代的婚姻礼仪,从文献上看,仍然是《仪礼•士昏礼》的一套程序。这套礼仪据说是周代的遗制——那是儒家礼法文化的本源。但是,在那个“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时代,士昏礼并不适用于普通民间。

魏晋南北朝时期,无论是标榜汉族礼法文化正统的南朝,还是推行“以夏变夷”的北朝,儒家礼仪都在不同程度上被保存或者强化。熟悉儒家礼仪的士大夫在北魏孝文帝这样的鲜卑朝廷里获得重用。但是,即使到了隋唐时期,士大夫仍然对于古代婚礼不甚了了。

就《唐律疏议》来说,它关于民间婚姻成立的条件其实很简单:“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虽无许婚之书,但受娉财亦是。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后娶者知情,减一等。女追归前夫,前夫不娶,还娉财,后夫婚如法。”对“约”的解释是:“约,谓先知夫身老、幼、疾、残、养、庶之类”。

这说明唐朝官方认定的婚姻条件要么是有正式的定婚书,(包括双方另有私约,即女方对于男方的身体和身份等情况已经有清楚的了解)要么是女方已接受男方的娉财,符合其中一条这桩婚事就算约定了。女方毁约要负刑事责任,男方毁约则不准追回娉财。

唐律明确说有许婚之书就可以判定婚姻成立。敦煌文献里保留的婚书样本。大约男方先要通过媒人向女方提亲。即使是双方已经属意,也要有媒人的中介。男方通过媒人所送《通婚书》,女方家则有《答婚书》。通婚书样本的正文虽然完全是客套之辞,别纸却清楚地写下关于求婚与允婚的内容。

实际上的婚姻缔结过程中,在正式下通婚书之前,媒人大约已经往返穿梭于两家数遍。到递送婚书之时,只有程序上的象征意义。就像即使双方父母已经商量好的婚事,还要请媒人出面行使一下月老的作用。王家、柳家显然都没有通婚书、定婚书,因而也没有行媒穿梭,所以彩礼成为决定性的因素。正如唐律所云:“虽无许婚之书,但受娉财亦是。”

婚姻缔结一般有两个大的阶段,即定婚和成亲。传统“六礼”中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币(下彩礼)属于定婚的程序,择日、亲迎属于成亲的程序。可见,即使传统礼仪,定婚的程序有四套,是重点。

成亲的过程根据敦煌文书、《酉阳杂俎》等资料的记载,主要表现为喜庆和祝福的气氛。正是通过一些热闹的程式和仪节,使婚姻当事人的结合成为男女所在亲友及邻里皆知的事实。但是,与定婚相比,成亲的程序反而显得不重要。只要定婚下彩礼,即使没有亲迎,婚姻也已经被认定。

《大唐开元礼》中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币(或纳徵)、请期、亲迎等,基本照搬古礼的记载,其实是具文而已。实际的情节则已大异其趣,民间更未必皆遵行不替。现存传世文献和敦煌文书中的有关资料显示,民间实际上实行的大约是在古礼的基础上,辅之以民间习俗,即所谓俗礼或者变礼者。而官府在认定婚姻有效性方面完全不会根据“六礼”的程式,也不会看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而是看谁最先签定婚姻契约!

二、礼法与婚姻

《唐律疏议》规定得比较具体。比如,良贱不得为婚,同姓不得为婚,长幼不得为婚,居父母丧期间不得结婚。这既是“礼”,也被形诸于“法”。婚姻中类似的规定未必始于唐代,但《唐律疏议》作为现存的第一部中国完整的成文法典,使这些规定的礼法内涵更加明晰了。

但问题是,在唐朝人的婚姻实践中,并不完全遵行类似的礼法约束。

例如,长幼不婚的问题。唐朝贞观年间曾经发生了一起郑州人郑宣道娶堂姨为妻的问题,虽然有人说不合适,官府还是判为合法成亲。即使唐高宗立法禁止,但是唐玄宗宠爱的妃嫔中颇有与他不同辈者。此或以皇家特权乃至秉胡族血统者的积习来解释,姑且勿论,民间也有不同辈之间嫁娶结亲之事。

例如,《太平广记》卷一百五十九《琴台子》记载:少女嫁给父执辈份的老男人,而且还是中外表亲。且里面记载的崔、李、赵都是著名山东士族,大约不可一概归之胡俗。这里也不存在所谓收继婚的问题。

又如,居父母丧不婚的问题。

《旧唐书•张茂宗传》:记德宗皇帝在准驸马居母丧期间,居然亲自主持女儿的出嫁,而且,还透露出民间早就有“借吉”之事。可见,这里的法律弹性究竟有多大!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讲的民间所谓“借吉”成婚,乃是穷人家女儿在父母亡故,家无“强亲之亲”的时候操办的出嫁礼仪。

我们在文献上了解到的都是贵族士大夫之家或者是农村富裕人家的婚姻礼仪。那些穷苦之家,特别是父母亡故、有室女待嫁者,无人为之操办婚事。于是借此名仓促成亲。居丧期间的婚礼必然十分简单,甚至不摆宴会。由此可以感觉到民间由于受到经济能力的限制,婚礼必然十分简约。相反,由于婚礼的开支无法负担,势必有一些贫家女儿无法出嫁。

唐代婚姻礼仪中有一个比较特殊也相对比较常见的现象是所谓男到女家成婚问题。

敦煌文书所谓“近代之人多不亲迎入室,即是遂就妇家成礼”,并非敦煌一地的地方风俗,而是唐代婚姻中的一般情形。但是,这并不是入赘,而只是就近到岳丈家结婚而已。敦煌《张敖书仪》对于婚事程序的记述,包括下婿等礼俗似乎是在女家举行婚礼的仪式,而另外一个吉凶书仪所记奠雁等仪节以及所谓幛车之类习俗则是适合在男家举行的婚礼。

所谓男到女家成婚,并不是招女婿进门,而只是把结婚仪式搬到了女方。丈母娘(所谓“君之外姑”)和小舅子(所谓“余之次子”),也护送新婚夫妇而归,从而使得新婚夫妇回家的仪式显得很隆重,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婚姻仪式中亲戚往还的礼节。

男到女家成婚本来是不合乎礼法的,但是唐代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各有不同。或者是因为对女方的尊重与照顾,如崔元综以58岁娶韦家19岁的少女的场合;还有一种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如山川阻隔,迎娶的路途比较远等,需要在女家成婚;或者由于男方羁旅在外,在女方家成婚比较方便,一般婚礼结束后,男女双方盘桓一些时日就会回男方家。另外一种情况是由于经济上的原因,男方家道中衰,暂时依附在女方家,从而在女家结婚,婚后还比较长时间居住在女家,等到男的仕宦有成再把妻儿接走。

以上这些种种不合乎礼法的婚姻礼俗,与其说是中古的一种变化,到不如说中古以前原本的婚姻礼俗就不是像古代儒家礼书上所描写的那么刻板,或者说,士族的礼法文化还没有像后来那么普及吧。

《礼记》云:“婚礼不用乐,幽阴之少也。乐、阳气也,婚礼不贺,人不序也。”相传中国最早的婚姻关系和婚礼仪式从伏羲氏制嫁娶、女娲立媒约开始。《通鉴外纪》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从此,俪皮(成双的鹿皮)就成了经典的婚礼聘礼之一。之后,除了“俪皮之礼”之外,还得“必告父母”;到了夏商,又出现了“亲迎于庭”“亲迎于堂”的仪节。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与三书(即聘书、礼书和迎亲书)一起被合称为“三书六礼”。南北朝以前的婚礼,男女双方都不贺。仅仅是“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与此交拜”。黄昏中,新郎身穿爵弁服,随从一律着黑,迎亲的马车也漆成黑色。无鼓乐,无亲友祝贺。两汉之际,已经有了贺婚的习俗。据《汉书.宣帝纪》记载:“五凤二年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无所乐,非所以导民也。”汉宣帝这一诏书的目的,就在于提倡老百姓在婚礼上设酒宴庆贺。

《礼记.昏礼》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仪礼》:“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东周列国志》第七十五回:“蔡侯有羊脂白玉佩一双,银貂鼠裘二副,以一裘一佩献于楚昭王,以为贺礼,自己佩服其一。”

喜幛和对联是我国传统礼仪中较常用的祝贺人婚娶的形式之一,最早为帝王所用,后来逐渐发展到民间,现已成为一种文雅的交际手段。喜幛以竖写为多见,称贺在右上,落款在左下,当中为幛语,祝贺的年月日则竖写在落款左边。对联的书写不用标点符号。对联的排法为上联挂右边、下联挂左边(如有横额,横挂在两联正中的上沿。) 古人认为黄昏是吉时,所以会在黄昏行娶妻之礼,故而得名。因为阴阳五行、神道设教的观念里,女子属阴,黄昏是“阳往而阴来”,婚礼的一切都合着迎阴气入家的含义。昏礼在五礼之中属嘉礼,是继男子的冠礼或女子的笄礼之后的人生第二个里程碑。婚礼服在婚礼中扮演了及其重要的角色。唐宋制度,男方四品以上以冕服婚,九品以上以爵弁服婚,庶人以绛公服婚。女方则以礼衣或连裳嫁。唐人承袭古人婚礼传统,在晚上举行婚礼。另一方面,北朝游牧胡俗仍然残留,比如催妇上车、新妇乘马鞍、戏新婿、婚礼用乐等。隋唐时代的婚礼开始彩灯高挂,喜气洋洋。南宋、明朝的婚服形成了凤冠霞披。由于满清入关对汉人实行剃发易服,同时也接受了明朝遗臣金之俊的“十不从”建议,其中一条是“仕宦从而婚姻不从”,即婚俗沿袭汉族传统。所以清代的汉族婚礼服制仍和明代相同。“洞房”一词出现很早,不过最初并不是指结婚的新房。据说,汉代大才子司马相如曾赋了一首《长门 赋》,描述了失宠的陈皇后得知武帝许诺朝往而暮来,于是苦苦等待。可是天色将晚,还不见君王幸临,于是她独自徘徊,只好“悬明月以自照兮,徂清夜于洞房”。这里的洞房就不是指新人完婚的新房,而是指幽深而又豪华的居室。北周时庾信《三和咏舞》诗中有“洞房花烛明,燕馀双舞轻”句,这里的洞房首次与花烛“携手”,但也不是描写新房的。到了唐代,洞房一词频频用来指代男欢女爱的场所,借以描写“闺情”。如“落叶流风向玉台,夜寒秋思洞房开”(沈佺期《古歌》),“莫吹羌笛惊邻里,不用琵琶喧洞房”(乔知之《倡女行》)等都是例证。这些“洞房”还不是专门指新婚卧房的词汇。由于盛唐时佛教流行,洞房还曾用来指僧人的山房,王维就有“洞房隐深竹,清夜闻遥泉”(《投道一师兰若宿》)的诗句。

直到中唐以后,洞房才渐渐引申为新婚婚房。诗人朱庆馀在《近试上张籍水部》诗中留下了脍炙人口的诗句:“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古今小说·金玉奴棒打薄情郎》:“双双拜了天地,又拜了丈人、丈母,然后交拜礼毕,送归洞房做花烛筵席。”洪深《少奶奶的扇子》第二幕:“二十年以前,男女总要在入洞房以后,才说到爱情。”宋人洪迈在《容斋随笔》里更有“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的佳句流传后世。此后,洞房也就慢慢成为新婚夫妇新房的专称,一直沿用至今。拜堂是婚姻正式合法化的必经过程,即所谓“拜堂成亲”。它是一个相当神圣、严肃的程序,所谓拜堂,就是院落中央从北向南陈设。“天地桌”焚香燃裱、鸣炮奏乐、新娘新郎,女上位,男次位,面向北叩拜,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交拜。所谓“十里红妆”是旧时嫁女的场面。人们常用“良田千亩,十里红妆”形容嫁妆的丰厚。旧俗在婚期前一天,女家将置办的奁具雇挑夫送往男家,由伴娘为之铺陈,俗称“铺床”或“发嫁妆”。这铺房尽管不在婚姻六礼之列,但长期以来却是汉族婚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富家嫁妆惊人,床桌器具箱笼被褥一应俱全,日常所需无所不包。发嫁妆的队伍排列绵延数里,故称“十里红妆”。发嫁妆往往成为富家大户人家摆阔夸富的大游行。宋代文学家司马光曾痛陈这陋习:“亲迎前一日,女氏使人张陈其婿之室,俗谓之‘铺房’。古虽无之,然今世俗所用,不可废也。床塌、蔫席、椅床之类,婿家当具之;毡褥、帐慢、衾绹之类,女家当具之。所张陈者,但毡褥、帐幔、帐幕之类应用之物,其衣服袜履等不用者,皆锁之箧笥,世俗尽陈之,欲矜夸富多,这些嫁妆家具习惯上分为内房家伙和外房家伙。如千工床、房前桌、红橱、床前橱、衣架、春凳、马桶、子孙桶、梳妆台之类放在内室的,都属内房家伙;画桌、琴桌、八仙桌、圈椅等是外房家伙。此乃婢妾小人之态,不足为也”(见《温公书仪》卷三)。从功能上讲,可分为生活起居类、日用小木器、女工用品三大部分。 古代婚俗中与后世不同的一个习俗是:古代妇女都不忌讳再嫁,并且从周朝至北宋一直如此。据《礼.檀弓》记载:孔子的儿子伯鱼死后,“其妻嫁于卫”又载:“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乃哭于他室。”可见,圣人后代的子妇也不免于再嫁。而魏晋、唐宋时名门之女再嫁之事,也屡见不鲜。《三国志.吴志.步夫人传》中记载:步夫人“生二女,长曰鲁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后配全琮;少曰鲁育,字小虎,前配朱据,后配刘纂。”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引《随园随笔》谓:“唐时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并且,当时不论是前夫见到后夫,或是后夫见到前夫,均不用回避。宋代诗人陆游与前妻唐婉离婚后,有一次游沈园,巧遇唐婉及其后夫赵士程,唐、赵还将酒菜送给陆游,结果感动得陆游当场在墙上写了一篇《钗头凤》词。(事见《癸辛杂识》)可见,唐宋时妇女改嫁还是很正常的事情。直到明清时期,妇女改嫁方为礼教所不容,因此有了守节、牌坊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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