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三四年左右,特别是有了孩子以后,大家都会迅速的就厌倦了婚姻生活,也厌倦了对方。
第一,我们结婚以后没过多久就怀了宝宝,由于营养不良,也因为自己不怎么会做饭,丈夫没时间照顾我,所以我就只能一会儿去婆婆那儿一会儿去我妈妈家,那时候就觉得自己跟老公慢慢的开始出现隔阂了,我跟他讲过很多次,他的妈妈不是我的妈妈,不可能像我的妈妈一样待我,但是他不听,他总说他父母很好,怎么怎么样,可是我到了婆家,婆婆天天打麻将,做饭不按时,公公天天在家里抽烟,说也没有用,而这时候他就总说我不懂事等等,慢慢的就发现不愿意给他打电话说这些事情了。
第二,后来我回了娘家,由母亲照顾我,她有很多事情要忙,但也是尽心的在照顾我,因为我怀孕吐的太厉害,胃口真的不怎么样,很挑剔的那种,所以我能感觉到我父母的心疼,后来生完孩子,公婆没有说来帮忙照顾月子,也没说来帮忙照看孩子,总之我月子是由母亲照顾的,而他觉得他母亲腰不好,不能来我要体谅。
第三,再后来我们我一个人带不了宝宝,也确实是一个人不会照顾,所以就带着宝宝回了娘家,他的父母电话也没打一个,刚开始我与他还会一天一个电话,后来慢慢的我都不想接他电话,也不愿意跟他说太多,我们分居了大概十个月我再回去以后,就觉得俩人之间不能像恋爱时的感觉了,那时候我们结婚刚刚满三年,当时的感觉就是好想回到一个人的生活。
结婚十多年了,没有了刚结婚时的激情,平平淡淡的生活,这很正常,每一对夫妻都是这样的,你已经经过了七年之痒,为了你们苦心经营的家,也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好好过日子。不要想那么多,没有爱情,只有亲情。夫妻好比左右手,谁也离不开谁。
法律分析:结婚多年但夫妻之间没有共同生活一般需要退还彩礼。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在主张彩礼返还时,才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旧版的婚姻法规定有事实婚姻这一条,同居到了一定年限之后,即使没有领结婚证,也承认两人之间的夫妻关系。但是新婚姻法颁布之后取消了事实婚姻这一规定,现在不管两个人同居多少年,只要他们没有结婚证,就不能在法律上承认两个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只能承认他们的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有很大的区别,人们最关注的财产分割的问题上面,夫妻还系有权利得到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财产分割,但是同居关系却没有这样的权利。
还有很多人关心的彩礼问题。虽然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是两个人没有领取结婚证,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而且如果因为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也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结婚证书虽然只是两张纸但是在法律上确定了两个人的法律关系,成为夫妻之后两个人共同生活在一起,他们要承担相同的义务,可以享受相同的权利,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就已经是一家人,无论是在法律关系上还是在亲情关系上,他们都更进一步。
所以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结婚之后一定要领取结婚证。不要小看这两张纸可能影响了你一生的幸福生活,决定你人生的命运,这两张纸对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在法律上达成了一种契约精神。我国采取的是一夫一妻制,夫妻双方有一方出轨或者发生非法同居的情况,另一方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另一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和物质损失。
婚姻法当中的规定都是夫妻双方的底线。两个人之间不管有什么矛盾,都不要跨越自己的底线,跨越婚姻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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