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女方婚前财产你没有支配权一样,婚前的债务、负资产你也不用承担。
至于说什么她给她哥还是谁“带(应该是“贷”)的款”,具体情况你没有说,无法分析,具体怎么回事就要看她自己了。一言以蔽之,婚前的事,跟你无关。
婚前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1、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
2、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相关规定,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只有在婚前所负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才随之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如今这个社会,每个人对于金钱的需求量都是非常大的,因此都会都欠债的现象。大家如果是在结婚之前欠了钱,那么再婚后也是需要跟现任老公说这样的话,这样才能够做到彼此坦诚。
彼此坦诚小编建议,在结婚之前就应该要跟自己的老公说明情况,如果在结婚之后要求对方跟你一起偿还这个债务的话,其实对于别人是有一些不公平的。而且有一些人可能特别的在乎这方面的东西,在结婚之前没有说就会让对方觉得你欺骗了他。结婚之前应该把自己所有的情况都给说清楚,如果对方能够接受再进行结婚,如果不能接受的话,就彼此安好。在结婚之后说也会让对方觉得难以接受,两个人可能会经常的发生争吵,婚后生活也是不会幸福的。那么像这样的婚后生活,其实是没有必要存在的,因此,小编也希望大家能够想清楚。
应不应该告诉自己的老公其实大家如果是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而且欠的钱也不是特别多的话,没有必要说当自己发了工资之后,把这个债务还清就可以了。但如果欠的钱非常的多,自己没有能力偿还,那么肯定是需要在结婚之前去告诉他们,因为这个钱他们根本就没有花,但是需要一起偿还,任何一个人都不会高兴的。
关于欠债虽然说借别人的钱花十分的痛快,但是后来还钱的时候就让很多人力不能及,因此小编也建议大家,最好是控制住自己。当我们没有那么高的消费能力,就不要选择去购买跟自己能力不相匹配的东西。欠的钱多了,可能后来自己就没有办法偿还,因此,对于生活和工作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总而言之,夫妻之间要做到彼此坦诚,具体要不要告诉现任老公,还是需要根据欠的钱以及自己的能力。
共同债务,是婚后欠下的债务,结婚前的借贷,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房装修,家具,家电即使是由男方家出钱购买,也只能算是为置办结婚而使用的。既不是彩礼,而且女方也无法带走,所以不能算是共同债务
引言:其实结婚是非常现实的,而且要求一定的物质条件,要不然这场婚姻是维持的非常艰难的。毕竟是结了婚之后,家庭之间的联系也会非常的密切。那么人们会愿意和一个自己喜欢但是家里负债累累的女生结婚吗?为什么?
是不愿意的其实小编觉得如果说自己很喜欢一个女生的话,说不定两个人的性格合适,但是喜欢了不一定要结婚,喜欢可以保持恋爱关系。如果说这个女生家里面是负债累累的话,那说明这个女生家庭情况是不太好的。如果说自己结婚了之后,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是要帮助女生的家里面承担一定的债务压压力的。两个人结婚了之后还没开始奋斗,还没有开始积累财富,就要帮助别人承担债务,相当于一结婚就负债,那是很可怕。所以说不要娶一个自己喜欢但是家里面负债累累的女生,两个人可以恋爱,但是不能够结婚,否则对自己的家庭来说也是一个不负责任的表现。要不然就是带女生逃离自己的原生家庭,这样的话两个人就是相爱而且没有负债的,这个又是很难做到的,所以说自己还是不要去抱着这样的想法。
合理的区分恋爱和结婚实际上恋爱和结婚是两个不同的事情,应该分开看待,谈恋爱的时候可以不考虑太多的事情,只要对方的性格还是可以的,而且是保证两个人共同生活的,不归他人所打扰的,这个恋爱都是可以随意进行的,有时候就算是和自己预想的性格天差地别也没有关系。但是结婚就不一样了,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还是要分得清楚,有一些人把结婚当做恋爱,有一些人把恋爱当做结婚,这样的话都是本末倒置的一个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真的想让自己收获更多的情感经历,感情生活更加丰富的话,那么就可以适当的增加一下自己的恋爱经历。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一般来说婚前丈母娘家的债务,不是你妻子个人的债务,在法律上你和你的妻子是没有义务清偿的。除非在确定债权债务关系时,你和你的妻子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债的相对性是指债的关系只能对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效力,对于债的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应当具有约束力。换言之,债权人仅能对签订借款合同的娘家人主张欠款,在合同关系中,即体现为合同的相对性。立法关于债的相对性的经典性表述一般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也只能向债权人作出给付”。但从道德层面来说,你和妻子对娘家人合理的债务应当伸以援手,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予以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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