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女与乙男于1992年未办理婚姻登记结婚,育有一子,2002年分居,乙男与丙女办理婚姻登记,后2

甲女与乙男于1992年未办理婚姻登记结婚,育有一子,2002年分居,乙男与丙女办理婚姻登记,后2,第1张

  甲女无继承权,因为:12002年分居以后乙男再次结婚,只有和甲女离婚情况下才是可能再次结婚的,当然他们只是名义上的夫妻并没有结婚证,孩子也是非婚生子,所以甲女无继承权;

  2甲女与乙男所生孩子如果是已成年,有权利得到继承,如果未成年则甲女可以帮忙保管孩子的继承,但是因为没有真正结婚所以很难得到保护so这个需要去法院调解。

  个人观点:看丙女是否同意分得继承权,毕竟丙才是乙男的真正妻子,她才是最有权利得到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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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如今都联网了,所以一旦进入婚姻登记程序,有没有婚史,工作人员看的见。

若是涉外婚姻,还得到公证处办理无婚姻记录证明,而且还有时限。

若不放心,可以让对方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公证处会去调查,所以具有法律效应。要两百元付费。

在选调生考试中,《婚姻法》时有考到,而且一般考试难度都不是很大,考察重点明确,性价比很高,接下来我们就回顾一下《婚姻法》婚姻的成立以及效力的相关知识点。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消极条件包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有配偶者;(二)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的效力有瑕疵的情况包括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两种情形。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的情况只包括因胁迫结婚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受胁迫一方可以在一年之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真题再现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 )

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答案 C。解析:选项A错误。《婚姻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中,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但在3年后,该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因此,以此为由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B错误。《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选项B是因为欺骗而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婚姻无效。

选项C正确。《婚姻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此,甲与乙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该婚姻无效。

选项D错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据此可知,若乙是被胁迫与甲结婚的,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另外,甲乙登记结婚已经3年,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已过,该婚姻也不能被撤销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真题再现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与乙相貌相似(乙是甲的姐姐),甲(16岁)为了与男友丙办理结婚手续,就偷拿乙(21岁)的身份证,以乙的姓名和身份,和自己的男友丙办理了结婚证。5年后,乙准备办理自己的结婚手续时,才得知自己已于5年前被结婚。下列关于乙的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乙有权申请法院宣告乙与丙的婚姻无效

B乙有权起诉并请求法院判决乙与丙离婚

C乙有权申请并请求法院撤销乙与丙的婚姻

D乙有权起诉并请求法院判决甲承担侵犯姓名权的责任

参考答案

1考点无效婚姻

答案D。解析:《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乙不能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和起诉离婚。A、B、C三项错误,不当选。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甲冒用乙的姓名与身份与丙结婚,侵犯了乙的姓名权。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思路点拨注意《婚姻法》第十条关于无效婚姻的列举是封闭式的,除此之外,均不属于无效婚姻。遇到本题的情况时,不能由法院判断婚姻的效力问题,注意理解此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你好,可以参考如下范本》                            

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某某,男,汉族, X年X 月X 日生,住XX ,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 X年X 月 X日生,住 XX,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X年 X月认识,于X 年 X月X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X 年 X月 X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 XXX。因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账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 元,双方各分一半,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X 年 X月 X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X 年X 月 X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 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方于X 年 X月 X日向XXX所借债务由 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 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 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 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X 年 X月 X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按 X 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大家也能够看得出来,其实离婚协议书的写法是特别简单的,只要注意在离婚协议书当中约定的这些条款,不涉及侵犯到其他人任何人的权益即可。另外,只要夫妻两个人已经对离婚产生的这些问题全部都有了一致的方案,写离婚协议书就很简单了,怕的就是商量不出一致的结果,那协议离婚就比较困难了。

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男人有妻、女人有夫,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答案:C

本题主要考查无效婚姻。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乙结婚3年后,乙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故A项婚姻有效,不选;欺诈不是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故B项不选;C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无效,故C项应选;D项为受胁迫的可撤销婚姻,故D项不选。

1结婚证个人信息有误,离婚时应该怎么办呢

对于登记离婚的,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体证号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因为离婚登记是当事人自愿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对上述证件的审查标准比较低。

对于起诉离婚的,如果个人身份证和结婚证信息不符合,严格来说,这种情况属于当事人诉讼主体不明确,即不能确定现在的当事人是否为结婚证上的双方。法院将不予立案,会要求补充材料。

2民政局错误登记结婚信息怎么办

案情简介:张甲以原身份证及户口本与丙在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又与丙很快办理离婚登记;后张甲又在公安机关以名字为张乙,办理了另外一个身份证和户口本,声称未婚,又与丁在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民政局在办理该结婚证过程中,材料齐全、程序合法,而且不知道张以前有婚史和两个户口和身份证的事情。

现张甲已经怀孕,丁得知张甲(与张乙同一人)隐瞒婚史及其他原因,想与张甲离婚,张甲不同意,而且张甲正在怀孕期间。张乙这个户口、身份证也是公安机关办理的,现在张乙这个户口已经被注销了,保留了原来张甲那个户口。

丁没有向法院提起要求离婚的民事诉讼。丁却向某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列被告为某县民政局,张甲(张乙)为第三人,要求民政局撤销丁与(张甲)张乙的结婚证。

观点:一、法院应裁定驳回丁的起诉;二、法院应判决驳回丁的诉讼请求;三、张乙的户口已经被注销,结婚证已经没有合法的基础,法院应判决撤销结婚证。 本律师倾向于驳回诉讼请求。

3民政局错误登记结婚信息怎么办

案情简介:张甲以原身份证及户口本与丙在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又与丙很快办理离婚登记;后张甲又在公安机关以名字为张乙,办理了另外一个身份证和户口本,声称未婚,又与丁在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民政局在办理该结婚证过程中,材料齐全、程序合法,而且不知道张以前有婚史和两个户口和身份证的事情。

现张甲已经怀孕,丁得知张甲(与张乙同一人)隐瞒婚史及其他原因,想与张甲离婚,张甲不同意,而且张甲正在怀孕期间。张乙这个户口、身份证也是公安机关办理的,现在张乙这个户口已经被注销了,保留了原来张甲那个户口。

丁没有向法院提起要求离婚的民事诉讼。丁却向某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列被告为某县民政局,张甲(张乙)为第三人,要求民政局撤销丁与(张甲)张乙的结婚证。

观点:一、法院应裁定驳回丁的起诉;二、法院应判决驳回丁的诉讼请求;三、张乙的户口已经被注销,结婚证已经没有合法的基础,法院应判决撤销结婚证。 本律师倾向于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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