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只是一个职业,能不能托付终身还要看人品。
有人说军人好,其实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军队里也有渣男。
也有人说军人不好,顾不了家庭,其实要是有心,在哪都能让你感觉到爱与温暖。当然,受军队纪律约束和长年的教育引导,总体来说,好男人居多,但军人很难给你花前月下的浪漫也是事实。
当兵的人值得信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需要,兵员素质不断提高,当兵的最低都是高中毕业,绝大多数为大学生士兵。军官都是大学生。
现在,当兵的整体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另一方面,部队特殊的政治要求是绝对忠诚,接受的是正统的教育、严格的管理,展显的是正能量,是党和人民的守护者,值得信赖、托付。
军官配偶的父母能享受的待遇有:1、挂光荣牌。对革命烈士(包括病故、失踪军人)、革命军人有直系亲属的和革命残废军人应继续挂光荣牌。2、走访慰问活动。每逢元旦、春节和建军节,多数民政部门都要走访慰问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送去慰问金、慰问品以及党和政府的关怀,了解并尽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3、享受有关福利待遇。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对军属的优惠政策,如果是义务兵,享受优抚金。不低于当地平均收入。4、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十六条 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高级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部队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第三十七条 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由军队发给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士官牺牲、病故的,其随军家属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牺牲、病故军官的随军家属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士官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房租补贴。家属随军的士官,实行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住房政策,具体办法由军队有关总部规定。士官未随军配偶来队探亲,由团级以上单位按照规定提供临时来队住房。
军婚的工作证明怎么写:首先(××)字第××号
其次我单位 ×××××× 的×××与位 ××××××单位的×××申请结婚(离婚/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现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军队有关规定最后证明如下:
姓名
性别
民族
生年月日
婚姻状况
双方有无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
公民身份号
军人证件号
备注
第 1 页
问题一:嫁给军人好吗? 三、选择军人的几个现实性问题: 1、大多数军人所在的驻地艰苦; 2、穷大兵,大家都是知道的,跟军人结婚,没钱没车没房; 3、跟军人结婚面临着两地分居,什么担子都得自己挑,虽然结婚了但还是过着一个人的生活。 结论:选择军人,就注定要长期的等待、牵挂;选择军人,就等于选择了坚强;选择了军人,就选择了寂寞; 做了军人的妻子,才知道因为有一身戎装的他而招来众多羡慕的目光无法驱赶一个人独自漫步的孤独,也深知那份只有作为军人的妻子才有的被人尊敬的满足感更无法阻挡一个人承担家庭重任与工作压力的苦闷。做了军人的妻子,才知道要耐得住寂寞,因为他们没有过多的时间陪你温情缠绵。还要养成一个人逛街购物的习惯,即便是你最终大包小包的挂满整个肩头、臂膀,也要当成一次减肥运动努力自己完成,因为他们不会在你最需要帮助和最需要劳动力的时候出现在商场门口;当然,还要能耐得住相思与等待之苦,因为他们不仅不会在你想念他的时候适时的出现在你面前,给你一个期盼已久的拥抱,还要你望穿秋水的守望,就连梦里都不会放过你,那梦里他的归来与离去会让你泪落枕边而不知;做了军人的妻子,要有品味平淡生活的勇气,要有抵挡利欲诱惑的定力,他们无法给你一个奢华的家,因为他们是清贫的。 做了军人的妻子,你要在生病时留着独自求医问药的力气,你要养成一个人生活居住的习惯,最好还要能自己寻找乐趣,你要在朋友聚会时别人都成双成对而你却形单影只时能应付这种狼狈与落寞,你还要在朋友眉飞色舞大谈她老公又赚了几十万或帮她买了一颗几克拉的钻戒时能从容且骄傲地说你的老公又立了个三等功,而全然不顾她们或诧异或不屑或偷偷羡慕的眼神。 四、军人得到尊重的来由: 本质上是出于对人民军队的信任和爱戴,从一定的角度和层面也反映出人民群众对人民军队所寄予的殷切希望。应该说,这是一种沉重的厚爱; 是军旅的前辈们在枪林弹雨的浴血拼杀中换来的 是用老山、法卡山的猫耳洞、唐山的地震棚、长江洪水中的人体堤坝换来的 真的来之不易啊!是生命和鲜血换来的! 五、选择军人的17问: 一问:军人吸引你的是职业引发你的浪漫幻想,还是献身国防事业的为军人分担忧愁的崇高理想让你选择军人? 二问:你知道嫁给军人有什么限制吗? 三问:你知道中国军人的休假规定吗? 四问:你知道中国军人的住房制度吗? 五问:你知道中国军人的收入是多少吗? 六问:你知道军人有哪些必然开销吗? 七问:你觉得现在军人的社会地位高吗? 八问:你知道军人的转业安置规定吗? 九问:你知道军人的工作内容吗? 十问:你知道什么叫做封闭式管理吗? 十一问:你知道军人的等级区分吗? 十二问:你了解军人的人际关系吗? 十三问:你知道军人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妻子吗? 十四问:你知道军人向往什么样的生活吗? 十五问:你知道军人的“命令”与“服从”的绝对含义吗? 十六问:你知道并能理解军人喝酒吗? 十七问:你知道你有很多东西不能问吗 结论:如果你对上述问题有了明确的概念,那您就可以选择了!善待那个爱你的人
问题二:为什么那么多人想嫁给军人,军人真的那么好吗? 40分 不好,现在的军人和以前的军人不一样了,军嫂当然也不一样,要成为军嫂真的不容易,我以前也处了个军人的男朋友,但最后还是分手了,因为我发现要当个军嫂还真不是一句话的事,你既然选择了他就要付出,鱼和熊掌不能兼得,要爱情就必须放弃事业,要事业就要牺牲爱情,在你的心里是爱情重要还是事业重要?
问题三:嫁给军人到底好不好? 嫁给军人,你会成为军嫂。你会要忍受一年半载只见几次面的孤独。同时你也会享有其他女人不一样的待遇和眼光。
问题四:嫁给军官好吗? 异地恋一般一般。但是嫁给军人不后悔。是光荣的,作为女人来讲,当军嫂首先要,耐得住寂寞,吃得下苦。
问题五:嫁给军人的十大好处是/?? 1寂寞;2对方顾不了家;3碰到好的还可以,碰到不好的离婚难;4收入不少,但送礼的地方多;5有些文化素质偏低;6长期两地分居;7转业时又要重新开始;8军装好看,但那不是饭;9外出陪女人浪漫的机会少;10有一定的危险。
反向回答你的目的是:你考虑好了吗?你能接收这样的现实吗?你是一个很理想化追求军人的美女吗?如果能周全考虑了每个细节,那再说嫁给军人的十大好处吧。不是给你泼凉水,是对你负责。下面是随手从“”中复制来的实例,你可以自己搜索一下,这样的案例多得很。
怎样才能和现役军人离婚?
检举 | 201胆-12-15 17:18 提问者:匿名 | 浏览次数:973次
我于2003年1月和现役军人王某登记结婚,10月份产一女婴,现已一岁半,因性格不和经常吵架,去年7月我提出协议离婚,他死活不同意,现矛盾激化,恶意骚扰我所有的朋友,我们已经一年没在一起生活了,主要是我不想见到他,故意躲避,见了面他就跟踪我,让我没法正常生活,抢我手机,查我所有的通话纪录,婚前也有过这种情况,因他的骚扰我从原国营单位离职,很多人都知道,他还说只要他不同意我休想离婚,这辈子死也要死在一起,请问我怎样才能和他离婚?起诉对我有利吗?
请问我的丈夫是军人,怎么离婚?
检举 | 2011-2-13 10:43 提问者: 我心了寒 | 浏览次数:1166次
他每次吵架都摔东西,这次把我们新房刚买了半年的47寸电视机给踹坏了。家里有个9个月的儿子,他每天抱儿子的时间加起来不到半个小时,剩下的时间就是大多都耗在电脑上。家务活不主动干,叫他帮着干还拖拖拉拉。昨晚儿子哭,他冲儿子大吼:怎么不哭死你!儿子吓得更哭不止了。对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刚结婚的时候他打过我一次,躺床上半天起不来。之后吵架就是摔东西,因为我说他要是再打我我就跟他离婚。我觉得过的很累,想离婚,(我们婚后一套房子),我还在哺乳期,孩子能判给我吗?孩子给了他我实在不放心!问题补充:
孩子百分百是我们的。他就是不耐心,不喜欢小孩,平时叫他抱着玩一会可以,真正看孩子,他做不到,抱个十分八分钟的就说累,然后就不抱了。因为我们吵架他就把火发到儿子身上,真是悲哀。
和军人如何办理离婚
检举 | 2010-6-20 13:56 提问者: 淡然112 | 浏览次数:1013次
他是军人,我不是。我孩子现在三个月了
我现在要离婚,而且我一定要孩子
不知道该如何办理?问题补充:
他家不喜欢女孩,但是他说为了不落话柄,一定也要孩子!
而且他也说过生不出女孩就离婚,现在他想离婚后,要了这个孩子,以后和别人结婚再生一个,可以儿女双全。
我家境比他好,所以我一直没有工作,他一直在军校,现在读博士,收入还行。这样会不会影像我争夺孩子抚养权?
问题六:为什么都说嫁给军官的女人有福 因为军官会正直,有责任感,而且和军官在一起有安全感,物质上也不会让女人受苦
问题七:嫁给军人有什么限制 一、我国军人婚姻制度概述
196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破坏军人婚姻案件的意见的报告》将军人婚姻定义如下:“系指军人同已经结婚的妻子和已经订婚的未婚妻的婚姻关系而言。已订婚的未婚妻,一般是指群众和亲属都已公认的同军人有婚约关系的人。”在80年婚姻法颁布以前一直采用这种观点。就目前我国婚姻家庭法领域不认可订婚的法律效力,将军人的婚约关系排除在军婚之外,没有军籍的在部队的工作人员也不适用军婚的规定。
军人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下,仍有可能发生局部军事冲突的可能。而军人婚姻质量影响到我们军队的稳定和战斗力的提高,因此,一直将军人婚姻予以特殊保护。军人婚姻制度的调整范围比较广泛,主要是军人和军人,军人和非军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以及非军人与军人配偶之间的不正当关系等。军人婚姻制度主要包括军人的结婚制度、离婚制度、和军婚的保护制度。
就我国军人婚姻制度,从宏观的角度而言,存在如下缺陷:一是涉及军人婚姻方面的制度立法层次过低。在法律层面,仅能找到两个法条,如《刑法》关于破坏军婚罪的规定和《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时军人同意权的规定。其他关于军人婚姻方面的规定,只能散见于各司法解释、回复、批复中。这严重影响到了公民知法,又如何守法?甚至于有些规定在实践中使用,对外公布范围有限,如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在全国人大的法律数据库里都检索不到《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本身,而只能查到关于该规定的《解疑》和《答记者问》。本人相信在军队系统内必定进行了适当的普法教育,但是,军人婚姻并非只是军人的事情,还涉及到军人配偶及军人婚恋对象,因此,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二是专制色彩过于明显,有些规定明显侵犯了人权。如绝对禁止军人与外国人结婚,及剥夺了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三是,对有些没必要保护的,过分保护,而对有些需要保护的,又没有进行特殊保护等。下文中详细论述。
二、我国军人结婚制度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可以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下面分别对军人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进行论述。
(一)军人结婚的实质要件
军人结婚除了需要满足一般人结婚的条件,即婚姻法第5条,第6条,第7条的规定:结婚双方必须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下面简称《规定》)和总政治部就对该规定的释疑(下面简称《释疑》要求,对军人婚配对象和结婚时间限制较一般婚姻严格。
对军人婚配对象限制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主要限制军人在驻地,部队内部和单位内部找婚配对象,具体根据军人身份不同而限制不相同。义务兵不能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但也有例外。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缘地区服役的中级以上的士官,驻地找对象的要签订转业安置协议方可在驻地找对象。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 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另一方面,禁止军人>>
问题八:嫁给一个军人好不好呢?想听一些真切的感受 我和他也是大学到现在,10年两地,也经常吵架,不过一路走来,感情也挺好,现在随军了,不要太远了,同一个省吧,太远不现实,反正也挺辛苦,不容易,因为驻地是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同时结婚的其他战友基本都离婚了,还有离几次的,这个看个人了,驻地差的你吃苦,驻地好的花花世界考验大啊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军婚特殊保护现状
1军婚民事特别保护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3条明确规定:“现役军人 1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法律对现役军人配偶的婚姻自由权做出了限制,离婚时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军人为祖国国防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法律以限制军人配偶的婚姻自由权来维护军婚的稳定,这对于军人配偶来说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法律对于军人配偶提出离婚作了“但书”的规定,既“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包含两层意思:①军人配偶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时,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取得军人的同意;②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时,军人配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再征求其同意。所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法律从立法的本意出发,对其做出了严格的限制,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以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书”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军人配偶的婚姻自由权放开了限制,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原婚姻法中军婚特别保护制度的一种完善,它沟通了过错主义离婚理由和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关系。军人配偶提出离婚时,如果是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军人配偶有权请求军人一方承担离婚过错赔偿。
2军婚刑事特殊保护
民法对军婚的保护主要是对军人配偶离婚自由权的若干限制,而我国刑法却是通过罪行来维护军人婚姻的稳定。我国《刑法》第259条之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通过设立破坏军婚罪和强奸罪来维系军人的婚姻,以对抗社会上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军人配偶长期与军人异地分居的间隙来破坏军婚的行为。破坏军婚罪的行为除了同居以外都是重婚的行为,法律将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分开,将与军人配偶同居的行为也纳入了保护的范围之内,明显扩大了军婚的保护范围,体现了刑法保护军婚的立法本意,即以较重刑维护军人的婚姻关系。在刑罚的科处上,破坏军婚罪与普通公民所涉嫌的重婚罪相比略重一些。前者规定为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后者规定为2 年以下有期徒刑;再者,破坏军婚罪,属公诉案件范畴,当然也适用于“公诉不诉,自诉起动”的情形。而重婚罪属自诉案件范畴,司法机关对之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不可否认,由公安机关取证比当事人自己取证更容易受到保护。[1]
3其它相关法律对军婚的特殊保护
我国《国防法》第52条第2款规定:“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这一法律条款从原则上规定了法律对军婚的特别保护,这就使得我们在以后立法的过程中要时刻注意保护军人的婚姻,在肯定军婚的基础上采取若干措施来增强军人的荣誉感,让他们安心服役、训练、备战。
二、军婚特殊保护制度的缺陷探究
我国法律对军婚采取了特殊保护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提高了他们献身国防事业的热情。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必须看到我国军婚特别保护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现实的缺陷。
1军婚特别保护制度造成了军婚双方婚姻自由的非对等性。当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法律设置了若干限制 2,而军人提出离婚的却不受此限制。当军人没有过错时,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人民法院只能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军人配偶进行一定的说服教育,积极改善夫妻关系,判决不准离婚。就算是军人配偶一方付出很高的法律代价,也是无济于事的。这对于军人配偶一方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只要成为军人配偶,基本就丧失了离婚的自由权,一旦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军人一方又不同意离婚,那么军人配偶只能耗费自己的幸福与军人过没有感情的生活,这与宪法的人权精神是相违背的。
2军婚特别保护造成了婚恋关系的建立难以及军人配偶离婚难的双重负面效应。军婚特别保护制度中对军人配偶离婚自由权的限制使得众多想成为军人配偶的人望而却步,军人结婚难问题在部队官兵中广泛存在 3。这就是得军人婚恋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处于了一种尴尬的境地,既然军人的婚恋都成了问题,那么法律又如何去保护军人的婚姻呢?笔者在思考到底是法律在保护军人的婚姻呢,还是在限制军人的婚姻?这也使得军婚特殊保护制度陷入了一种尴尬的境地。在军人配偶离婚问题上,虽然婚姻法第33条“但书”部分力求解决军人配偶离婚难的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了现实的困难。由于军队纪律严明,一般军人重婚或者又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的情况发生的几率少之又少,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而军人与其配偶长期异地分居,且部队有一系列保密制度、安全措施等,这在客观上使军人配偶在举证上难之又难。只有发生家庭暴力时军人配偶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军人一方没有过错且不同意离婚,那么军人配偶一方的离婚请求就遥遥无期了。
3刑法第259 条对现役军人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没有做出处罚规定。根据刑法第259 条的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的第三者,现役军人配偶本人并不包括在内。但是使军婚遭到破坏的主体却有两个,一是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者,一是现役军人配偶本人,现行刑法只处罚了其中之一,现役军人配偶并没有因其破坏军婚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只有在破坏军婚罪的主体也属已婚的情况下,现役军人配偶才有可能涉嫌重婚罪而受到刑事处罚。[1]现役军人配偶能否构成破坏军婚罪的主体,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法律没有关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能否成为破坏军婚罪的主体的明确表述,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破坏军婚罪的司法解释中也找寻不到关于是否追究军人配偶刑事责任的依据。致使理论界众说纷纭,司法实践部门执行混乱不堪。[2]有学者认为“破坏军婚罪中的现役军人的配偶不构成本罪” [3]
笔者不赞成此观点,这不符合军婚保护的实质要求,即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军人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国防法》既然从原则上确定了军婚特殊保护制度,那么就应该对破坏军婚的双方都给予惩罚,真正维护军婚关系的存在,这样才能更加显现出法律的公平。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能否构成破坏军婚罪不失为我国刑法上婚姻特别保护制度的一大缺陷。
三、军婚特殊保护缺陷的对策探究
1完善军婚特殊保护的民事立法
鉴于婚姻法上军人和军人配偶在婚姻自由上的不平等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婚姻法作出修改。修改不代表军婚就不受法律保护,我国在实施任何法律政策时都必须面对我国当前的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当前,我国周边局势不太安宁,局部冲突时有发生。美国不断对台军售,台湾能否和平接受“一个中国”政策还是个谜团,印度在中印边境不断扩充兵力加强军备,南海问题又显现出来。我国为维护领土、领海、国家主权的完整的决心坚定,面对未来不可预知的局势,军婚特别保护制度有必要而且必须由法律给予确认。
笔者认为,“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条款可以修改为:“现役军人要求离婚的,在紧急状态 4下,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非紧急状态下,人民法院在原则上须征求并尊重军人的意见,但因为军人的重大过错导致军人婚姻破裂的不受此限制。”其中“重大过错”不同于现行婚姻法中的几种情形,指“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并受到法律严厉制裁的;长期不与家庭联系,非紧急状态下超过3年时间的;以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在一定程度上相对实现了“人人平等”的原则,尊重了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笔者坚决反对有的学者的观点 5,没有全面认识我国所面临的局势和军队内部实际情况,过于理想化。由于军人使命的特殊性,要实现军人配偶享有和其他社会成员配偶相同的婚姻自由是不可能实现的,法律也只能相对尊重“人人平等”的原则。
2 创建军人家庭社会保障体系,为解决军人婚恋问题创造条件
法律对军人配偶离婚自由的限制对于军人配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心理上的负担和压力,军婚特殊保护制度产生的负面效应也使未婚官兵婚恋关系的建立带来了实际的困难。面对这样尴尬的境地,国家有必要创建军人家庭社会保障体系来平衡对军人配偶离婚自由的限制。笔者认为,①各个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军人配偶的社会保障金体系,每月对于异地分居的军人配偶发给军人配偶社会保障金。军人为祖国国防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军人配偶却在背后长期忍受异地分居的痛苦,家庭的负担全部落在了军人配偶的身上,以舍弃离婚自由权来为支持军人的事业。军人所保卫的是国家所有的公民,所有公民都因为国防的存在享受着军人所付出的权利。但问题就在于对于军人配偶来讲,并没有比其他一般公民享有更多的国防安全的权利,相反军人在为社会履行更多义务量时,她(他)们也被连带地做出了较多的奉献。[4]所以法律有必要给予军人配偶以补偿。②提高军人的待遇、社会地位。军人没有普通人的“八小时后的生活”,他们有时冒着生命危险维护着祖国的安宁,然而他们的工资待遇水平很低,付出与回报不相对称。因此,国家应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加相对应的提高军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建立一套完善的军人退伍、转业和休假探亲保障体系,解决好军人子女受教育问题、军人配偶工作难等问题,从而吸引更多的有志青年加入人民军队,更多的人成为军人的配偶,解决好军人婚恋关系建立难的问题,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使他(她)们安心备战,保护好祖国的万里边疆和海防,提高中国的军事实力。
3完善军婚特殊保护的刑事立法。
对于军人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刑法没有规定军人配偶所应承担的责任,为保障军婚,笔者认为法律有必要对军人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也作出惩罚,但前提是军人配偶享受了社会保障金。军人配偶既然已经享受了法律规定的作为军人配偶所应该享有的权利,那么同时也就必须承担起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当他(她)享有了这项权利后只要出现这种情形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维护军婚特别保护制度,维护国防根基的稳定。
随着军人作用的逐步凸显,军婚特殊保护制度单靠法律调整还远远不够,这还需要部队内部政治教育的完善。部队有关部门应该重视军人婚姻问题,告诫军人珍惜来之不易的爱情,保国也要保家,与家人定期联系,关心家人的生活等问题,给家人以关怀,军婚的保护最终还是要靠军人和配偶双方去珍惜、为维护。
相信有很多女孩子都有一个军嫂梦吧,和军人结婚简直就是很多女孩子梦寐以求的事情。毕竟军人这个职业真的很神圣,特别有责任感。军嫂也是需要生儿育女的,生一个可爱的小朋友,给自己爱的人一个孩子,相信这是很多女孩子都会去想完成的事情。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军嫂生育补助政策,相信对大家能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一、军嫂生育补助政策
1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2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三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对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半费或免费待遇。(2)医疗包干待遇。(3)领取医疗补助费。四医疗补助费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不论是否符合随军条件或是否随军)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者,可享受家属医疗补助费待遇。五军人家属抚恤待遇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军人本人抚恤待遇的内容就是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

二、军嫂怀孕相关政策
1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2随军配偶由部队向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3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院校入托入学;
4 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5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6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7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1000元夫妻分居补助;

三、关于军嫂
军嫂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男性军人的合法妻子,是军人的另一半。 随军军嫂,就是跟着军人在部队里面生活,可以有自己的工作,也可以没有工作。能够在丈夫休息的时候相聚在一起,一起生活。军嫂不分兵种与警种,但是有家属随军与不随军的区别。军嫂,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后勤力量。不随军的军嫂,就是由于丈夫在部队里的级别还没足以有妻子随军的待遇或妻子由于种种原因未随军的。夫妻分居两地,军人不能随便离开自己的岗位,因此军嫂与丈夫见面的次数是很少的。军嫂要一个人担起两个人的家庭责任,可以说:“不能随军的军嫂就是‘有对象的单身’。”要忍受寂寞和孤独,还要能够承受住压力,经常要一个人面对家庭生活中的许多问题。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军嫂生育补助政策和军嫂怀孕相关政策的相关材料,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其实小编觉得,像军嫂这种特殊群体,的确应该得到更多的补助,毕竟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巨大奉献
在中国,结婚可以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政策和福利。如果您是专科毕业生,想要成为一名士兵,结婚可以带来以下几个好处:
1 军队提供适婚年龄优惠政策,如提供两地分居的补贴、休假等。
2 军队有比较健全的医疗福利体系,结婚可以享受医疗保障的权益,医疗费用更有保障。
3 结婚后可以解决单身军人的孤独问题,在军旅生活中获得伴侣的陪伴,给士兵更多的安心和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您的婚姻状况如何,如果想去当兵,都需要满足基本的身体和精神要求,并接受相关的招募流程和训练,这是成为一名合格士兵的必备条件。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