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你的案情,我给出如下分析和解答:
一,你想和你的女朋友结婚,但“他”被关看守所了,按照这话的理解,我国婚姻法对于同性结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我国也不提倡同性恋。
二,如果你是打错字的,是打“她”的话,可以推荐你几个解决方案:
1,一般进看守所时间也不会很长,可以等一段时间。
2,可以主动向该看守所反应情况,请求酌情处理。
3,中国不同美国,在监狱里结婚的先例也非常少,而且看守所要是不协助你是完全没办法的,所以你可以去试试,但机会非常小。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法院一般不会接受~但告诉你一个方法:21世纪国际最强武器(媒体)你去写博客~找媒体,告诉他们,引起广泛大众的注意~(大众都向往美好的事物)不一定成功~但成功了的话,你就开了先河,其他像你一样遭遇的人就都可以结婚了~~呵呵
他不可能在狱中同居生子,其实只是在狱中补办结婚手续而已。叶继欢1978年偷渡香港后他打工赚了一些钱,后来又通过打劫获取大量不法财物,1991年他在内地已经有老婆,一年后女儿出生,因为劫匪的身份有案底他没有办理结婚手续。96年再次入狱,因为没有结婚导致女儿没有户口,2003年叶继欢在监狱与女友补办结婚手续,女儿顺利获得香港身份,叶继欢女儿得到富豪刘銮雄旗下慈善基金资助,后来她考上清华大学,据悉她现在出国留学。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由于服刑期间剥夺了自由,所以一般解不了婚的,要结的话得征得监狱方面的许可,并不是进监狱的都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也只是附加刑,再者说政治权利也不包括结婚、你就算申请了,监狱方面也得向司法部请求,最后得归到司法部的司法解释,成不成没准还有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项: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禁止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结婚,包括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结婚。所谓旁系血亲,是指除直系血亲以外,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的血亲。
(2)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根据本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国禁止结婚的疾病患者有两类:一类是尚未治愈的麻风病和性病患者;一类是概括性的、即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根据法理学解释,法无禁止为自由,所以说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考虑我国的国情,这个真不好说啊
“狱中结婚”究竟有多少“国内首例”?<br> <br> <br> 新华网 ( 2003-08-27 11:04:01) 来源:中华新闻报<br> <br> <br> 8月13日的××青年报报道了“全国首例狱中服刑犯申请结婚”的消息。报道说,7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和大邑新源监狱收到一份特殊的结婚申请:黄晓琴请求与在监狱服刑的男友代宇结婚,这将是全国首例允许服刑犯在监狱里结婚。<br> <br> 像这样称为“全国首例”的“狱中结婚”消息,笔者已经不是一次看到了。今年6月初,各大媒体就争相报道了“入狱时女友已怀孕,全国首例看守所犯人婚礼举行”的消息。报道说,5月29日,服刑罪犯洪某与未婚妻陈某从看守所领导和衢州市民政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大红的结婚证。<br> <br> 这两例都称是“全国首例”,其实都不是。狱中结婚”的报道至少在2001年就有了。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在《高墙新郎》中曾经报道过:2001年3月15日,服刑犯人温洋森娶到了自己喜爱的姑娘,成为一名幸福的高墙新郎。还有当时被媒体炒得很热的“洛阳一死刑犯在狱中结婚”的消息:2002年5月22日,正在河南第二监狱服刑的刘景立喜结良缘,洛阳市洛龙区白马寺镇民政人员为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监狱为这起特殊的婚姻举办了特殊的婚礼。这两例中有没有可称“全国首例”的,笔者不得而知,但至少可以说明今年的两例决不会是“全国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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