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结婚需要满足法定婚龄,男女双方自愿,且没有不适宜结婚的条件,即可。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不能结婚。因此,可见结婚也是监狱服刑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监狱服刑人员只要满足婚姻法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结婚。
但是我国婚姻法同时规定结婚需要男女双方本人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那么服刑人员本身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如何才能去办理结婚登记呢?这个时候,可以向监狱的管理人员进行申请,在监狱管理人员看管下到监狱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但是在监狱服刑人员尚不能过的夫妻生活,一般家属会见就是隔着玻璃窗拿着话筒在讲话,根本无法肢体接触,更别说过夫妻生活了。监狱里也没有设置夫妻房,毕竟在监狱服刑是让你好好改造的,不是让你享受的,不会给你供应24空调热水还有美女伴身旁。如果是被判处拘役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刑期较短,不会放在监狱执行,同时规定每个月还有两天可以回家的时间,因此其可以自由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过夫妻生活。
1叶继欢是不是在牢里结婚
正确的说应该是在狱中补办结婚手续,叶继欢之所以成为贼王与当时社会现实有紧密关系。
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大陆非常穷困落后有大量广东人逃港谋生。历史上大规模逃港现象都和大陆宏观政策失误有关,比如大跃进文革批斗风引发饥饿潮。
叶继欢就是在1978年偷渡,打工找食。92年叶继欢与内地同居女友为他生下一女。
96年叶继欢与张子强密谋绑架李嘉诚大公子,5月份叶继欢按照计划先期偷运军火炸药入港被警察捕获。而后不久张子强绑架成功获取赎金11亿,叶继欢家人分得7千万。
98年张子强在内地落网被判死刑,同伙叶继欢按照香港律法被判监禁40年。2003年11岁的女儿因为户口原因,同居女友赴港在狱中与叶继欢办理结婚登记成为香港合法公民,女儿顺利入港落户。
叶继欢的狱中律师是曾经的影视名人翁静晶,叶继欢告诉翁静晶他早期在富豪刘銮雄家族企业风扇厂打工,刘銮雄获悉后让旗下慈善基金资助叶继欢女儿读书,翁静晶代为叶继欢女儿监护人,叶继欢女儿后来考上清华大学,现在国外读书。2017年4月叶继欢在香港赤柱岭监狱因病而死。
叶继欢的家乡海丰和陆丰现今是制毒贩毒大县,每年都有人因为毒品被判死刑,贫穷和欲望都是犯罪的必经之路。
2叶继欢的犯罪经历
虽然长期被监禁,叶继欢依然是香港传媒喜爱报道的新闻人物。在服刑期间,叶在狱中信奉了基督教。 2003年,叶继欢在监狱内结婚,女方是一位中国内地居民。 2004年,香港赤柱监狱一名助理惩教员涉嫌贩运小量毒品,2005年8月廉政公署接报拘捕他后,意外揭发他涉嫌违反《监狱条例》,为叶继欢送信出外,将分别写给妻子及华人置业执行董事刘銮雄信件带离监狱。2006年5月23日,案件于东区裁判法院开审,被告否认控罪。事后,他有四项罪名成立,分别是违反《监狱条例》的“将物品携带离监狱”、 、藏有违禁药物及盗窃罪。该助理惩教员被法庭判罚款一万二千港元。 2009年四月,叶继欢在监狱内打伤一名惩教员。
3罪犯在监狱里可以结婚吗
“狱中结婚”究竟有多少“国内首例”? 新华网 ( 2003-08-27 11:04:01) 来源:中华新闻报 8月13日的青年报报道了“全国首例狱中服刑犯申请结婚”的消息。
报道说,7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和大邑新源监狱收到一份特殊的结婚申请:黄晓琴请求与在监狱服刑的男友代宇结婚,这将是全国首例允许服刑犯在监狱里结婚。 像这样称为“全国首例”的“狱中结婚”消息,笔者已经不是一次看到了。
今年6月初,各大媒体就争相报道了“入狱时女友已怀孕,全国首例看守所犯人婚礼举行”的消息。报道说,5月29日,服刑罪犯洪某与未婚妻陈某从看守所领导和衢州市民政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大红的结婚证。
这两例都称是“全国首例”,其实都不是。狱中结婚”的报道至少在2001年就有了。
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在《高墙新郎》中曾经报道过:2001年3月15日,服刑犯人温洋森娶到了自己喜爱的姑娘,成为一名幸福的高墙新郎。还有当时被媒体炒得很热的“洛阳一死刑犯在狱中结婚”的消息:2002年5月22日,正在河南第二监狱服刑的刘景立喜结良缘,洛阳市洛龙区白马寺镇民政人员为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监狱为这起特殊的婚姻举办了特殊的婚礼。
这两例中有没有可称“全国首例”的,笔者不得而知,但至少可以说明今年的两例决不会是“全国首例”。
4叶继欢服刑期间为什么给刘銮雄写信
华人置业执行董事刘銮雄与在赤柱监狱服刑的「头号重犯」叶继欢扯上关系。
昨日,他表示与叶继欢曾有过雇佣关系,27年前叶曾在其香港仔的风扇厂工作了半年,属较「乖」的员工,但他澄清与叶并无私交,对其打算采取的法律行动从不知情,亦未收过叶任何信件。刘銮雄又谓,其私人的慈善基金曾资助叶妻女在内地的生活与书簿费。
昨日有传媒报道,正在狱中服刑的「贼王」叶继欢曾托一名惩教员私带信件出狱,要求刘銮雄出面筹钱协助上诉。刘銮雄昨午召开记者会,并透过律师发表4点声明(见表)。
刘銮雄强调,回应事件是不想有人误会他与叶有很大关系,或正帮叶筹集资金;至于其私人慈善基金资助叶的家人,亦是基金的独立运作,就如帮助一些有需要人士一样,无须过多揣测。
5可以和罪犯结婚吗
我国婚姻法对结婚限制或禁止条件中并没有规定服刑人员不能结婚,并且符合结婚条件的公民有结婚自由罪犯的婚姻权是我国刑事法律未明文剥夺的一项权利但这项权利与罪犯的人身密切联系,人身不自由时,权利的行使便很困难中华新闻报 8月13日的青年报报道了“全国首例狱中服刑犯申请结婚”的消息。
报道说,7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和大邑新源监狱收到一份特殊的结婚申请:黄晓琴请求与在监狱服刑的男友代宇结婚,这将是全国首例允许服刑犯在监狱里结婚。 像这样称为“全国首例”的“狱中结婚”消息,笔者已经不是一次看到了。
今年6月初,各大媒体就争相报道了“入狱时女友已怀孕,全国首例看守所犯人婚礼举行”的消息。报道说,5月29日,服刑罪犯洪某与未婚妻陈某从看守所领导和衢州市民政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大红的结婚证。
这两例都称是“全国首例”,其实都不是。狱中结婚”的报道至少在2001年就有了。
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在《高墙新郎》中曾经报道过:2001年3月15日,服刑犯人温洋森娶到了自己喜爱的姑娘,成为一名幸福的高墙新郎。还有当时被媒体炒得很热的“洛阳一死刑犯在狱中结婚”的消息:2002年5月22日,正在河南第二监狱服刑的刘景立喜结良缘,洛阳市洛龙区白马寺镇民政人员为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监狱为这起特殊的婚姻举办了特殊的婚礼。
这两例中有没有可称“全国首例”的,笔者不得而知,但至少可以说明今年的两例决不会是“全国首例”。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由于服刑期间剥夺了自由,所以一般解不了婚的,要结的话得征得监狱方面的许可,并不是进监狱的都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也只是附加刑,再者说政治权利也不包括结婚、你就算申请了,监狱方面也得向司法部请求,最后得归到司法部的司法解释,成不成没准还有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项: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禁止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结婚,包括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结婚。所谓旁系血亲,是指除直系血亲以外,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的血亲。
(2)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根据本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国禁止结婚的疾病患者有两类:一类是尚未治愈的麻风病和性病患者;一类是概括性的、即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根据法理学解释,法无禁止为自由,所以说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考虑我国的国情,这个真不好说啊
法律分析:不可以,服刑人员是不允许同配偶同居的。司法实践中,罪犯同配偶同居会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不利于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稳定。但可以与其配偶会见以及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法律分析:一般来讲是不可以的。被判自由刑的罪犯中,只有判处拘役的罪犯可以每月按法律规定回家与亲人团聚。虽为适当地让徒刑犯参与近亲属的重要活动有利于对其更好地改造自新、早日重归社会,但在司法实践中难度很大。因为不能免除有可能是罪犯借机逃跑或被帮助逃跑的可能,多加警力则会影响活动少则临事无补;另对一些社会危害性大的罪犯,让其接触社会人群不能免除危险发生可能性。但对推行人性化管理的今天,可以和服刑地沟通,或能得到他们的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监狱领结婚证的程序是:
1、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无法出示的,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的机关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十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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