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壮族风俗禁忌内容:壮族人忌讳农历正月初一杀牲;有的地区的青年妇女忌食牛肉和狗肉;妇女生孩子的头三天(有的是头七天)忌讳外人入内;忌讳生孩子尚未满月的妇女到家里串门;每逢水灾或其他重大灾害时,壮族都要举行安龙祭祖活动,乞求神龙赈灾。仪式结束后,于寨口立碑,谢绝外人进寨;
壮族是稻作民族,十分爱护青蛙,有些地方的壮族有专门的“敬蛙仪”,所以到壮族地区,严禁捕杀青蛙,也不要吃蛙肉;壮族忌讳戴着斗笠和扛着锄头或其他农具的人进入自己家中,所以到了壮家门外要放下农具,脱掉斗笠、帽子;火塘、灶塘是壮族家庭最神圣的地方,禁止用脚踩踏火塘上的三脚架以及灶台;
怀孕妇女不能进入产妇家。家有产妇,要在门上悬挂袖子枝条或插一把刀,以示禁忌。不慎闯入产妇家者,必须给婴儿取一个名字,送婴儿一套衣服。一只鸡或相应的礼物,做孩子的干爹、干妈。
2,壮族嫁娶禁忌:壮族青年结婚,忌讳怀孕妇女参加,怀孕妇女尤其不能看新娘。壮族一般实行一夫一妻制。妇女和男子一样都是家庭的劳动力,但仅有男子有继承权。其婚姻制中盛行“不落夫家”或“坐家”,现在有些地方还保持这种习俗;
青年男女结婚后,新娘便返回娘家居住,遇重大节日和农忙时节才到丈夫家短暂居住,直到怀孕之后才长住婆家。因此,“不落夫家”的时间为三、五年不等。在历史上,“不落夫家”期间有性自由,近代受儒家文化影响,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遭到严禁,违者或离婚,或赔偿一定的财物。
扩展资料
壮族是个好客的民族,过去到壮族村寨任何一家做客的客人都被认为是全寨的客人,往往几家轮流请吃饭,有时一餐饭吃五、六家。平时即有相互做客的习惯,比如一家杀猪,必定请全村各户每家来一人,共吃一餐。招待客人的餐桌上务必备酒,方显隆重。
壮族的文化艺术:
壮族人民能歌善唱,右江一带称为“欢”,左江一带称为“诗”,桂北一带称为“比”和“欢”,都是唱山歌的意思。有定期举行的唱山歌会,称为歌圩。歌圩日期各地不同。以农历三月初三为最隆重。大山歌圩有万人以上参加。内容有请歌、求歌、激歌、对歌、客气歌、推歌、盘歌、点更歌、离别歌、情歌、送歌等。
被誉为“歌仙”的刘三姐就是歌手的典型代表。歌圩期间,还举行男女间的抛绣球、“碰蛋”等娱乐活动。这期间,各家各户吃五色糯米饭。云南文山一带还唱壮戏,兼办物资交流会。歌圩就是为春耕农忙做物质的和精神的准备。吃五色饭、五色蛋,是预祝五谷丰登的意思。
唐代,壮族已有舞蹈,如舂堂舞以舂米为内容,以敲击声伴舞。宋代有扁担舞、采茶舞、捞虾舞、春牛舞等。男的舞姿刚健有力,女的婀娜多姿。这舞蹈流传至今。在汉族戏剧的影响下,大约在清代,壮族开始出现戏剧。一种是用壮语演唱的壮剧、师公戏、木偶戏;另一种是在民间歌舞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歌舞剧。
-壮族习俗
壮族禁忌分为以下几类:
壮族饮食方面的禁忌
1、壮族对禽畜等肉类,几乎皆食用,但忌吃死于笼中的鸡,唯独忌吃青蛙。
2、吃饭时忌用嘴把饭吹凉。
3、忌把筷子插入碗中。
壮族宗教习俗方面禁忌
1、不能用手指指神圣之物,如神像、菩萨等,这是对神明不尊敬的做法,恐受惩罚。
2、二月初三是壮族一个重要节日——祭龙山,在这一天严禁砍伐山林。
3、壮族主要分布于广西、云南、贵州等地,多深山老林,因此在进山时不可讲丑话、坏话、不吉利的话,以免得 罪山神,遭受跌落、刮伤、禽兽袭击等报应。
4、大年初一,妇女忌往别人家串门,否则被串门的人家年内生意不利。
壮族日常行为方面禁忌1、媳妇在家忌坐有靠背的椅子,这是犯上的行为。
2、孕妇忌到结婚之家看新娘。
3、家中有产妇,在门口挂一顶草帽,暗示外人忌入内。
4、出嫁的妇女回到娘家时,忌取祭坛上的东西。
5、路遇老人要主动打招呼、让路。
6、忌在老人面前跷二郎腿,说污言秽语,老人面前跨来跺去。
7、忌坐门槛。
8、忌抬着锄头或戴着斗笠进家。
9、生孩子尚未满月的妇女,忌到别人家里串门。
10、登上壮族人家的竹楼,一般要脱鞋。
扩展资料:
壮族的信仰:
壮族没有统一的宗教信仰。
壮族民间信仰多神,崇拜天神、雷神、土地神、巨石神、树神、蛙神、花婆神以及祖先神灵等。
魏晋以后,随着道教和佛教先后传入壮族地区,壮族宗教信仰体系在其影响下发生了变异,形成以原始的麽教为主,融道教和佛教为一体,信仰多神的“宗教”,并出现了半职业性神职人员——师公。
师公有较完整的教规和组织,但无道教那样严格的修行仪轨,其职能是为民间祈福禳灾,驱鬼事神;所行法事兼具巫、道、释的特点。与此同时,汉族道教的正一道和太一道在壮族地区也有所流行,其神职人员壮语称道公,因其专事念经符咒而少解经文,故民间又称“喃嗼先生”。
道公对道教的教义和教规虽有遵从,但也已经过壮族本土宗教文化的改造而具有方士性质。道公无固定寺院,多以设坛组班的形式进行临时性的法事活动,其祀奉神祗除道教所特有者外,也加进了佛教和壮族本土神。
19世纪中叶以后,基督教、天主教等也相继传入壮族地区,并在壮族地区的一些城镇建立基督教、天主教教堂,发展教徒,但影响主要局限于部分城镇居民。
-壮族习俗
壮族的婚礼习俗十分繁琐,结婚的仪式众多,在我们看来苦不堪言,但是壮族却十分支援自由恋爱,而且有着悠久的传统,即使在封建社会也是如此。下面就和网我一起来看看壮族的婚礼习俗有哪些吧!
壮族婚礼习俗一
壮族的婚庆习俗,有一定的限制。同宗一族、姑舅子女,不得通婚;族规也有禁令。一些边远的山区,有族内婚,但要隔五代以上。昔日,壮族青年男女婚前有恋爱的自由。这种恋爱自由,一般是通过野外对歌、歌圩对歌及抛绣球的活动来进行。
如明万历《广西通志》载云:“少女于春时三五为群,采芳拾翠于山淑水湄,歌唱为乐;少男也三五成群,歌以赴之,一唱一和,竟日乃已,以衣带相赠”。反映了壮族男女在春日于野外谈恋爱的情景。上述风俗在清代初年遭到流官的禁止。一直到1949年以前倚歌择偶也没有怎么得到恢复。近年来,歌圩在壮乡兴起,其俗又作为壮乡青年男女交往的另一种方式,并且注入了现代的内涵。由于地主经济的发展,从清代到1949年以前,壮族地区和内地一样实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姻。
壮族男女婚嫁礼仪甚繁,一般有问婚、订婚和结婚三个过程,不过野外对歌这一如此豪迈淳朴的婚庆习俗仍然是非常可贵的。 壮族婚礼习俗二
一、招赘
俗称上门,是男子入女家为婿的婚烟形式。历史上的上门,没有儿子的可以招婿,有儿子的也可以招婿。上门的来了,当儿子看待,更其姓,改其名,姓从妻。所以壮人称上门为“很栏”,直译为上门、进门。意译则是“加入另姓家族”,因为“栏”字在壮语中有“家”、“姓”两个含意。这显然是氏族可以接收新成员的遗风。不过少数地方认为上门不光彩,叫做“扛楼梯”,意思是低人一等。
二、改嫁
寡妇改嫁,虽然允许,但仪式凄凉。夫死,说是她克的。中年以后的寡妇,一般不改嫁,否则社会舆论耻笑。寡妇可以和男方见面,自己敲定。婚礼极简单,男方派一老妇去接即可。如子女年幼,可以带走,但必须改从夫姓。也有个别的改嫁是招夫上门。
三、续娶
壮族中年男子丧妻,一般均要续娶,但也有不续娶的,不续娶的,多是贫苦之家。被续娶的女方,多为接丧夫的中年人,往往有一两个孩子。若孩子年幼,可以随母到男家生活。续娶的礼仪也很简单,男家派两个妇女送去两套新衣服给女方。便把她接回来。女方从丧夫家出来只能走后门。
壮族风俗习惯
建筑
壮族喜欢依山傍水而居。在青山绿水之间,点缀着一栋栋木楼,这就是壮族人的传统民居。木楼上面住人,下面圈牲畜。无论是什么房子,都要把神龛放在整个房子的中轴线上。前厅用来举行庆典和社交活动,两边厢房住人,后厅为生活区。屋内的生活以火塘为中心,每日三餐都在火塘边进行。
服饰
壮族多用自织的土布做衣料,款式多种多样。壮族女子的服装一般为一身蓝黑,裤角稍宽,头上包提花毛巾,腰间系精致的围裙;小伙子多穿对襟上衣,腰间系一条腰带。
婚俗
“炮火”入洞房
壮族的一种婚俗。迎亲那天新娘要经过“炮火”的洗礼后才能进门入房。这个婚俗,在广西田阳县玉风等壮村流行。新娘来到新郎家以前,要稍停片刻,做好“冲锋”进门的准备,因为在门口、厅堂、洞房等三个地方分别由七八个男青年组成的“炮火”组,手拿着串串鞭炮等着新娘过来。当新娘将要靠近门口时,“炮手”们点响鞭炮,形成道道“火墙”,挡住新娘的进路。如果是胆小的新娘,这时只好退却在门外,再等第二次“冲锋”。“炮手”们也总结胜利的经验,做好第二次的“阻击”准备。可以说,新娘不经过两三次的“冲锋”是进不了门的。围观的客人,里三层外三层,好不热闹。新娘经过苦战跃进门口,来到洞房门前,这是难通过的最后一关,因为“炮手”要放“火炮”。这时,聪明的伴娘和迎娘左右“侦察”,乘“炮火”稀疏时夹着新娘跳到洞房里。顿时欢声雷动,祝贺新娘“旗开得胜”。婚宴后到掌灯时分,客人们还要观看新娘在迎娘的指引下摸黑出门“挑水”。新娘将把水缸挑满,这是在考验新娘是否吃得了苦。就这样,直到夜深了新娘才能入洞房。
背字
在广西宜山和环江县交界的一些地方,壮族青年结婚,至今流行“背字”习俗。“背字”是壮话译音,实际上背的不是“字”,而是一条长一丈四尺、宽一尺多的宽带,由女方母亲用自织自染或买来的深黑色(以此色为最优)土布缝制而成。女儿出嫁那天,让男方指派“背字”人把布带“背”回新郎家,以备外甥出世作襁褓之用。这种习俗,当地壮语称作“背字”。“背字”的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生父生母双全;未婚的青少年男子;机灵识礼。“背字”仪式在女方家里的正厅举行。主持仪式的人必须是村上德高望重、当了爷爷的长者。长者首先向“背字”人敬上两杯当地名酒,“背字”人很有礼貌地双手捧杯,恭敬地给长者回敬两杯,双方都要一饮而尽。接着长者把准备好的带子从“背字”人的两肩绕过扎紧,继而又互相敬酒,说吉利之语。“背字”完毕,鸣放鞭炮,欢送迎亲者平安返回。“背字”人向长者鞠躬辞别,步出大门,打开雨伞,意为庇护“外孙”离开姥姥家。回到男方家,家主烧香放炮,欢迎“背字”人胜利归来。少倾便举行“卸字”仪式,同样由长辈主持,互敬酒后,长者轻轻解下布带,交给家母保管。新郎父母还要酬谢“背字”人。时过不久,新娘及其女伴便成群结队来到新郎家,喜日更加热闹。
新娘过河
流行在广西桂北地区龙胜各族自治县内的壮族婚俗。在桂北山区,本来只有四五十里的山路,却要涉水过五六次河,跨过三四座桥。所以成亲时,新娘过河过桥都要请人背。背新娘的人称为“水手”,多是未婚男青年。过河时,鸣炮三声,喇叭齐鸣,“水手”两掌按住自己的膝盖,弓下腰,背好后才能过河或过桥。背新娘特别讲究文明礼貌,行动上不能有半点粗野,更不能调笑。所以背新娘的人多是品德最佳者。过河时,“迎娘”(由未婚女青年担任)在旁边给新娘打雨伞遮荫,在宽约五六十米的河面上,迎亲队伍拉成一条线,热闹非常。上岸后,乖巧的“迎娘”把伞放得很低,不让别人偷看蒙着面纱的新娘。龙胜的壮族婚姻是要过“三关”闯“十门”的。先谈恋爱,后定亲,才能成亲,谓之“三关”。迎接、对歌、出门、穿村过寨、过河过桥、入门、唱调、回门、回家、入洞房,谓之“十门”。“过河”只是“十门”中的第五个“门”,“十门”过了才能入洞房。
勒惹和卜基
壮家妇女生勒惹(壮语,即婴儿)时,其家婆要亲自去寻找“奶妈”,以替媳妇奶孩子。这是为了让产后的媳妇能好好休息,保养身体。“奶妈”一般由产后五个月的妇人充任,不要报酬。能当上“奶妈”非常光荣,有“第二妈妈”之美誉。孩子长大后,逢上喜庆佳节,都要带上礼物到“奶妈”家拜候。四五岁的孩子如果体弱多病,父母就要找“卜基”(壮语,即第二父亲)做孩子的靠山,确保孩子身体健康。“卜基”非常尽“职”,“上任”后,常和孩子父母商量,请医问药,多方料理,让孩子健康成长起来。孩子长大后,也象对待“奶妈”那样对待“卜基”,尽其孝敬之心。
踩高跷进村
广西龙州县金龙地区的壮族村寨里,人们出门或进村都要踩着高跷行走。出门到村口。就把高跷挂在特定的钉子上,然后下地劳动或去其他地方。进村时就从钉上拿下高跷踩着,到家门口的石阶前跳下,再将高跷挂在门边,洗净手脚,方踏梯上楼。据说这是祖先传下的鞋,他们地处亚热带,常年多雨,道路泥泞行走不便,如带着泥脚进屋,实在不卫生,就发明了这种呈“非”字形的“高跷鞋”。
1 礼仪介绍
壮族是个好客的民族,过去到壮族村寨任何一家做客的客人都被认为是全寨的客人,往往几家轮流请吃饭,有时一餐饭吃五、六家。平时即有相互做客的习惯,比如一家杀猪,必定请全村各户每家来一人,共吃一餐。招待客人的餐桌上务必备酒,方显隆重。敬酒的习俗为“喝交杯”,其实并不用杯,而是用白瓷汤匙。
客人到家,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客人以最好的食宿,对客人中的长者和新客尤其热情。用餐时须等最年长的老人入席后才能开饭;长辈未动的菜,晚辈不得先吃;给长辈和客人端茶、盛饭,必须双手捧给,而且不能从客人面前递,也不能从背后递给长辈;先吃完的要逐个对长辈、客人说“慢吃”再离席;晚辈不能落在全桌人之后吃饭。
尊老爱幼是壮族的传统美德。路遇老人要主动打招呼、让路,在老人面前不跷二郎腿,不说污言秽语,不从老人面前跨来跨去。杀鸡时,鸡头、鸡翘必须敬给老人。路遇老人,男的要称“公公”,女的则称“奶奶”或“老太太”;遇客人或负重者,要主动让路,若遇负重的长者同行,要主动帮助并送到分手处。
2 禁忌内容
壮族人忌讳农历正月初一这天杀牲;有的地区的青年妇女忌食牛肉和狗肉;妇女生孩子的头三天(有的是头七天)忌讳外人入内;忌讳生孩子尚未满月的妇女到家里串门。登上壮族人家的竹楼,一般都要脱鞋。壮族忌讳戴着斗笠和扛着锄头或其他农具的人进入自己家中,所以到了壮家门外要放下农具,脱掉斗笠、帽子。火塘、灶塘是壮族家庭最神圣的地方,禁止用脚踩踏火塘上的三脚架以及灶台。壮族青年结婚,忌讳怀孕妇女参加,怀孕妇女尤其不能看新娘。特别是怀孕妇女不能进入产妇家。家有产妇,要在门上悬挂袖子枝条或插一把刀,以示禁忌。不慎闯入产妇家者,必须给婴儿取一个名字,送婴儿一套衣服。一只鸡或相应的礼物,做孩子的干爹、干妈。
壮族是稻作民族,十分爱护青蛙,有些地方的壮族有专门的“敬蛙仪”,所以到壮族地区,严禁捕杀青蛙,也不要吃蛙肉。每逢水灾或其他重大灾害时,壮族都要举行安龙祭祖活动,乞求神龙赈灾。仪式结束后,于寨口立碑,谢绝外人进寨。
3 文化艺术
壮族人民能歌善唱,右江一带称为“欢”,左江一带称为“诗”,桂北一带称为“比”和“欢”,都是唱山歌的意思。有定期举行的唱山歌会,称为歌圩。歌圩日期各地不同。以农历三月初三为最隆重。大山歌圩有万人以上参加。内容有请歌、求歌、激歌、对歌、客气歌、推歌、盘歌、点更歌、离别歌、情歌、送歌等。被誉为“歌仙”的刘三姐就是歌手的典型代表。歌圩期间,还举行男女间的抛绣球、“碰蛋”等娱乐活动。这期间,各家各户吃五色糯米饭。云南文山一带还唱壮戏,兼办物资交流会。过去,壮族一年种一造(即一季)水稻,三月初三是备耕时间,歌圩就是为春耕农忙做物质的和精神的准备。吃五色饭、五色蛋,是预祝五谷丰登的意思。
唐代,壮族已有舞蹈,如舂堂舞以舂米为内容,以敲击声伴舞。宋代有扁担舞、采茶舞、捞虾舞、春牛舞等。男的舞姿刚健有力,女的婀娜多姿。这舞蹈流传至今。在汉族戏剧的影响下,大约在清代,壮族开始出现戏剧。一种是用壮语演唱的壮剧、师公戏、木偶戏;另一种是在民间歌舞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歌舞剧。壮剧又分为流行于田林、西林、百色一带的“北路壮剧”,是在滇戏的影响下,于民间说唱曲艺“板凳戏”的基础上形成,吸收了滇戏的唱腔,伴奏的乐器有壮族的马骨胡、葫芦胡、木叶和汉族的笛子、三弦、二胡。流行于青西、德保一代的“南路壮剧”,是在马隘土戏的基础上,受邑剧影响而形成演唱合一的戏曲形式,伴奏乐器除本民族的马骨胡]、葫芦胡外,还采用了邑剧的文锣、武锣、大钹、小钹、二胡、三弦、笛子、鼓、梆子。
一、歌圩
歌圩盛行于壮族地区。各地圩期不完全一样,但大体上春秋二季为最盛。春季多于春节后的一段时间,为正月初四或正月初七、二月十九、三月初三、三月十六等等;秋季则多于中秋节后的一段时间,为八月十五或九月初九、十月初十等。此外,还有不定期的歌圩,这是经常的普遍的。定期歌圩一般一年举行三两次,规模大者上万人参加,小者也有一二千人。不定期歌圩一般是小型的,三五十人,一二十人都可以进行。歌圩上所唱的歌,主要是以男女青年追求美好爱情理想为主题。其内容一般为见面歌、邀请歌、盘歌、新歌、爱慕歌、盟誓歌、送别歌等。歌圩一般为期一天,也有连续两三天的。参加歌圩的除青年人外,也有中老年和少年。老人小孩主要是“观战”、欣赏、品评,有的老年歌手参与活动,但他们不唱歌,而是给青年人当参谋。歌圩非常热闹,除青年们对歌外,还有唱戏的、做买卖的。各种日用百货、绫罗布匹、饮食糕点、鸡鸭鱼肉、蔬菜等,应有尽有。实际上歌圩也带有几分交易会的性质。
二、歌会
歌会与歌圩有所不同,大概是从歌圩派生出来的。歌会的会期不一定,只要有需要,随时都可以进行。参加歌会的人数多者上千,少者三二十。歌会上所唱的歌,主要是以表现壮族人民变革社会、变革生活的思想激情和对未来生活的憧憬为主题。其内容大体从开篇歌开始,进而到献歌、赛歌、评歌、和歌、学歌、团结歌等。参加歌会的一般是对时政有所感的成年人。
壮族铸造和使用铜鼓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迄今,在壮族地区的绝大多数县份已发掘出不同时期的铜鼓。铜鼓的类型很多,大小不一。鼓面圆平,鼓身中空无底,装饰着各种图案花纹。在历史上,铜鼓既是乐器,也是权力和财富的象征。从冶炼技术和造型技术来看,在广西田东县锅盖岭出土的属于战国时期的铜鼓,在广西贵县、西林县出土的属西汉时期的铜鼓,均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壮锦是壮族人民享有盛名的纺织工艺品。它用棉纱和五色丝绒织成,花纹图案别致,结实耐用。壮锦的生产,远在1000多年前的唐、宋时代已有记载。到了清代,壮锦生产已遍及壮族地区,成为壮族人民的被服所需和市场的畅销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壮锦得到新的发展,花纹图案不断创新,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如壁挂、台布、坐垫、沙发布、窗帘等。现在广西靖西、宾阳等地生产的壮锦,畅销国内外。
壮拳在壮乡不仅有悠久的历史和传统,而且还是壮族独特的习俗。如明代桂西壮人,男孩长到十来岁,就要教他练武。当地土司提倡群众习武,群众也崇尚武术,每年冬闲时节,壮乡的各个村寨都延聘师傅传授武艺。这种习俗经久不衰,一直延续到解放前后。而今壮乡的传统武术又逐步恢复发展起来。
壮族礼仪须知
三月三唱山歌
壮族三月三,按过去的习俗为上坟扫墓的日子,届时家家户户都要派人携带五色糯米饭、彩蛋等到先祖坟头去祭祀、清扫墓地,并由长者宣讲祖传家史、族规,共进野餐。还有的对唱山歌,热闹非凡。
迎客
壮族是个好客的民族,过去到壮族村寨任何一家作客的客人都被认为是全寨的客人,往往几家轮流请吃饭,有时一餐饭吃五、六家。不管远亲近邻来家做客,都要以礼相迎,热情接待。平时即有相互做客的习惯,比如一家杀猪,必定请全村各户每家来一人,共吃一餐。招待客人的餐桌上务必备酒,方显隆重。
交杯酒
敬酒的习俗为"喝交杯",其实并不用杯,而是用白瓷汤匙。两人从酒碗中各舀一匙,相互交饮,眼睛真诚地望着对方。婚丧嫁娶、盖房造屋,以及小孩满月、周岁等红白喜事,都要置席痛饮。
酒宴
壮族办酒宴时,一般要有扣肉、米粉肉、清煮白肉块、猪肝、烤乳猪、豆腐圆、油炸蓉(用油豆腐加工而成)、笋片、鱼生等8或10道菜。实行男女分席,但一般不排座次,不论辈分大小,均可同桌。并且按规矩,即便是吃奶的婴儿,凡入席即算一座,有其一份菜,由家长代为收存,用干净的阔叶片包好带回家,意为平等相待。每次夹菜,都由一席之主先夹最好的送到客人碗碟里,然后其他人才能下筷。壮族丧葬酒席多为素菜,只有出殡以后才能吃荤。
婚俗习惯都能够体现一个民族的文化和传统,少数民族的风俗都非常的有特色,壮族的结婚习俗还保留着古时候人们抛绣球的方式。而这种方式也是壮族人民独有的习俗。下面的壮族文化为您带来壮族的结婚习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广西壮乡,有的地方男女青年恋爱,至今还盛行一种抛绣球活动,壮语叫“飞沱”。这种互抛绣球择偶的风俗,在唐代就已经很普遍。在歌场上,壮族小伙与姑娘们自然分成一群一伍,彼此先对唱一阵山歌,拉开适当距离。姑娘们便将各自用花布精心做成的绣球,抛向自己心爱的小伙子。
小伙子眼疾手快,一手抓住朝自己抛来的绣球的飘带,又抛回给对方的姑娘。如果小伙子认为合意,就会在绣球上系上赠物,抛给自己倾心的姑娘。赠物越多,表示小伙子追求姑娘的心情越迫切。一对青年男女,通过多次歌场对歌,相互认识,加深了解,甚至私定终身。这样通过对歌抛绣球择定的对象,不用媒妁,也无需重礼,使壮族男女青年的恋爱婚姻更回富有诗情画意。
广西壮族地区还保存一种古老的“入赘”风俗。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县,如田林、隆林、西林、凌云、乐业、东兰、凤山、巴马等县更为盛行。自愿“入赘”的男青年,常常是家里兄弟过多,或对家庭所在的地区觉得不理想,有离开家乡的愿望。于是他们便千方百计走出家门,到处打听招婿之亲。当相好对象,觉得满意,便大胆地向女方暴露自己的心事,要求和她成亲,经双方同意,便可“入赘”。
而女青年,则是出自孝敬父母之心,立志留在家里供养父母,便串村走寨,先近后远,寻找称心如意的“入赘女婿”。但他们找寻对象的方式,就没有男子那样直爽,常常在农忙时节,走村帮工送殷勤,晚上对唱山歌。通过劳动和交往,观察男子的心愿和表现。一旦看中某个男子,便千方百计找寻机会聊天说情。一经男方同意,一年半载之后,则招之"入赘"。另一种是一些只有女子,没有男子的家庭,父母要求招婿上门。
凡应招“入赘”的男青年,按惯例结婚时不收礼物,不备“嫁”妆,结婚所需一切,均由女方准备。男子“出嫁”那天,家中一般都不举行婚礼,不摆宴席。但女方的婚礼却很隆重,所有的亲戚朋友,都要前来祝贺,必须杀鸡宰鸭,设宴招待。当晚,家中还大放灯烛,请族中元老围桌商议,按本族姓氏和同辈男子的排行,给女婿改姓换名,女儿排为老几,女婿也排为老几;日后视为家中之子,同辈和他称兄道弟。即使他的年纪大于兄长,兄长也只能称之为弟。绝对禁忌"姐夫" "妹夫"之称。以后,子女一律随母姓。
“入赘”的男子,不论在家庭中或在社会上,都受人们的敬重。有能力有威信的,群众可以推选他为村寨干部,享有和本地男子的同等地位。婚后如妻子过早去世,其本人有家产的继承权,并且家人必须给他另娶媳妇。壮族的这种风俗,虽然源流远古,但它却打破了"重男轻女"的恶习。凡在盛行"入赘"的地方,人们不论生男育女,都能视为传宗接代的继承者和养老的可靠人。
壮族男女相识,大多通过对唱山歌。
对歌定期举行,称“歌墟”。赶歌墟前,姑娘们身着盛装,邀约外出对歌。入夜,歌会进入高潮,月光下,你唱我答,用情歌表示爱慕或用手中电筒直射逗笑取乐,寻找意中人。
若双方愿意,互换信物,便告之父母,托媒人前去说亲。女方家若同意,就将女儿的生辰八字交媒人带到男方家。若八字合,男方家给女方家聘礼,表示订婚。婚期一到,男方家邀请女歌手去接新娘,女方家也要准备几位女歌手到新郎家。一开宴,双方便开始对唱。按习俗,完婚第二天,新娘要随送亲的歌手们返回娘家,途中还要进行一次对歌。
壮族红饭节时间不统一,有六月初一的,也有六月二十四的,还有七月初一的,那是以侬智高的队伍经过该地的时间来决定的。壮族红饭节一般2—3天。节日期间,老人和妇女走亲串戚,互相做客;男子则结伴上山玩耍,或进行篮球、下棋比寨;姑娘们争穿节日盛装,成群结队找小伙子唱山歌。小伙子也收拾打扮一番,来找姑娘们唱歌。唱得情投意合,征得双方父母同意,就择日结婚。有些地方的少年儿童,背着小红饭箩,装上红饭和鸡腿,到外面玩耍,边玩边吃红饭和鸡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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