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蔡甸退休人员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3500元,所需资金有区级政府负担。退休人员领取奖励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结婚证》;
4、退休证或者人社局批准退休的文件;
5、彩色1寸近照2张。
提交申请后,仅社区审核后进行公示,再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计生委确认。经确认之后,在申报年度次年底发放到位。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的通知》
武政办〔2016〕69号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奖励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且未在外省市享受同类奖励;
(二)只生育(含依法收养)1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2001年1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或者年满60周岁未领取养老金的;
(四)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一次性奖励3500元。
二、资金来源
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奖励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负担,市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实行以奖代补。
三、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等材料和彩色1寸近照2张,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已退休的职工,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退休证》。
(二)社区公示。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提出拟上报的奖励对象名单并张榜公示5天。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由社区组织核查,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名、加盖公章,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上报区级卫生计生部门。
(四)区级卫生计生部门确认。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对上报信息进行确认,并将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的资料立卷存档,汇总奖励信息库数据,送市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四、资金发放
各区卫生计生部门提出奖励资金发放计划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各区按照规定程序自行组织落实发放。对2016年12月31日前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从今年开始至2017年底解决。对2016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的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其申报年度的次年底之前发放到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可以。
以前是在派出所办理,而现在改为了政府政务中心办理。如果你们那儿已设立了政务大厅,设有户籍登记窗口,你可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的所需资料,去该政务大厅的户籍登记窗口申报户口登记。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去该政务大厅的户籍登记窗口申报户口登记。
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买方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买卖合同、总房权证复印件、总土地证复印件、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到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测绘图;
2、带着(1)项材料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带着(1)项(2)项材料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出具契税单;
4、带着带着(1)项(2)项(3)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受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
武汉落户政策一直以来都是广大民众关注的热门话题,现在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落户新政!根据武汉市政府2021年9月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以下为相关解答
一、引进企业员工落户有哪些条件引进企业员工落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我市区级以上政府研究同意引进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员工,且企业注册资本和纳税在本市落地;
2、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3、申请人在汉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有哪些条件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35周岁;
2、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缴纳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3、申请人在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备注:依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和《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武公规[2017]1号),我市适用户口迁移政策的范围,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_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的所辖区域;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除外)、黄陂区、新洲区的所辖区域;开发区包括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除外)的所辖区域。
三、随迁落户条件有什么调整调整了夫妻、子女随迁落户条件。夫妻、子女随迁申办户口,将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条件调整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中心城区夫妻随迁的申办户口条件,由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调整为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
四、市内户口迁移有什么调整调整了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条件,将新城区户籍人员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需要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创业满1年(含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条件不变。
五、积分入户政策有什么调整对积分入户政策有两个方面的调整。一方面增加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等基础指标分值,进一步彰显存量优先原则。另一方面探索积分入户常态化申办机制,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常态受理,申请人达到规定积分值即可办理落户。
六、如何推进这次政策调整落到实处全市公安机关将按照市政府印发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落实本市在校大学生落户“随时办”、积分入户“常态受理”,最大限度“减程序、减时限、减材料”,完善“窗口一次办、网上全程办、按需预约办”等措施,提高落户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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