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内近亲属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在广东如果报名的是特殊岗位为警察、监狱相关岗位则需要三代以内近亲属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广东,简称“粤”,省会广州,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因古地名广信之东,故名“广东”。
只要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就可以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男女双方只有既符合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又不存在禁止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合法成立。
(一)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民法典》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一般规定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二)禁止条件
1、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我国《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因为血亲很近的亲属间发生婚姻关系,会把某些肉体上、精神上的弱点、缺陷遗传下来,容易生出痴呆、智力和体力都较弱的后代。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我国《民法典》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关于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我国《民法典》并未一一列举,主要是指患花柳病和精神病的未经治愈者、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先天性痴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有关政审考察注意事项 2008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考察工作将于6月5日至20日进行,请已进入政审考察范围的考生在广州金盾网“2008年广州公安招警考试总成绩(政审考察安排)查询系统”中下载“政审考察须知及有关材料”,并于6月5日前做好以下工作:1、应届毕业生: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1)》和《政审考察函(2)》中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送现毕业院校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并由现毕业院校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2008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3)》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送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街道计生办,并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街道计生办填写《2008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婚姻情况调查表》;现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政审材料需加盖院校一级行政印章或学生处、教务处、毕业分配部门、研究生院等部门印章,院校下属院系部门印章无效。2、往届毕业生: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1)》中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工作单位(各1份,如待业只送派出所),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工作单位填写《2008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3)》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送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街道计生办,并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街道计生办填写《2008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婚姻情况调查表》;在职人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有关材料需加盖该单位人事部门印章。3、对于《2008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考生及其家庭成员政治情况”一栏中的两点情况,请考生提醒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有关公安机关均须给出确定意见。4、《2008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先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等公安机关加具意见并密封,再由考生将密封件送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拆封并进行政审考察。5、所有考生需与毕业院校联系,出具《××省××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本人所在页),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加盖毕业院校印章(要求与“1”相同)。6、所有考生需准备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所有页)复印件1份,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卡复印件1份(首页及考生个人页)。7、我局政审考察工作人员将约见考生本人进行政审考察面谈,在此期间(6月5日至20日),应届毕业生请务必在现毕业院校、往届毕业生在档案所在地等候约见。8、所有政审考察材料均须由填写部门(单位)盖章、密封,并于6月5日前准备完毕,由考生本人在政审考察面谈时向我局政审考察工作人员递交;未完全密封的政审考察材料视为无效政审考察材料,擅自撕开密封条、涂改或伪造政审考察材料者,取消录用资格。9、毕业院校或生源地在四川、重庆等地震灾区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如有关政审考察困难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以便协助解决。10、请考生保持全天通讯工具畅通及再次核实本人档案所在部门的****等相关信息准确无误(“2008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报名信息确认系统”中所填写内容,如有更改,请于6月3日前发电子邮件到zjb16043@yahoocomcn,或与我办联系),因无法联系或档案所在部门不明等原因,无法按期进行档案政审考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11、有关录用工作呈批进度,我们将于7月下旬在广州金盾网“2008年广州公安招警录用工作呈批进度查询系统”中实时公布。敬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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