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无效婚姻是什么,无效婚姻是指在没有无效婚姻制度的前提下,一些人对婚姻法律效力缺乏认识,造成早婚,近亲结婚,包办买卖婚姻、换亲结婚不登记等违法婚姻大量存在,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这种情况仍然十分突出。,婚姻无效制度的确立,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理违法婚姻的时候有明确充足的法律依据,进而改变了以前违法婚姻解除后果等同于合法婚姻解除后果的状况,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冲突,从而维护了中国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本文试就中国无效婚姻的构成、法律后果及审判中应注意的问题。,(二)无效婚姻的类型,1、重婚的,意思是,男女双方或者只有一方已经与他人办理过结婚登记或者与他人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相应的,即使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也是无效的。如果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属于重婚,但后来与原配偶离婚的,则在一方与原配偶离婚之后,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即是合法有效的,已经不再属于无效婚姻。,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意思是,如果男女之间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的,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直系血亲,指的是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的是与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不论是不是同辈份。即包括兄弟姐妹,不论是不是同父同母;堂兄弟姐妹、姨、姑、舅表兄弟姐妹。,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意思是,只有在一方或双方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且在结婚以后,没有治愈的,则属于无效的婚姻。如果结婚时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结婚以后已经治愈的,则属于合法的婚姻。,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意思是,男女任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的情况下,他们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法定的结婚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这里的周岁是按公历生日计算的实足年龄。如果办理结婚登记时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但现在双方都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已经不再属于无效婚姻。,(三)什么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已经成立,这是无效合同产生的前提。如果合同不成立,则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来处理。,(2)合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不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因为合同本身就已经违法,其目的和内容与法律要求的发生根本性的冲突,因此不能产生法律效力。,(3)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了追溯力,该合同从订立之时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四)无效合同的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行为具有以下构成要件:欺诈方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方实施欺诈的行为;相对人因受到欺诈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胁迫是指以将来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加以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胁迫行为具有以下构成要件: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胁迫必须是非法的;受胁迫人产生了恐惧而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明知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合同当事人还是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损害。,(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即采用法律允许的合同的类型,掩盖其非法的合同目的。如签订赠予合同,以转移财产等。这种行为必然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因此是无效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规定,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当事人订立的合同首先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只能是无效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谓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指规范义务性要求十分明确,而且行为人必须履行,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者违反的法律规定。,1、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这个实质要件,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因胁迫结婚”。,无效婚姻则违反了其他构成婚姻的实质要件,无效婚姻有四种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2、申请人范围不同。,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对于无效婚姻,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3、申请时限不同。,对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结婚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无效婚姻,有权宣告无效的主体应当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消失以前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有权处理的机关不同。,对于可撤销婚姻,申请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对于无效婚姻,申请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5、效力不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有效,撤销后则自始无效,申请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申请人在法定时限内放弃行使撤销权的,该婚姻自始有效;无效婚姻经法院宣告后自始无效,但如果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该婚姻则从无效情形消失之日或缔结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二者的要解决的问题是不同的,无效婚姻是对婚姻关系而言,无效合同是对合同效力而言,但都是无效的,也就是不成立。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独室,粗粗的布条各缚着她的双手双脚,分开来拴在了床的四角,一个不再挣扎的头直挺着,分明的一个展展的“大”字,下面是一张铺着白单的医院的床。
这里是个医院,一个不同寻常的医院,一个不应该用正常人思维去顺理生活的特殊医疗区。每一个病号房都有着不同的故事者,他们拥有的每一个故事,都是千奇百怪,万分剥离正常生活的一个个片段,一截截时间定格的精彩的上演,恐怕再著名的导演,都不敢说自己能导得上来。因为,他们的故事都没有一个是合情合理的剧本。
今天这个被约束成了一个“大”字的她,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村妇女。刚进医院还不到八个小时,床头床尾各坐着两个与她无任何关系的,看得出已经精疲力尽而又不得已陪伴刚刚打了镇静剂的她。
她进了精神病院,肯定就是精神病了。她精神不正常的故事恐怕这个世上没有雷同。
她,18岁时就从一个村嫁到了临近的另一个村,是换亲结婚,就是说她嫁给了娘家亲嫂子的亲弟弟。她看不上这个“牛粪”堆成的丈夫,等有了两个儿子后,她也不再是一朵鲜花,而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村女人了。
突然有一天,老大儿子这年两岁半,老二儿子才出生六个多月,她的“牛粪”丈夫悄无声息的离家出走了。没有争吵,没有预兆,她不知道究竟为了什么,那“牛粪”就突然“滚蛋”了。
她欲哭无泪,上面还有两个瘫在床上的公公婆婆,下面是两个将来能把她的骨头咀嚼成渣的一生煎熬期盼。她又不能离开这个家,因为她要是走出这一步,就会同时破坏掉娘家亲哥哥的一家人的生活。在娘家亲嫂子,也是自己的亲小姑子的再三挽留下,她认命了,就这样一个人担起了这个家。
十年二十年,在她还期盼着有一天丈夫还能回来跟她一起支撑这个家时,在外做生意的邻居,偷偷地婉转告诉她,他的丈夫在外地跟一个不明底细的女人一起过日子时,她彻底地崩溃了。她哭啊,骂呀,她把自己脱得光光的房上房下地乱跳,她可以连续三四个小时的喊叫谩骂,可以不吃饭,不喝水,不睡觉……人们说她疯了,得了精神病。还好亲嫂子也是亲小姑子,帮衬她,给她出钱瞧病,终于,她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慢慢地又开始了她一如既往的生活。也好,两个儿子也大了,也懂事了,这个家渐渐有了起色。并且,又几年后,两个儿子还成家立业了,她也完成了自己对公婆尽孝的责任,两个老人相继离去,她也做了奶奶。
“牛粪”的糟心,渐渐淡忘了,她也活得越来越有滋味了,她更加认命了,她不跟儿子们一起生活,就居住在公婆的老房子里,孙辈的孩子们也是她在这老房子里一个个抱大了。
是年,她已经70岁的高龄了,她本就打算这么终老而去,好歹也算儿女孝顺,她也就知足了。可又突然地,这年的这么一天,一个糟老头子来到了这老屋……
“牛粪”的丈夫又滚回来了。据说是那个女人嫌弃他老而无用,把他赶了出来,还就是在做生意的邻居帮助下,才回到了老家。他给她下跪了,她,不接受。亲嫂子念及他是亲哥,两个儿子虽恨却不敢侮辱道德,乡亲们也说“牛粪”老了,如此下场,有些可怜……种种的压力,她再也无话可说,她再也不想说什么了。
就在“牛粪”回来的第二天,她又脱光了自己,又房上房下地开骂,并且一会儿哭,一会儿笑,失常的表现,让人又记起了,从前曾经精神病的她。
总算在人们的劝说中,在人们替她鸣不平的对“牛粪”的指责声中,在医生给她打过了镇静剂后,她渐渐呼呼地睡去了。“牛粪”也怀着复杂的心情陪她睡去……
第三天的早上,人们早早地又听到了她的谩骂,她的哭笑。好奇的人还破例起早看到了她脱光的房上房下,窜来窜去。不同的是这次她满身的血污……
“牛粪”被她杀了,她也真的疯了,四五个男人都摁她不住,她也成了十足的精神病人,不再反应人们的怀有各种猜测的问答。对于警察的询问,也是一会哭,一会笑。也认不得她从小一手养大的两个儿子,更不认识了她亲手抱大的几个孙子。
她被送进了精神病院,镇静药过后,她还是“神经”地闹,最后被家人和政府送进了精神病院。也就出现了文首我们见到的一个“大”的她。
以后,不知道她的病能否会痊愈,如果能痊愈,等待她的又该是怎样的惩罚?还有道德的天平会给她加重的砝码,能否洗去她杀人的罪责?
她,现实住进了精神病院,只有滴答滴答的时针记录着她的故事的延续。
她,也有她的人生……
她的明天将是她的故事的又一章节的开始……
小时候妈妈就因病去世了,看病花了很多钱,因此经济比较困难。是奶奶护着我,把我拉拔长大。奶奶以前旧社会是富农,有很多首饰,后来全被没收了,但她很喜欢这些东西。小时候我不要的手链她总会捡去戴。我跟她说,等我长大了我一定给她买个银手镯。她很开心的说好。后来我上大学了,大一,我省了省钱给她买了对银耳环,她很开心,说以后她走了要带着走的。大二我有一个公派出国的机会,学费生活费都是国家留学基金出的,不要一分钱,我在国外一年省吃俭用,回国的时候身上有四千左右钱。然后奶奶过生日了,我去以前给她买银耳环的那家店给她买手镯,凑巧那家店关门了。然后我就回家了。那时候小,想着不能乱去买,怕买到假的,也不知道大商场里也有银饰,毕竟家里困难很少去逛过,只认准了这家老字号。过了一久,奶奶后来就突然中风,周五发作,周日半夜一点多就去了。我姑妈给她收拾的时候问耳环要不要取的时候,我跟她说了,然后我就被愧疚淹没了。为什么我要犯懒后面没有及时把她期盼的手镯买给她,为什么我那时候不多了解一下,知道别处也有真的银手镯,为什么她对我那么好我却没有满足她的心愿。现在快十年了,我知道了无数卖银饰,金饰地方,我也可以随便给她买银手镯,金手镯了,可是再也没有了那个捡到我一条零食袋里送的破手链就能带到手上开心半天的人。这么多年过去了,可是愧疚在我心里一点都没有减退,我就不能提这件事,包括现在,我也是一边打字,一边流泪。所以及时行孝吧,因为那么沉重的愧疚我永远不想再有,相信每一个人也不想有。
怎么看待农村的换亲现象?换亲是什么意思?在农村地区,过去所谓的“婚姻交换”实际上是指两个有儿子和女儿的家庭。因为婚姻买不起彩礼,他们让女儿嫁对方的儿子做儿媳,这相当于两个家庭的儿女交换婚姻,不仅不需要彩礼,而且密切了两个家庭之间的关系,所以被称为“婚姻交换”。
1、换亲好的一面。虽然这在旧社会是一个坏习惯,但在穷人眼中却是有益的,因为第一个方面是解决孩子的婚姻问题。虽然这不是自由的爱情,但他总是能够通过这种方式让自己的孩子嫁给儿媳,并继承家族的血脉。另一个方面是婚姻交换现象。没有必要支付彩礼,但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宴会负责。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高订婚礼物这样的事情,你也不需要花费几十万订婚礼物来购买这场婚礼。
2、换亲坏的一面。每件事都有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坏的一面。一方面,因为没有情感基础,生活中可能会发生很多不愉快的事情。甚至没有一个良好的沟通,所以这种情况可能会使生活不那么幸福。一方面,另一方面,如果一方因为情感问题或其他原因离婚,另一方也会离婚。
3、这是一种坏习惯,这种现象会在旧社会出现。现在在新的社会里,这样的问题基本上不多。即使是现在,人们只听说过这种现象,许多人可能还没有看到。以前“换亲”的家庭都已成为普通的农村家庭,现在的年轻人也很少有人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呢,通过“换亲”这种方式让女儿结婚我觉得有点太扯了,为了儿子结婚而牺牲自己女儿幸福的做法很不可取。不过好在现在很多农村家庭已经很开明了,毕竟手心手背都是肉,哪个做父母的也不愿意自己的女儿嫁一个自己不喜欢的人。
换亲是指男方为了能够顺利结婚,用自己的姊妹交换新娘,自己姊妹同新娘的兄弟结婚,象这种婚婚,我们那地方叫棉花换纱。例如,邓家把女儿许配给李家儿子时,就商定李家应把女儿嫁给邓家的儿子。
小邓和小李是换亲结成夫妻的。小邓是我村村民,小李是邻近村的,两个村庄并不毗邻,小李能嫁给小邓,全依赖小邓大姨,是她做媒撮合了两个家庭的两桩婚姻。小邓的妹妹嫁给了小李的哥哥,小李家才同意将她嫁给小邓。小李哥哥手有残疾,只有一只手臂,据说是小时候村里修水库的时候被雷管炸掉的。小李说哥哥能捡回一条命算是幸运的了。落下的残疾给日后的结婚成家造成了巨大的麻烦,在农村一个男人没了手臂,就等于丧失了劳动力。托媒人找对象多次,都没有结果,年龄也越来越大,找对象越来越难。小邓这边的情况也大体相同,小邓虽没有残疾,但长相不好,又黑又瘦。在我们村他的家庭经济状况是极差的,想要找个对象也很难。小邓没有找到对象,家里也不敢将妹妹嫁出去,眼看着两个孩子的年龄越来越大,小邓的父母越来越着急。小邓的大姨在邻近村,对两家的情况都很熟悉,为了撮合外甥的婚事,遂将有意促成两家换亲的想法告诉小邓的母亲。起初,邓母不同意。考虑到家里就小邓这根独苗,如果结不了婚,邓家这一“脉”就断了。家里商讨再三,才决定换亲。出嫁那天,邓母和女儿哭得天昏地暗的。在场的人都看得出来,母亲是舍不得女儿嫁给一个残疾人受苦,女儿心里也不情愿嫁给一个残疾人,却又无可奈何。小邓心里清楚自己欠了妹妹的情,此后的日子里凡是妹妹家需要帮助,就算放下家里的庄稼不种,也要先帮妹妹。但换亲以后,两个家庭都生活得很幸福,小邓的妹夫虽然手脚有残疾,但凭着父亲是村里大队书记,在当地开了第一家百货店,赚的钱不比那些外出务工的人少,一家人过得很幸福。小邓是泥瓦工,进了一家建筑公司,那几年镇里正搞新农村建设,建房修路不断,活儿不断,也干得不错。另外,媳妇小李也给邓家添了孙子,两个家庭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夫妻感情也很恩爱。
从这个换亲案中,我们似乎都能看到, 换亲行为是单身汉家庭和个体为了达成婚姻,而不得已采取的策略行为,从双方家庭而言,则是一种共赢。在这里我们也看到了这样的现象,换亲中受益者多是男性,而受损者多数为女性。小邓的妹妹嫁给一个残疾人,虽然内心不愿意,但面对家庭压力不得不服从。然而, 时过境迁,当下的农村的婚姻缔结中,男女两性主体地位的崛起,特别是女性对于婚姻决策权的掌握,使得换亲的发生率极低。中国农村在经历了现代化浪潮的冲击之后,即便那些边远地的村落,父权制也已经开始衰微。不排除一些家庭,在单身汉儿子无法结婚成家之时,仍然会考虑用女儿来交换儿子的“婚姻”,但女性在婚姻决策中主体地位的崛起,强烈地扺抗着家庭权威对于个体婚姻做出的安排,让这种婚姻策略越来越难以实施。
重生七零年代小说推荐:《七零换嫁人生》《新婚夫妻穿七零》《重生七零之系统在手》《我在七零年代刷淘宝》《七十年代文工团小花》《穿进七零一心报国》。
1、《七零换嫁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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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婚夫妻穿七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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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生七零之系统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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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在七零年代刷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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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七十年代文工团小花》
十八线小爱豆钱灵一觉醒来,穿成七十年代小镇少女,爹不疼娘不爱,还有个霸王弟弟终日作妖。终于有一日,武装部长来到小镇组织征兵,钱灵使出前世带来的十八般武艺,穿着迷彩服戴着大红花扬眉吐气登上了北去的列车。从此穿大漠走雪域,跟着全军汇演的步伐,踏遍祖国大好河山。不知不觉中,怎么身后还多了双追随的眼睛?
6、《穿进七零一心报国》
当代爱国记者聂小满在海外战地牺牲,一觉醒来发现自己穿进了七十年代。这个时候祖国和平,正开启新篇章,一切欣欣向荣,未来将更加富强!能重活一次,参与其中,聂小满激动落泪。原主本是团宠,却恃宠而骄,一手好牌打得稀烂。
当然不合法,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受到法律的保护,妇女、老人及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此外法律还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也就是说婚姻要遵循当事双方的真实意愿,不能强迫,不能依托婚姻开展利益交易,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而换亲这种行为又被称为交换婚姻,指的是将自己的姐妹嫁给女方的兄弟做妻子,以换取女方嫁给自己做妻子的一种交换婚姻的形式,这种形式起源于我国古代的氏族外婚制度,两个氏族之间经常通过这种交换女儿为媳、或交换姐妹为妻。在封建社会和买卖婚姻的时候,这种换亲方式一度非常盛行,在新中国成立后,一些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还存在有换亲的现象,在婚姻法出台后,换亲行为被认定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相关规定,严重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带有包办,强迫当事人的性质,违背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原则,是禁止的。
换亲的出现有一部分原因是两个家族或者氏族之间有利益的关系和利益的交换,因此需要通过换亲这种方式加强氏族之间的联系,从而实现各自的利益目标,而很多换亲则是因为在我国农村地区,人们的思想还是比较保守的,有些思想甚至还很封建,此外农村的生活水平不高,人们的收入也比较低,有些普通家庭或者贫困家庭在面对子女结婚这样高的成本,有些力不从心,因此想到了通过换亲的方式节约结婚的成本,降低因为家庭经济原因导致子女不好结婚的风险,在他们眼中,这是一个非常有效快捷的方法,甚至有人认为这个方法简直两全其美。
但是换亲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是被国家禁止的,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杜绝这类现象。
换亲是封建 社会 ,一直流传在上世纪八0年代前,最盛行也就是70年代左右,那是候换亲的少,但是也有,基本都是转亲,
作为新时代的年轻人,都不知道什么是换亲和转亲了,农村人农民工万岁说一说什么是换亲,什么是转亲。换亲也就是两家的儿子和女儿互相对换结婚,作为夫妻。转亲也就是三个家庭的儿女互相结婚。作为夫妻,
换亲的家庭,有了小孩,没法叫,除了爸妈外,当然叫舅舅,舅舅的老婆不叫舅妈,叫姑姑。换亲也有,但很少,转亲的多,互相叫什么也说得过去。
因为在70年代,家家都穷,那个时候,也不要彩礼,男方给女方买个头巾《当时都叫白沙巾》女方给男方买双袜子。就这,就订婚了,就是现在人们说的彩礼。为什么还换亲和转亲,在农村那是侯是靠工份分粮食吃饭,一年每人口粮30斤小麦,基它的红薯玉米。弄点榆树叶,找个野菜吃。就这样一年一年的过。更重要的是,没房子,七八口人的家庭也就两间小瓦房,住都成问题,夏天,男人们睡到场里看场,睡到地里看庄稼。冬天睡牛屋。草屋。一个大床上基本睡一家人。这就形成了换亲和转亲。当然那个年代, 社会 风气好,夏天男男女女都睡在大街上。别说强奸犯,就连小偷小模都没有。
换亲,转亲以成为过去。一去不复返了。谢谢。
过去农村的贫困家庭男子结婚是最大的负担,很多人因为没钱而打一辈子光棍,而有女儿的家庭要稍微好一些,因为通过女儿的婚姻可以给家庭来了一笔可观的彩礼,所以越是贫困的地区,彩礼往往越高,这也是只有男孩的家庭光棍越多的原因。
但换亲不是靠女儿挣彩礼了,而是强迫女儿嫁到另一方家庭里,让对方家庭的女孩回嫁到自己家里,跟自己的哥哥或弟弟结婚。
换亲的双方家庭往往都是比较贫困的,受伤最大的就是女孩了,因为被迫嫁过去,对方的年龄,长相等都不是所能选择的,自己仅是婚约中的一种筹码。
换亲按照现在的婚姻观来说是绝对要杜绝的,但在贫困地区,相对自由的婚姻观意味着出现更多的光棍汉, 所以贫穷与落后一直是换亲这种特殊婚约形式的鲜明底色。
换亲的经济学解释
在农村择偶的条件约束下,贫困家庭的女孩成了家里的优势资源,进而演变成了一种相互交换或交易的筹码,在男尊女卑的传统 社会 ,女孩更是失去了自由婚姻的权利,所以对婚姻需求和资源相对平衡的家庭,换亲成了他们的一种经济选择。
随着农村生活条件的大大改善,换亲这种婚约形式在不加干预的情况下也慢慢消失了,我想 贫困并非简单地限制了人们的思维,而是制约人们行为的约束条件,当我们消除掉贫困这个强约束条件,很多问题都自然化解了。
在农村换亲最多的要算是八十年代,我是八五年从部队退伍的,那时农村已分田到户五六年了,生活上虽然艰苦,但粮食已经自给自足,还交任务粮,也就是农业税。
那时农村家庭兄弟姐妹多,年龄最多相隔二至三岁,有的一年一个,都是六几年垦荒扩种有的吃的时候生下来的,一家兄弟只少三四个,到了八十年代都已是结婚的年龄了。那时结婚彩礼在农村叫“八字钿”,也就是八块钱。可是对农村贫困家庭来说,八块钱都拿不出来。所以,有的农村好事者就想到换亲。所谓换亲,就让自己的女儿帮儿子换老婆。
换亲唯一好的就是省钱,不要彩礼,嫁妆自个买,摆洒席酒水钱自己管自己的。换亲给大多家庭带来的都是悲剧。如果娘家嫂子有囗经气回娘家,那么这家姑娘也会回娘家,这个要离婚,那个自然不会再继续过下去,有很多换亲的家庭到最后都是家破人亡,悲剧一个接一个,我亲眼目睹的都很多,跟我差不多大年纪的都知道,换亲带来的婚姻不是奔幸福,更多的是痛苦。
2000年以后,农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乡下姑娘都往城里打工去了,在城里她们找到了真爱,从此乡下人变成了城里人,再也不会任由父母摆布,为哥哥弟弟换亲。从而,农村换亲现象几乎都没有了。如今都是独生子女家庭,根本用不着换亲,没钱没车没房注定光棍,有钱有车有房有彩礼的就有老婆,二合一。两个家庭并成一个家,夫妻俩不但要扶育两个子女,而且还要赡养4个老人。
农村的换亲现象越来越多,主要还是彩礼的不断上扬,很多有儿子的家庭嫁女容易,儿子结婚难。于是乎,有的父母就想起了换亲一事,你的女儿嫁给我家做儿媳,我的女儿嫁给你家做媳妇,这样亲上加亲,既减轻了高昂的彩礼,又不需为儿子结婚买车买房。实事上这样的换亲现象,婚姻相对而言,还比较稳定。如果哪一家虐待了媳妇,他家的女儿也过不好。哪一家媳妇想离婚,就会引起另一对也容易离婚,说穿了就是一根藤上的蚂蚱,扯到一个另一个也跟着痛。有个别地方大人们还订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女人不得外嫁,必须满足当地男青年所需。我发现一个个家庭还比较和睦,亲戚连亲戚还比较团结。不过只要一家失信,就会引来一场恶斗。唉!说穿了,人生一世不就是上为父母,下为儿女,中为本身吗,什么爱啊情啊!都不如有老婆孩子好。再相爱的夫妻,一生一世,都会打打闹闹过几天,我认为只要两对情侣没意见,换亲也是可以的。如果父母强行包办,那可能就是一场悲剧。
农村换亲现象是六、七十年代,农村出现的一种婚姻现象。
六、七十年代,是毛主席领导中国农民进行 社会 主义建设的初始阶段。解放前由于受外国帝国主义侵略,使中国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是毛主席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打败了外国侵略者,建立了新中国。由于帝国主义的略夺和多年的战争,当时的中国已是一穷二白的面貌。为了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毛主席带领中国农民,集中发展农业,开展大规模的农业兴修水利建设,为夺得农业粮食大丰收打下坚实的基础。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已逐渐得到缓解。 科技 发展,工业发展也正在迅速壮大起来。
在六、七十年代,中国的农村,农民温饱问题已初步得到解决,但那时候的农民还很穷,儿女成家,举行婚礼,形式都十分简单。为了节约经济,当时农村出现了一种换亲现象。也就两家都用妹妹或姐姐,为家中哥哥或弟弟互换老婆。农村这种婚姻有好处,也有坏处。下面我来分别说一说。
农村换亲的好处,换亲的两家农民,都不用拿出彩礼钱,各自筹办自家的婚房,每个家庭都只要拿出办喜酒的钱,为新娘购买几套新衣服就够了。十分简单,免去了彩礼钱,免去了各种礼包,免去了领东酒及许多礼节。真正做到了节办婚礼,所以当时农民为了节省资金,一些人四处寻找合适的换亲对象,也想以此类形式来为儿女成家。
换亲的坏处是两对换亲夫妻中,只要有一家夫妻生气、闹矛盾,就会影响到对方家的夫妻,弄得他们夫妻俩也生气闹矛盾。如果这边的新娘因为生气去娘家,公婆就会把自己的女儿(对方的新娘)也叫回来,弄得对方夫妻也跟着一同生气。这样只要两对夫妻中有一对夫妻生气闹矛盾,对方的夫妻也会严重受牵连,不利于家庭和睦。还有一点是双方夫妻生的儿女,如果去外婆家,叫喊的称呼混效不清,是叫舅舅还是叫姑爷,让孩子不知怎叫。
换亲这种现象,是时代的产物,体现了一种节俭简单的婚姻现象。这种婚姻不利于夫妻和睦,也不利家庭团结。所以不被后人采纳。在八十年代初,一些农民还想用换亲形式为儿女成家,被年轻人拒绝,因为年轻人亲眼目睹了 社会 上一些因换亲产生的情况。现在的年轻人婚姻自主,不再象以前婚姻由父母包办,他们也再不会受换亲的束缚。
换亲现象在过去六七十年代最多,在最近的二三十年间没再听说过。
邻居的亲戚中就有换亲的,还有一种是转亲,就是三方互相嫁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许多,有的是因家里穷,娶不起媳妇,把姐姐(妹妹)嫁给女方的哥哥(弟弟),互相不要彩礼。我了解到的这几家,家庭都是中等偏上的农户,又适逢文化大革命这个特殊时期,家庭成份高,普通人家都不愿或不敢与之结亲,怕受到当时运动的牵连。所以,被迫在家境相同的人家换亲,或者是转亲。
换亲现象大概自古有之,只是在哪个特殊年代比以往多些罢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也产生了翻天覆地的新变化,换亲这一现象也没有再出现过,至少,在我们周围没有再听说过。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近几年随着物价的上涨,娶媳妇结婚的费用也水涨船高。男方不说盖房子买房子,置办家具的开销,就是给女方家的彩礼就高不可攀,少则10万8万,多则20万30万,甚至更多。这就叫本已被盖房买房等开支弄 得债台高筑,焦头烂额的男方更加苦不堪言,一筹莫展。最后经高人指点,男方有姐或妹的,女方有兄或弟的,在媒人的花言巧语下换了亲。有的时候甚至出现几家互换,也就是“转亲”的情况。
农村换亲这现象,现在是没有了,在本村二十年前,还真出现过这现象来,到后来造成了好几家的悲剧,都啥年代了,咋还有那想法
本村有个叫陈红的媳妇,她娘家比本村还偏僻,家里条件是不值得一提,她有个哥哥快四十了,父母都愁死了!陈红摊煎饼卖煎饼,常见她给哥哥送煎饼,听她说过,有个妹妹很早就不读书了,跟着工程队当小工。刚开始是听陈红到处给哥哥找媳妇来,到头来也没有合适的。
后来就听说,陈红的主意,叫她亲妹妹找了本村一个捡垃破烂家,这家人很早很早就干这种买卖,他家有一个闺女一个儿子,闺女长也就是一米五的个子,头发看那样子是没洗过一次。那儿子个子也不高啊!是在一个煤矿小井上下煤井,陈红的妹妹长像是个正常人啊!陈红一心执迷给哥哥找媳妇,她就硬撑着办了换亲这事啊!
事后陈红的妹妹,时间不长就怀孕了。那收破烂闺女就不老实了,听说从结婚那天,就扎上了三条皮带,过了一段时候陈红哥哥看不到希望了,也就不理她了,她也就趁机跑下去了。
陈红不死心,到处找了一段时间,也没啥结果。紧找慢找,陈红的妹妹就生下了那个有智障的男孩。
再后来陈红不知道是劳累过度的原因,还是心情的问题,就不能摊煎饼了,听说去医院检查过,医生叫她住院,她就多次拿药来家扎针,有一次在扎针回家的路上就死了!家里的人大闹那乡村医生,给那医生家里放满了花圈,最后赔给
张红家十万元钱,从此那乡村医生也走下去了。
现在陈红家那儿子也三十大多了,他妈妈可再也不为自己亲生的儿子负责了。陈红的妹妹也撇下智障的儿子早就跑了,傻儿子就有他爷爷奶奶养着,老两口现在早就入土为安了!听说他们那小个子闺女还又骗了好几个男人,多亏党的政策好,那智障孙子去了一家福利玻璃厂子,能挣钱买个馍馍吃,到现在他也不知道他的亲生父母都跑到哪里去了?
随着 社会 经济的发展和年轻人的独立意识与概念的增强,农村换亲这一悲剧和现象,现在应该是比较少了。记得在我小时候,我们村和附近的村庄,时不时都会有一、两家换亲的事情发生。
农村换亲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和影响,一是家庭比较贫困,并且兄弟还比较多,还基本上都是老光棍;二是早些年的 社会 阶级成分困扰,造成很多地主、富农的孩子找对象困难;三是男方的身体、甚至心智都可能存在某种疾病或缺陷。
我个人认为,农村换亲现象,无论对两边的年轻人,还是双边的家庭,特别是女孩子,都是一种难以愈合的心灵与 情感 伤害。一般来说,双边男方的年龄都会偏大,甚至比女方大上十几岁,而女方的年纪一般偏小,甚至还没有达到法定的婚姻年龄,为了提速换亲,于是被迫早早就出嫁了。
换亲的另外一个问题困扰,就是男女双方都没有感情基础,并且可能还有心理上隔阂,大多数的换亲,婚姻生活和谐与快乐的概率和融和度偏低,但轻易又不能和不会离婚,于是选择隐忍和煎熬。
换亲应该是特定 历史 时期和特定环境下的低概率现象与事件,不具有普遍性和普遍意义。
愿天下不再有强迫的婚姻,愿有情人花好月圆终成眷属。
哪还是六十年代,哪个年代还是唯成份论,也就是贫农和富农,地主的划分吧。我们村一家是富农,家里父亲有残疾,共四个儿女,到找对象时,特难,父母就决定让女儿给她弟换媳妇,他们家,家教特严厉,父母说啥儿女,必须无条件服从,于是大女儿就给他大兄弟换了亲,女儿俩夫妻,过得还凑合,可儿子家就不行,婚是免强啦,但儿媳妇,没相中他家儿子,为给哥哥换媳妇,委屈求全。但媳妇,总再娘家,不愿来婆家,说实再哪媳妇真的是个大美人,最后男方逼急,媳妇喝农药而死。没法子,媳妇死了,他家父母,又要二女儿,给他弟又换一个,二女又身不由己,又给她弟,换啦亲,男方儿子这回过的还行,闺女哪边就是,三天,两头的吵闹,你看我不顺眼,我看你就更不用提啦,没用几年闺女婿患病而亡。所以说,换亲害人真是不浅。到现在基本再也看不到换亲的现象,所以国家是禁止换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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