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后再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第1张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一、离婚后再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再婚除了复婚需要带离婚证,其他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二、离婚再结婚的要求

      准备结婚的两人无论是初婚还是再婚都需要满足《民法典》的相关要求。

      1、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不得受他人胁迫而结婚。

      2、双方都需要满足结婚的法定年龄:男方不能小于22周岁,女方不能小于20周岁。

      3、初婚者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再婚者必须有无配偶证明,比如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伴侣死亡证明。

      4、双方为非近亲关系,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也不是旁系三代以内血亲关系。

三、复婚的原因

      一般来说,婚姻出现了问题,离婚的人并没有比不离婚的人幸福。离婚并没有明显地减少沮丧和压抑的症状,并没有使人重塑自我,重新把握自己的命运。虽然离婚可以减少某些压力或伤害,但它可能造成另外的压力和伤害——如心理的失落,角色功能的改变(继父母与孩子的角色相处、教育),经济和住房的改变,原亲属关系的中断及朋友关系的重构等等。

      其次,尽管离婚时,夫妻双方抱有厌恶甚至仇恨,但在离婚之后,有相当一部分人会回忆原来配偶好的地方,产生思念之情,或者抱有好感。也就是我们平时讲的“失去方知情可贵”。

      第三,离婚之后,双方当事人或许会有时间重新审视婚姻及生活,能客观地看待自己前婚姻中存在的问题,降低在婚姻中的期望值,重新定位生命及婚姻的意义以及婚姻的客观性及现实性,会站在自己之外的立场,去对待婚姻中存在的问题,不把婚姻当作个人逃避现实及困难的港湾。同时,把婚姻看作孩子成长教育的一个安全的社会责任团体,婚姻不仅仅是个人的事,还是孩子安全及健康成长的摇篮。

      第四,由于婚姻中的非原则性问题,有些人一时冲动会选择离婚,但夫妻间的情感并没有真正破裂,这样的离婚经过一段时间的“冷却”后,往往容易重新走到一起来。

      最后,对再婚的焦虑。据统计,离婚者的再婚率只有18%。再婚的不易是复婚的主要原因之一。当事人可能会看到再婚家庭的复杂性。如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婚姻危机,作为“过来人”,自然对此会慎重有加。

离婚 的人再 结婚 的需要带双方 身份证 、户口簿、 离婚证 到当地民政局办理 结婚手续 。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 离婚登记 后现想 复婚 ( 再婚 )的,则到 婚姻登记 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 结婚证 。

1、需要提供当事人双方本人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件原件,一般在现场就可以进行复印。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4、再婚属于复婚的情况,还需要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一、离婚后再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再婚除了复婚需要带离婚证,其他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二、再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需注意的是:离婚后再婚需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双方是否自愿,现在已经取消了结婚的9元工本费,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 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离婚再登记结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又与其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种是与之前的配偶,也就是我们说的前夫或者前妻再次登记结婚。不要以为在后一种情况下,男女只要双方合意之后重新同居生活在一起就行,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再婚(复婚)登记手续,那么也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对待处理,这一种关系下为对双方当事人带来一定的风险,因而需要甚至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我建议,如果男女均已符合登记结婚的条件,双方也一致同意缔结婚姻关系的话,还是尽快去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领取到了结婚证之后,彼此属于合法夫妻关系,那么各自的利益也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刚办离婚可以马上办结婚证,具体如下:

1、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当天离婚,就不能再结婚,那么,依据司法领域法无禁止即为许可的原则,从法律层面讲,离婚当天结婚并不违法;

2、只要离婚双方领到离婚证后,婚姻关系就已经被解除。结束婚姻关系之后,两人也就恢复单身。因此,离婚当天也可以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再婚的处理方式如下:

      1、回原籍地,当事人可以持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许可证,到户籍部门办理迁居许可证,办理时需要提供原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再到现在的户籍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2、直接变成单独户口,此时的户口与前夫分开,单独落户。

      一、办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离婚后,可以选择再婚登记的时候,无法出示户口本,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后,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三、怎么才能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是: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户口簿问题的规定: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分析: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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