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后协商财产问题,签订婚前协议或夫妻协议。婚前协议是指夫妻在结婚前,就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的协议。夫妻协议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的协议。
婚前协议需要公证才能生效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婚前协议是一种合同,需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的订立、变更、撤销,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婚前协议需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否则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至于公证的问题,婚前协议并不一定需要公证才能生效,但是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民事法律行为、事实或者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证明的行为。如果婚前协议经过公证,可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利于协议的执行和维护。
因此,婚前协议并不一定需要公证才能生效,但是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利于协议的执行和维护。如果您需要签订婚前协议,建议您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考虑是否需要公证。同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好,这个不是必须要做的。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一致后共同去做婚前财产公证。
一般来说,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后一般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仍归个人所有,是否做婚前财产公证是当事人的自由,但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为财产的归属增加一层保障。
另外,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婚内协议,来保障自己的利益。在婚内协议中对婚前财产和婚内财产的归属做出明确的约定,列明哪些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并约定在婚后仍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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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063 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31 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在有很多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会特别的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避免因为婚姻而影响到自己的婚前财产。但是却不知道婚前财产公证是在结婚之前办理还是在结婚之后办理,不知道办理要求等。我为你仔细讲解。
婚前财产公证是结婚前办吗
是的。婚前财产公证要到公证处办理,办理并不麻烦,双方都要到场。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要算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肯定是在结婚之前办理的,如果是在结婚之后办理的话,就不属于婚前财产公证的了,希望大家能够认定清楚相关标准。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要求跟婚前财产公证的相关规定,可以找律师来帮助你了解具体的公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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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的在结婚的时候,为了让夫妻的感情更加的亲密,都会将婚前的房产公证为夫妻财产,那么婚前房产可以公证为夫妻共有财产吗,下面本文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吧。
婚前房产可以公证为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前房产是可以公证为夫妻共有财产,可以与你另一半协商并签订协议,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到公证处公证。但如果是婚前一方已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直接公证是没有必要的,只能通过前往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把被另一方的名字通过赠与的方式加上去。
如何将婚前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1、通过赠与的方式
房屋的赠与六是无偿将房屋的部分份额分给另一方,但仅是签订了婚前房屋赠与的协议,赠与合同是不会生效的,因为房产是不动产,必须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将赠与方的名字给添加上去,赠与合同才能生成不能随意被撤销的效力,否则将被视为赠与未完成,承诺赠与的一方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合同。
2、签订夫妻婚前财产协议
夫妻双方可在婚前或者婚后,对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该约定通常要优先于婚姻法的法定夫妻财产分割规定,因此,想要将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夫妻双方签订财产协议方式来完成。
哪些情况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2、婚后居住的房屋为父母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房,通常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为准。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以上就是关于婚前房产可以公证为夫妻共有财产吗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给大家在办理婚庆财产公证的时候提供些帮助,让大家顺利的办理好房产公证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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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1,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2,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离婚率的逐年上升,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这样不仅方便了双方当事人,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还能够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
3,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由于在婚前办理了财产公证,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中的一方也会在心里产生压力,如果这样做,很可能导致离婚,而在失去这段感情的同时,在经济上也不可能得到对方更多的好处。所以,在这样一个压力下,婚前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起到了一个约束的作用,有利于夫妻双方齐心共创美好家庭。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恋人们从相识相恋到携手步入结婚殿堂,这是一个多么温馨的过程,爱情通过婚姻的形式被赋予了更为神圣的意义。本已坚定风雨同舟,却要在此时为爱情标上价码,部署好撤退路线,还有比这更令深爱着的恋人们懊恼的吗?未入围城就假定离婚,让本来坦然相对的恋人疑虑重重埋下心理阴影。 “婚前财产公证”貌似给双方的物质生活提供了法律保护,但无形中却伤害了双方的感情,亵渎了爱情,也亵渎了婚姻。 锱铢必较 置疑信心 做婚前财产公证无疑是没有将爱情进行到底的勇气和对两人的婚姻缺乏信心的体现。
如此“秋前算账”极容易造成两人间的信任危机甚至引起感情破裂,让人置疑其婚姻本身就是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夫妻本就应该患难与共、甘苦同享,如此锱铢必较,岂不可悲。 向传统美德宣战 我国历来重视婚姻的道德性和伦理性,强调夫妻同心患难与共,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安定,但“婚前财产公证”这种明算秋毫的形式却让即将结婚的恋人们望而生畏惟恐避之不及。 有人将婚姻比作是“两个人的企业”,婚前财产协议就好比是企业“合资”协议书,对资产和利润做着最合理的分配。婚姻在此被诠释成了一桩特殊的“买卖”,需要讨价还价并且明算账目,夫妻关系笼罩在这样的金钱关系下还有何婚姻意义。
中国传统的婚姻理念根深蒂固。长久以来婚后夫妻双方因身份导致财产自然融为一体,不刻意区分婚前婚后财产。同时,绝大多数人认为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是对彼此的不信任,特别是还要将协议拿去公证等于让其他人知道这事,面子挂不住,担忧还未登记结婚就给婚姻埋下了矛盾隐患。另一方面,随着女性生产力的提升,女性对婚姻中地位的平等特别是财产方面更强调话语权。加之近年来离婚率逐年上升,不论男方女方都希望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属明确,能够防范未来纠纷及风险。
其实,出现这些顾虑是人之常情,这也是对婚前财产公证认识不全面导致的。婚前财产公证既包括对未婚夫妻婚姻登记以前达成的协议进行公证,又包括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达成的协议进行公证。同时还包括对夫妻双方关于婚后各自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等问题约定进行公证。笔者认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并不是对婚姻及婚姻双方的考验,而是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将婚后可能存在的矛盾隐患预先解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利于夫妻双方财产关系明确,使夫妻双方更好的对婚姻家庭负责。倘若婚姻破裂,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中一纸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很大程度上也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节约了司法成本。这不仅是理性对待感情和婚姻的表现,更是合理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表现。
那么是不是所有婚前财产都需要公证呢?我认为并不是所有的都需要,比如已经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实行登记制度的特殊动产如汽车这类产权明确,已经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归属,显然不需要进行权属公证了。即使是婚前按揭购房都是以一方名义签署的,婚后共同还款的房屋,在司法实践上,大多数判决标准为名义方所属,婚后所还贷部门是夫妻共同财产,增值或者还贷部分应补偿给对方一半。那哪些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呢,主要是产权不稳定的动产,例如存款、债权、股权等,如果没有其他证明权属的方式,不公证的话很容易发生纠纷。
总而言之,办理或者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都是感情双方的自由选择,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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