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证明怎么开
结婚证明应当先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予以办理或拒绝办理。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所需材料:
1、当事人申请;
2、单位或村民居委员有关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登记结婚原始材料。
扩展资料:
从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行,结婚不再需要单位或街道盖章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检,也从原来的强制性要求,变为自愿行为。
结婚和离婚因而变得更加简单,以前婚姻有组织撑腰、全民监督、领导教育,可是现在,当婚姻遇到内部危机和外在威胁时,婚姻中的家务案例大大减少。
-结婚证明
2结婚需要什么开证件证明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 )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3结婚证明在哪里开
结婚证明一般指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整个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在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其中,婚姻状况证明就是指结婚证明。但是从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行,结婚不再需要单位或街道盖章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检,也从原来的强制性要求,变为自愿行为。
结婚和离婚因而变得更加简单,婚姻开始成为纯粹的两个人之间的私事。 随之变化的是,以前婚姻遭遇第三者,有组织撑腰、全民监督、领导教育,可是现在,当婚姻遇到内部危机和外在威胁时,婚姻中的一方到对方单位去告状、大闹的家务案例大大减少。
办理流程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所需材料:1、当事人申请;2、单位或村民居委员有关婚姻状况证明材料;3、登记结婚、离婚原始材料。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均应当先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予以办理或拒绝办理。
说了什么原因没有 你把需要的材料都带齐,就不信他不给你开证明。
4去民政局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不需要到居委会开证明。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注意事项:
1 提前准备3张两寸双人合影,横着照,男左女右,红色背景,结婚证用。
2 提前准备1张一寸女生独照,红色背景,适龄女性登记用。
3 准备钱,尽可能不花不必要的钱,需要100元人民币左右。
4 自选的项目,如站在国徽下国旗旁的两人合影,可以不要,即可省去35-75元人民币不等。
5 记得:带上两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黑色水笔等。
6 如果没有做婚检,最好在那里做个免费的验血检查。
7总需要时间大概1小时左右,当然要看那天实际人数的多少而定。
扩展资料: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 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 政局登记注册。
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领取结婚证书: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审查,在被准予登记后,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然后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
参考资料:
5领结婚证需要开什么证明
一、自备证件
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结婚必须携带下列证件:
男女双方携带符合规定的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可现场照);
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
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现役军人带军官证、文职证、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
二、受理审查
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查,同时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结婚意愿、血亲关系进行询问调查。
三、填写申请书
经审查合格后,男女双方各填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必须用钢笔墨水如实填写,同时在婚姻登记人员监督下,各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签名栏中签名。
四、颁证
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男女双方签名栏中按指纹后,在国徽国旗举行颁证仪式:发给结婚证。
6现在去民政局领结婚证都需要什么手续
民政局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手续有: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四、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五、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六、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七、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扩展资料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种证明,婚姻证明就是其中一项,但是很多人太了解。那么,大家知道民政局不给开婚姻证明怎么解决吗在此,的我为大家整理了民政局不给开婚姻证明怎么解决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政局不给开婚姻证明怎么解决
可以自己出具无婚姻证明然后到你所在的居委会盖章,再到公证处公证即可。
二、结婚证领取流程
1、要求结婚证领取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结婚证领取双方亲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结婚证领取双方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证领取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证领取条件的,准予登记。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女方可以在领结婚证前化个淡妆,因为需要照相的。两人最好领结婚证前商量好穿什么衣服,尽量大方简单。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目前在大部分情况下,民政局已经不承担开具婚姻证明的责任。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一、婚姻状况证明的含义:
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书面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
二、开结婚声明需要的材料:
(一)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本原件
(二)已婚的需要带上结婚证;离异的带上离婚证;丧偶的带上死亡证明
(三)注意:如果本人不能前往办理,需要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以及代办声明书,但不是所有地方都允许代办,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而定。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一)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二)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三)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四)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法律依据:
《民政部通知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
第一条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第二条 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民函〔2013〕183号)确定的各项任务。
两个方案一个去派出所把曾用名改成身份证上的正式姓名;要不就是让派出所出具证明,然后去房屋所在地建委把房屋证上的姓名改成身份证上的姓名。
身份证、户口本、房屋证三者姓名必须一致才算真正的合法。
那时才能够拿你的房做一切事情。
要不你拿房屋证做的事情就是在违法
找社区居委会出证明是一样的哈。还有你到派出所开证明需要拿证据出来三,你什么也不带去人家怎么给你办嘛。你就拿户口、身份证、毕业证给派出所看,然后说一直用的这个名字。需要更正就可以了。啊,那就有点困难了。没有任何一样东西可以证明你用过李红这个名字吗?那只有找点关系了。建议找居委会这样方便点,也好说话点
。
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注意事项如下: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4、申请人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登记的,可不用再出具证明。需提供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新加坡结婚证、出生证公证认证办理攻略
新加坡结婚证、出生证需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结婚证认证,才可以拿到国内使用。
新加坡结婚证公证认证用途:
1以夫妻名义购置房产;
2给小孩办理准生证;
3想要其他国家或者国内办理永居
4想要用于签证续签。
新加坡出生证公证认证用途:
1小孩签证需要续签;
2出生证明用于国内落户;
3新加坡出生证明用于小孩上学。
新加坡结婚证认证所需的材料:
1)公证认证申请表
2)夫妻双方护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中国公民的还需要提供在新加坡有效居留身份复印件
3)新加坡结婚证明的高清扫描件
新加坡出生证公证认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1、出生证(纸)原件/副本
2、父母一方的护照扫描件
3、宝宝的护照扫描件
新加坡结婚证、出生证办理流程;
1、首先委托新加坡当地的国际公证律师进行文件的公证
2、其次把公证好之后的文件送往新加坡外交部办理认证
3、最后把文件送往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办理使馆认证
新加坡结婚证、出生证认证费用包括:
1、申请副本的费用
2、新加坡律师费用
3、新加坡外交部费用
4、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费用
5、国际快递费
6、文件制作
7、辅助费用
一般出生证公证是需要10到15个工作日左右
法律分析:婚姻状况证明可以去当地公安局办理,带上要求的相关证件即可,证明上会有红章,一般未婚和离异的人开具婚姻状况声明都是去公安局的差弊。 个别地区婚姻登记处也可以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前往婚姻登记处开证明的大多是已婚身份,在自己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具即可。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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