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妻是什么意思?发现丈夫是同性恋怎么办

同妻是什么意思?发现丈夫是同性恋怎么办,第1张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这绝对是个陌生的字眼,同妻到底是什么东西呢?同妻其实就是男同性恋者的妻子,这样的情况对女性来说真是晴天霹雳啊,那么面队同妻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同妻是什么意思

所谓同妻,指的是男同性恋者的妻子。据统计,中国目前有1600多万同妻,她们大多数还挣扎在不能启齿又毫无实质的痛苦婚姻中。同妻的丈夫是男同性恋者,他们比其他男人有更多的女性化气质。因此,同妻面对这些女性化的男子,可能得不到性生活上的充分满足,有的还可能遭受冷落、漠视和家庭冷暴力的威胁。

面队同妻应该怎么办 一 、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是否是同妻

需要注意一点,何为同妻?同妻是指在同性恋群体中gay与异性恋结为合法正式夫妻中的女方。这种婚姻往往属于骗婚,因为女方在事先是对男方的兴趣向完全不知的。

注意:有时男方会称自己是双性恋来逃避这个事实,同妻还需要警惕,大部分的案例表明,这个说法往往是gay用来维持婚姻的借口。

二 、知道老公是gay后,应该怎么办?

几乎所有的同妻刚知道自己的老公是同志以后都会不知所措,首先是感情上接受不了,自己数年如一日对对方毫无保留的付出,到头来得知自己不过是对方利用自己伪装的一个道具,他们保全了自己的社会地位,保全了双亲的期望,但是却牺牲了一个女人应该拥有的家庭幸福,致使很多同妻很难接受这个事实。

这里我想告诉同妻朋友,那些试图用一哭二闹三上吊类的方法,来渴望改变老公性取向的同妻们要注意了,同性恋的性取向是不会因为你的努力(亦或是他的努力)而被改变的!为了自己,一定要学会坚强面对,冷静的处理,勇敢的做出决定——离婚!

在这个过程中有任何疑惑,作为公益组织的睿诚网,会支持所有的同妻同夫活动,并乐意意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如果你的老公婚后主动和你出柜,提出离婚,那同妻朋友,坦然接受吧,你们的老公相比较而言也算是迷途知返吧,这种情况下,也希望你们能和平离婚,重新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如果可以,大家夫妻做不成,还是可以做朋友的。

三、决定离婚前后需要注意

1、 某些同妻可能因此遭遇家庭暴力,作为同志的他威胁你不肯离婚等情况,一旦出现家暴,一定要及时自助或寻求帮助,首先自己最好能暂时与其分居,不管怎么说,人身安全是最重要的。

2、绝大部分同妻,无论你跟他是和平离婚,还是起诉离婚,无论你们离婚后是否还是朋友,无论你对他多信任,在这里,我想劝所有的同妻们,去做一个性病检查 (HIV),同妻们看到这里也不要害怕担心,其实你可以这样想,结婚前做婚前婚检了,那离婚了也做一个,对自己和以后的生活负责 (这里我想说,我对gay完全没有任何偏见,只是觉得女性应该对自己负责罢了,我想这个还是有必要的也是必须的。)3、部分同妻会在得知自己老公是gay之后,生活和精神状态受到影响,如果自我感觉有异样感觉、表现的话,如出现:抑郁,焦虑,失眠等,需要及时去相关诊所或医院检查。如果以上症状不是很严重,鼓励大家可以找寻相关的同妻小组,或是同志志愿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心里疏导,经验说明这对于同妻是有益的!

结语

同妻也并不是没有过得好的,不过大部分都崩溃了!我建议,如果没有孩子的话,建议尽早离婚,自己可以去寻找幸福!如果有孩子的话,也要为孩子想想,和对方沟通怎么解决这问题!好了本期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喜欢的可以继续关注我们哦!

释义:

同妻是指男同性恋的妻子。其中大部分同妻是异性恋者,另有一部分是女同性恋者。同妻通常指代前者。同性恋相对异性恋是弱势群体,但在男同性恋周围,有一个更弱势更隐秘的群体,就是同妻。她们生活得更边缘,不能发出声音,被传统文化打压,为孩子而忍辱负重,不敢大声申诉,她们数量庞大,年龄各异。同妻现象是一个最富中国特色的现象,同妻不仅不能得到性生活上的满足,还要遭受冷落、漠视和家庭暴力以及性病和艾滋病的威胁。

产生原因:

同妻现象是一个有趣的现象,在世界任何其他国家都很少见到,因为其他国家的同性恋者或者独身,或者与同性同居,或者与同性结婚,很少进入异性婚姻。有些学者认为造成这种区别的原因是中国文化特别强调结婚和生育,但也有些学者不敢苟同,因为西方国家同性恋及同性婚姻被社会认可之前,宗教压迫及西方国家宗教意识在人们的脑中的根植要比中国社会的压力大得多。更多人认为这与中国人的维权意识淡薄有关,也与中国的同性恋者具有天生的软弱性和妥协性有关。

很多“男同”有着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这些“男同”婚后仍然保持着男性关系。为了不再被家人催促,为了得到一份表面的安宁,他们把家庭和妻子当成了社会舆论的挡箭牌,从而催生了“同妻”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这些“同妻”的经历往往不为人知,她们正在遭受着婚姻生活中情感和生理上的双重折磨。受传统文化和观念的束缚,多数“同妻”在知道丈夫是“男同”这一真相时,往往会选择默默承受。

“很多同妻都在忍受双重暴力。”张北川教授说:“80%的中国男同性恋者会进入婚姻或已在婚内,同妻并不是严谨的学术概念,如果排除双性恋,真正意义上的同妻数量应该在1600万。这些女性,要么成为同性恋传宗接代的工具,要么成为其丈夫掩盖身份的保护伞。”在他接触的同妻里,有位60多岁的老人,竟然还是处女。

古代记录:

身为同妻,有时会受到家庭暴力和冷暴力困扰。女性在与男同性恋婚姻中受到虐待的记录,古已有之。北魏汝南王元悦喜好男色,除不与妻妾同房外,对她们轻则怒骂,重至捶打。他的妻子闾氏虽贵为王妃,犹被殴打后赶出家门。胡太后派人探视后,才发现闾氏被打卧床,疮口尚未愈合。

处境介绍: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千百年来中国人的正统思想,同性恋者概莫能外。男同性恋为了掩盖自己同性恋的行径而与异性结婚,受到伤害的只有他们的妻子。作为男同性恋者,这是极其自私的选择;作为同妻,则是永远都无法忘却的伤痛。同妻们的危机与痛苦便从那场婚礼开始。当同妻们怀着美好的憧憬走入婚姻时,绝大多数人并不清楚自己老公的真实性倾向,也有些丈夫本人也不能肯定或承认自己的同性性倾向。不幸的婚姻时时折磨着她们,她们却找不到不幸的根源在哪里。而两个性取向迥异的人组成的婚姻,就像埋了一颗定时炸弹,稍有不慎,就会炸毁现有的一切平静。

传统思想并不会无缘无故强迫人们是否选择婚姻,同妻与男同性恋者的悲剧在于那些保证父权思想运行的机制,比如核心家庭、学校教育、司法机构、宗教信仰等,在父权制异性恋霸权下这些意识形态机构保障了将同性恋者纳入异性恋婚姻系统,于是造成了同妻的悲剧。

同妻的困扰往往来自精神层面,女方总是很难启齿,不愿意告诉家人和孩子。而同性恋丈夫为了掩护自己的身份,所以通常都不愿意离婚。因此女性想藉此离婚,也存在取证的困难。

网友求助:

老师,您好。我今年32岁了,结婚两年了。当初结婚的时候,我是非常不愿意的,但没有办法,我顶不住家人的逼迫和世俗的压力,无奈和我相亲认识的老婆结婚了。但我和她一点感情没有,在一起生活后,我也是闷闷不乐的,整天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我老婆人很好,很善良,她不知道我内心的秘密,总觉得我是压力大,是我性格原因,她总是给我包容和开导,鼓励我走出这种状态。她对于我对她很多疏忽和不关心,虽然很难过,难也不计较,对我家人也很好。我家人和亲戚都非常满意我这个老婆。所以,越是这样,我越是内心不安,有一种很强烈的负罪感。

我感觉当初自己选择错了。我当初想着,如果两个人过不下去,会离婚,离婚之后,家人就不会再逼我了。可现在,我又遇到难题,婚没有离婚的理由,家人又逼我们生孩子。我也看得出来,我老婆很想要个孩子。可是,我心里的愧疚和不安却越来越强烈。我觉得我已经害了一个女人,不想再牵连一个无辜的孩子。我该怎么办?最近,我和老婆经常吵架,我控制不住地发火。每次,老婆都被我的莫名其妙弄哭。看她哭的样子,我其实也很难受。有时候,我很想坦白我的内心秘密。可我没有勇气,我害怕人言可畏。我真的很痛苦。我也试着努力去跟她生活,可是,我内心又非常排斥。这种状态下,我该怎么选择呢?求指点迷津!谢谢!

我的回复:

其实,你心里清楚自己应该怎样选择,但往往你不能坚持,过于顾虑,所以,才造成今天越来越被动的局面。比如,当初迫于家人和世俗的压力,你选择结婚。但你内心是非常不情愿的。所以,你用这样一个自己不能接受的方式去缓解暂时的压力,犹如饮鸩止渴,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所以,现在又到了一个选择的时候了,又同样面对家人和世俗的压力了,你应该比两年前成熟很多了。这个时候,你就该全面认识自己,懂得担当了。如果你无法克服自己的内心,不能接受婚姻,无法面对这个女人,改变不了自己的内心选择,那就不要再生孩子了。担不起责任,就不要去制造责任。好好跟家人沟通,甚至可以和家人坦诚,争取家人的理解。然后,不要让他们再逼你。

如果说,你能克服自己,真的想克服自己,不管怎样,你能兼顾这个女人和孩子,能尽到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那就努力去改变自己,努力去接受这一切,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给他们幸福。这样的话,你可以考虑和她生孩子。

其实,选择不难,难的是选择之后的坚持!难的是,自己看不清自己,不知道自己要什么。什么都想兼顾,却又无能力兼顾,最终会让自己越来越被动和痛苦。以上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大凡同妻都非常迷恋丈夫,她们即使发现婚姻存在问题,都会把过错往自己身上推,或者丈夫身体不健康,根本不会往同志的方向想。丈夫是同志,多半是由于丈夫的同性出轨,才被发现的!当然,有些男同心理严重排斥异性,他们对待妻子会出现无意识的排斥行为,妻子在长时间的困惑下,也有可能发现秘密,这类同志连和异性生活在一起都困难,还去结婚,是什么行为? 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一个同志与异性结婚,肯定不是被女人的痴心所打动,而是现实利益所驱使,因此,期待用“动之以情”的办法去改变什么并不现实!谁不自私?性和爱属于私生活,一个人连自己的爱情都不能够付责任,还能够为一个不爱的配偶以及子女负责什么?有的同志,内心对孩子就没有兴趣,缺乏异性恋男人那种固有的父爱,期待他们对孩子投入感情,那就更不现实了! 同志,对婚姻的评估非常冷静,作为配偶,对待自己的婚姻,也必须冷静,理智是唯一该做的事!很多女人发现丈夫是同性恋后,不知所措,马上崩溃,痛苦,愤怒,无助不言而喻,失去冷静,在所难免!虽然说非常困难,但是,冷静还是必须的!重新评估自己的婚姻,做出相应的行动,才是保护自己的唯一办法!失去冷静,就意味着把事情弄糟!

1)别声张,收集证据。配偶之间,掌握主动的一方是谁更加不爱对方,谁占主动!同妻别想与丈夫斗,一个非常迷恋,一个根本不在乎,未斗先输!悄悄地收集证据,了解丈夫的弱点和丈夫结婚的动机,了解一切后,才能够击跨丈夫的心理防线,才能够扳回劣势!不管将来的决定如何,这一点,都必须做到。有了这一步后,就可以进行第二步行动了!

2)不爱加冷漠,如果同妻发现现实不允许离婚,请注意这里不存在爱不爱丈夫的问题(同妻都非常爱丈夫),那么,你首先要做到的是减少自己的爱,减少对丈夫的依赖,一步一步地去做,慢慢地在婚姻中做到完全独立!为什么呢?丈夫都知道妻子非常爱自己,同妻的爱是他们为所欲为的资本,也是他们敢于出轨的根本原因,只要不爱丈夫,不关心丈夫,才能够留住丈夫。同志,结婚的动机是利益驱使,不关心的行为,意味着丈夫将失去利益,自然会紧张,自然会听话!现实中的同妻,发现所表现的剧烈行为,正好说明非常爱丈夫,丈夫自然更加有恃无恐,后果自然是越变越糟。如果心里无法减少对丈夫的爱,那就什么行动都别做!当发现可以不在乎丈夫后,就可以采取行动,只是到这个时候,行动也没有意义了!反正,冷漠加不爱是相安无事的唯一途径! 离婚,不是恐吓丈夫的手段,偶然一用可能有效果,用多了,同样是一种表达爱的方式,丈夫同样可以有恃无恐! 既然不能够离婚,为什么还要收集证据?这是因为同志的异性婚姻非常不稳定,在今天的社会,很难说会发生什么事情,离婚不离婚,也不是妻子一方可以完全决定的,收集证据可以在离婚的时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让丈夫知道,他们会注意行动,收集证据就非常困难了,离婚的时候,必然吃亏!保留证据的另一层意义,就是可以利用手头的证据根据丈夫的弱点威胁丈夫,逼他就范! 在我看来,发现丈夫是同志后,离婚是最好的一条路,不离婚,不能够离婚,做什么都错!没有一条路可以让婚姻长期延续下去,没有一个方法可以杜绝丈夫不再同性出轨,没有一个人可以帮助同妻维持住婚姻!我的建议是是比较好的一条,会什么效果也存在着很多不可预定的变数!

3)离婚,离婚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但是,离婚必须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由于法律还没有同性恋的概念,同性恋不是离婚的理由,而且存在着很多无效证据,同妻提出离婚诉讼,非常被动。因此,收集足够的证据是保护自己利益的唯一手段。我不是学习法律,具体事宜应该咨询律师,按照律师提供的办法去收集!离婚,也必须请律师帮助,切忌自己乱行动! 由于我碰到很多同妻离婚的例子,很多同妻都是放弃自己的利益,才顺利走出婚姻的困境!我很不赞同她们这么做,一方面,同妻在婚姻中付出更多,它们本来是无过的一方,理应获得更多,其次是空手一走,并不能够给同志予鞭策,他们很有可能会再次欺骗异性结婚,让另一名女人步入困境,为了将来某一女人不再受同样的伤害,同妻应该带走属于自己的东西,这是在做好事,是在挽救未来的悲剧,公德无量!可叹的是,也许是无法面临着折磨,也许是出于对丈夫的爱怜,也许是法律的原因,很多同妻竟然空手离开! 你觉得这样的场面残酷吗?我觉得,但有什么办法去杜绝这种残酷的悲剧呢?异性恋婚姻这样残酷的场面也不少啊!这就是婚姻丑陋的一面!但愿,同志的异性婚姻越来越少,对同志,对社会都很有意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研报告指出,当事人基于对方同性恋提及的诉讼请求主要分为四类,即对方是同性恋导致感情破裂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以对方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婚姻、在离婚纠纷中给予损害赔偿、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同性恋一方少分。提起诉讼的多是女性,而且提出撤销婚姻的居多。

在司法实践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现,女方认为,如果走离婚程序,自己身份登记信息中的婚姻状况将被登记为离异,而如果法院判决撤销婚姻,自己的婚姻状况将会恢复为未婚,况且自己虽与男方结婚,但并未与其发生亲密接触,本身尚系处女,登记为未婚更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

在李银河看来,同性恋隐瞒性倾向与异性结婚,“撤销婚姻是有道理的”。如果按照离婚处理,离异再婚的女性在婚姻市场会面临一些障碍,处于劣势。

中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这就是要求结婚双方应有‘合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告诉本报记者,有效的结婚合意须符合两个条件,即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出于有婚姻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结婚合意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形,即意思表示虚假、意思表示不自由、意思表示错误。

马忆南介绍,一般说来,许多国家均将意思表示的重大瑕疵作为婚姻可撤销或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目 前,我国《婚姻法》并没有把意思表示错误,比如一方当事人因受欺诈或出于重大误解而同意与同性恋者结婚,作为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在一起生活,只能按照离婚来处理。

马忆南建议修改《婚姻法》,扩大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将当事人意思表示虚假(如双方通谋成立虚构的婚姻)、意思表示不自由(如当事人因受威吓、胁迫而同意结婚)、意思表示错误(如当事人因受欺诈或出于重大误解而同意结婚)均作为可撤销婚姻处理。

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晓林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中国《婚姻法》在增设“可撤销婚姻”制度修法讨论时,对仅仅把“受胁迫”作为法定事由,是否能进一步扩大,当时就有不同意见。“‘可撤销婚姻’制度应适当扩大范围。” “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处理同性恋者的异性婚姻?”

此类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单方提出离婚。当事人一方因受欺诈或出于重大误解而与同性恋者结婚,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导致感情破裂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当事人能否基于对方是同性恋的性倾向而要求法院分割财产时多分?”

按照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和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财产分割意见》等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应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意愿,照顾无过错一方等原则。这里的“过错”并不仅限于中国《婚姻法》第46条中指明的若干重大过错,还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侵害婚姻关系的过错行为。“如果同性恋者隐瞒性取向,另一方因受欺诈而与其结婚,离婚时隐瞒性取向的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时可给另一方多分。” “当事人能否因对方婚前隐瞒自己的性倾向而提出损害赔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说,《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四项情形是离婚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发生根据。只要不是《婚姻法》第46条指明的过错,便不能请求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另一方因受欺诈而与其结婚不能请求离婚时的损害赔偿。” 1、同性恋作为判定离婚的条件。法律应该将配偶一方为同性恋作为判定离婚的依据,这样最起码在根本上肯定了同妻的地位,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这样的依据,很多法院都不会裁定离婚,这样很难使同妻脱离出来,只要将同性恋作为判定离婚的方式,才会有人大胆迈出那一步。

2、将请求损害赔偿扩大化。在立法中,应当将《婚姻法》对于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或者进行扩大说明,除了法律己有的四种情况之外,还应该把配偶一方在结婚时故意隐瞒性取向,或者故意引导配偶产生错误理解,误解其性取向正常的形式添加到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中,这样可以在离婚的时候给予同妻更多的保证。同时这样可以保证男性同性恋在结婚时,有所思量,考虑到可能存在的结果,让他们有所收敛,并且也可以保障同妻在离婚之后不至于没有经济帮助。

3、重新定义“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应该将婚姻法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解释也进行解释,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单纯的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人们必须正视,越来越多的同性恋者的出现,旧规定己经没有办法满足现 在的需求,法律必须紧跟时代的进步,才能更加完善。

4、完善证据制度。完善证据制度也是保障同妻的一个重要方面。现行证据制度不利于受害配偶方的权利救济。依据“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在认定丈夫同性恋行为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注重取证的合法性、程序的公正、公民隐私权的保障。鉴于大多数同性性行为隐蔽性、私密性的特点,同妻依法取证困难重重。仅就一般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做出了规定,中国并没有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具体的举证责任分配办法。面对这样的事实时,可以采取责任倒置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在同妻列举出一些不能直接证明其配偶为同性恋的证据时,如果男性同性恋无法提供相反的例证,证明自己并不存在欺瞒或者不是同性恋的证据,就根据同妻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判定,这样在实际上大大简化了同妻取证难的问题,从而保障同妻的合法地位。

5、将无效婚姻范围扩大。根据一些案例人们可以看到,有些同妻再提起诉讼的时候,希望是判决是无效婚姻,而不是离婚。离婚与无效婚姻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在很多中国人的心里,她们的处女情结,如果是可撤销或无效婚姻”则可以恢复“未婚”身份。中国同性恋结婚的现象,反映出了社会对于女性弱势地位的歧视。

根据中国《婚姻法》规定,凡是具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以及《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肋、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些都被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且始终无效。对于无效婚姻的认定也应该适时宜的扩大,因为在双方结为夫妻的时候,男性同性恋有意隐瞒或者故意引导都是存在欺骗的成分,这种婚姻本身就存在重大的瑕疵,所以按照无效婚姻的处理也是有因可循。

报案让警方帮忙收集对方是同性恋的证据,然后和对方商量,让他给你合适的补偿,最后选择结束那段荒唐的婚姻。但是如果对方不同意和你和平离婚,那么就把证据交给他的父母,上交法院,要求离婚,并且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尽量不要自己去搜寻证据,免得对方以侵犯隐私权将你告上法庭。

但是如果硬要追究,引发这种现象的原因还包括现实社会中人们对同性恋的歧视。所以才导致很多同志不敢选择出柜,怕被别人瞧不起。同性恋并不是精神疾病,他们只是和常人选择伴侣的方式不同而已。对于同性恋,如果现实生活上的人们给他们多一点理解,少一点异样的眼光,或许他们就不会做出隐瞒自己性取向的事情。

另外对于同性恋者,要想被大众接受确实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并且路途中还有很大的磨难,但是不管是什么原因让你害怕了,不敢前行了,那些原因也不能成为你选择形婚的理由,这种做法害人害己。

曾经有新闻报道,一个女性和丈夫结婚十年,偶然一次机会,她才发现自己的丈夫是同志,一下子将十年来他不愿意碰自己的理由全都打碎了。她的婆婆跪着求她不要和丈夫离婚,连威逼利诱这种做法都用上了,最后女方还是选择了离婚,她做错了什么?离婚了又能怎样?十年的光阴,她的一生相当于毁了。

选择形婚的同志们,你们可不可以不要这么自私?这个世界上总是有支持同性恋的人,别让那些支持你们的人最后都寒了心。

首先,我一直都觉得不管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只要不伤害他人感情,都应该得到平等对待,所以我不歧视同性恋。

现在有两个问题摆在眼前,第一个问题是该不该跟他往来,第二个问题是该不该多管闲事,把这一切都告诉他妻子。

先来说第一个问题,如果他是想跟你发展感情,那我建议你拒绝,如果你不拒绝,那你就是小三了,你也知道他老婆很惨,那你就更不应该再在他老婆心上插一把刀了,就算你不答应,他也会去找别的男的,但只要那个小三不是你,你最起码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你管不住他找别的男人,也管不住别的gay跟他交往,但你可以管得住你自己,你只要管住你自己就可以了,你明白我的意思吧

第二个问题,要不要告诉他妻子呢?除非你跟他的妻子关系特别好,或者他的妻子是你的家人,你才可以考虑去跟他妻子说明真相,否则劝你不要多管闲事,你确定他的妻子不知情吗?有些gay虽然结了婚,也让妻子怀了孕,但不代表妻子不知情,说不定是两个人婚前就达成一致,一起凑合着过日子,各取所需,就算他妻子真的毫不知情,很可怜,但你想想,人家现在怀着孕呢,你如果现在去跟他妻子说明情况,他的妻子能受得了吗?万一动了胎气,这个责任谁来担负?你可别好心办坏事,最后还要掏钱承担责任。我觉得他妻子只要不傻,早晚有一天会发现自己老公是个gay的,现在孩子都有了,我觉得你现在说出来跟他老婆以后自己发现,结果也没多大差别,如果他老婆真的能下定决心离婚,晚一点知道真相也会离婚的,如果他老婆没办法离婚,比如要靠他养着,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或者觉得离婚丢脸,不愿意离婚,那你即便现在跟他老婆说了,他老婆也不会选择离婚的,除了给他老婆添堵,没有别的任何作用。

每个人都有每个人要走的路,要经历的事,很多事情,旁观者也只能旁观,更不适合参与进去,更何况你俩之间还是同事,如果他知道你跟他老婆告密,你俩以后还怎么在公司相处?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不尴尬吗?所以我认为你只需要尽量远离他,不要跟他有亲密的关系,做到问心无愧就行了,另外就是,既然你同情同妻,那希望以后你不会跟他做同样的事情,如果迫于父母的压力,打算找个女人结婚传宗接代,不是不可以,但一定要跟人家说清楚,比如有些女孩子也不想结婚,不相信爱情,不相信男人,但是想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又迫于父母的压力,不得不考虑结婚,那可能就会接受你的情况,结了婚以后各取所需。

我一直都坚持认为爱情是不分性别的,不管是同性还是异性,都会有真挚的爱情,也许在你的爱情道路上,会有很多荆棘,但我真心希望,你能坚持自己的爱情,活出自己的人生。

01 男同性恋者的妻子

同妻是指男同性恋者的妻子。有些男同性恋者因为社会环境的阻力或者自己不想被认为是同性恋等原因,会跟一个女子结婚,伪装成正常性取向的人。所以同妻作为形式上的妻子,往往只有形式上的丈夫(有的还有孩子),但没有丈夫给予的爱情。

同妻,男同性恋者的妻子。在男同性恋周围,有一个更加弱势隐秘的群体,就是同妻。有些男同性恋者因为社会环境的阻力或者自己不想被认为是同性恋等原因,会跟一个女子结婚,伪装成正常性取向的人。所以同妻作为形式上的妻子,往往只有形式上的丈夫(有的还有孩子),但没有丈夫给予的爱情(最多有亲情)。她们生活在边缘,被流言蜚语打压,为孩子忍辱负重,不敢大声申诉,数量庞大,年龄各异。同妻不仅不能得到性生活上的满足,还要遭受冷落、漠视、家庭暴力、性病和艾滋病的威胁。

产生原因:

一、社会因素

深层原因:对于男同性恋者进入异性婚姻的现象,社会学家李银河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传宗接代”“男大当婚”等传统习俗的压力。一个家本位的社会,家庭利益往往置于个人幸福之前。同性恋进入异性婚姻肯定会降低婚姻的质 量。英国西斯敏斯特大学文学研究博士何小培也表示,“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在当今社会依然有极为广泛的社会认同,而性倾向还没有成为人们在结婚时考虑的主要问题。

首要原因:法制有待健全。尚无针对防止同妻群体进一步扩大的法律法规。没有法律强制力的震慑作用,不仅难以遏制同妻群体数量增加,保护同妻的工作的开展也步履维艰。

直接原因:没有专门的官方的同妻保护组织、针对性的非政府保护组织、自救组织。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同妻保护工作中,非政府组织的天然的特点、优点并没有发挥出来,救助同妻群体的活动屈指可数,社会影响力也不足。

二、家庭因素

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宋美娅分析,社会普遍认为,婚姻稳定是女性成功的一项重要标准,将婚姻作为女性人生的重要内容。女人在婚姻中仍然处于附属、从属的地位。离婚时,女性会考虑因离婚所招致的社会歧视、社会对单身妈妈家庭儿童的偏见等,更有甚者,有些同妻的父母也不支持女儿离婚。

在一个以“异性恋”为运行机制的社会文化环境中,自身为异性恋且受到异性恋文化规训多时的同妻,在情感上和心理上,自然不可能接受“出轨”的“他者”这样一位婚姻伴侣。同时,许多同妻或其亲友在得知自己丈夫是同性恋的第一反应是如何“挽救”、“治疗”或是“改”,这无疑加剧了同妻与同性恋者之间造成婚姻关系维持和解体的双重困境。

三、性别因素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刘伯红认为,同妻在婚姻中同样面临夫权所带来的压迫。同妻不愿离婚的背后是社会对离婚女性的不公正对待,女性对男性经济上和社会关系上的从属和依赖,也反映了社会文化对女性婚姻的传统角色期待。同妻甚至已有孩子的同妻也较多地申请“可撤销或无效婚姻”以恢复“未婚”身份。

基于性别文化的资源缺乏。中西方文献研究表明,由于性别差异,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性与女性在资源占有方而并不平等,多数女性存在着资源缺乏,这种缺乏不仅存在于物质层面,也存在于精神层面。

同妻生活中主要存在着情感缺乏和经济资源缺乏的困境。从发现丈夫是同性恋者的不可置信、恐慌、甚至绝望的被欺骗后的情感波动到将自身定义为传宗接代、生儿育女、掩饰身份等目的性的工具,同妻身份所带来的情感伤害是对其生活最直接也是最猛烈的冲击。同时,各项生活决策,如是否离婚、孩子归属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受到同妻经济资源缺乏的限制。这种经济资源的缺乏既来自家庭内部的资源分配,很大程度上也来自社会文化中女性性别的劣势,既贫困的女性化趋势。因此,对于在婚同妻而言,在婚既是一种权宜之后的主观选择,也是一种被动的生活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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