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户籍变动再离婚咋办

结婚后户籍变动再离婚咋办,第1张

法律分析: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 (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不需要更改。婚姻登记信息一般以婚姻登记机关的记录为准,户口本的结婚信息等只能参考,如果在意的话,也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婚姻登记信息一般以婚姻登记机关的记录为准,户口本的结婚信息等只能参考,如果在意的话,也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离婚后,如果再婚的话,需要在再婚之前把户口本改成离异,表示你目前是单身的状况,只有这样才可以再次申请登记结婚,民政局才会给办理结婚登记。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

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即使户口本上所登记的婚姻状态依然是已婚,如再婚,并不需要将婚姻登记状态更改为离异,也是能够正常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

但是在办理婚姻登记时,需要向相关民政部门提供离婚的证据,比如离婚证或经人民法院作出的准予离婚的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婚姻登记相关规定的,准予登记并颁发结婚证。

有哪些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再婚时户口本必须改为离异。

再婚前需要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修改为离异,以此证明事实婚姻状况。结婚登记时需要出示户口本,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与事实相符,不相符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是已婚,需要改为离异之后才能再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通常情况下,离婚迁户口需要提供: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离婚户口本变更在哪里办:

有些市民结婚或离婚后,不去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信息,这样会给生活带来不便。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提示,婚姻状况有变化,户口簿上的相应信息应及时变更,不同情况下变更时要携带的材料也不同。

受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业务的单位是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或派出所,手续齐全可免费当场办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由未婚变更为已婚,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已婚变更为离婚,要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要提交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已婚变更为丧偶,要携带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但不能把户口本上的离异改成未婚。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根据相应要更改的状态来提供。婚姻状况一般分为未婚、已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四类。婚姻状况指的是反映每个人在某一地区内的婚姻状态。

户口本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离异”,本就是目前最真实的婚姻状况,公安户籍登记机关不可能为当事人更改真实的婚姻状况;如果当事人私自更改户籍信息,按照户籍管理制度,该户口本即作废,而且私自更改户籍信息,也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主观:

重要的是你婚姻状况一栏,在当时结婚的时候是否已经变成“已婚”,如果是,那就需要再变更成“离异”。因为当再婚的时候,是需要提供离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的。所以,最好还是去 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变更一下。因为民政局那里都是有记录的。如果户口本上没有变更,民政局可能不敢给你办理,那就涉嫌“重婚”了。虽然程序上可能显得多此一举,但民政局和派出所毕竟是两个系统。不是熟人,谁敢为你担这个风险?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主观:

不能。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 根据《 婚姻登记 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 结婚登记 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 身份证 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 临时身份证 。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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