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残疾的婚姻会幸福吗?

父母残疾的婚姻会幸福吗?,第1张

你要是说父母残疾对儿女婚姻没有影响的话,那也可以说影响不大,但你要是说有影响吧,它又确实有比较大的影响。这主要看父母残疾的程度,和媳妇女婿跟子女们的夫妻感情如何。

一般来说,父母虽然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的话,其实对子女夫妻生活影响会比较小。反正没有麻烦到子女们的生活,那基本跟那些父母生理建全的家庭是一样的。

但如果父母残疾特别严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特别照顾,那影响真的会比较大。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大多数这种家庭都不太富裕,很多只能勉强维持温饱。那父母残疾其实就是对新家庭来说就是一种负担。也许刚结婚的时候并不会觉得有什么,但时间久了就会有问题,尤其是媳妇女婿,毕竟没有血缘关系。这其实也是“久病床前无孝子”的一种,当然不排除个别女婿媳妇特善良的。

其实父母残疾对于子女婚姻的开始就会带来很多困难,尤其是子女选择相亲的这条道路。因为相亲的最初讲的就是条件,而父母残疾就是个很大的缺陷,这需要足够巨大的物质才能弥补。所以普通人家的孩子,如果父母残疾,又选择相亲找对象的话,会加大相亲难度。

谁都不想结婚后马上要负担起照顾“残疾父母”的责任,谁都想有个健康的父母在日后帮忙照顾一下孩子,以减轻生活压力。即使不能帮忙照顾孩子,健康的父母也不会增加额外的生活成本。这也是为什么经济条件极好的残疾父母,在儿女们选择婚姻的时候不会成为阻碍的原因。

总得来说,父母残疾对子女婚姻的影响还是蛮大的。

如果你的要求和你自身条件相匹配的话,是能够找到的。

认真鉴定你自身的条件,不要过高的估计,也不要妄自菲薄,把你的优势和劣势都分析一下,看看你适合哪一种人。另外多扩展你的社交圈,这样机会就会增加。

祝你开心。

这种行为不是正常的,持残疾证拦截婚车要钱,显然是一种勒索行为。这些人仗着自己的年龄大,身体有残疾,所进行的拦车要钱的活动实际上是违法的。关键是这些老人的儿女或家属应该对这种行为予以制止,公安机关也应该予以制止。

社会 现象体现的一部分,如果人人老有所依,也不会产生此类现象。虽然现在的 社会 ,坏人变老了的多,但是坏人变老的也只是一小部分。如果这种现象变多,那么 社会 问题就值得去深思了。

把发给大家看看、把事情经过来龙去脉跟大家谈谈、凭你就这么一句话、怎么能让大家相信是真是假、一群老人持残疾证向婚车要钱、要哪么巧吗?这得有组织才行、为什么人人手持残疾证、残疾证又不是光荣证、亮出来显摆他们做的光荣事、依我看可能是拍什么演戏、或者是婚车内的人物、假仁假义、拿钱显摆自己多么有爱心、故意炒作吸引眼球、世上事什么人都有、许多变态的人什么事都能做、拿一群残疾老人开刷、是正常人的心态吗?就凭题主这么一句话、只能这么回答、说错了请见谅、我不知实情

谢谢你的回答题

一、残疾老人组团去拦婚车要钱,肯定背后有谋划者。

题主提出这个问题,如果现实中确实有这种现象,不管是发生在城市和农村,肯定是经过有人出谋划策,形成的一个利益链或者是犯罪集团。是犯罪谋划者利用老人残疾人这个弱势群体,在别人办喜事的时候,属于公开的敲诈勒索行为。如果你说有人在结婚办喜事的时候,偶尔碰上个别的行乞者,那属于偶然发生的现象。如果是被组团并在关键时刻被一群残疾人拦婚车要钱,就不正常了,事出反常必有妖。

二、遇上这种情况,要及时报警让公安部门介入处理,查证是否背后有利益这超控。

不管是在城市和农村,结婚办喜事是高高兴兴的事。可能有人就是利用“喜事不能触霉头”的风俗和观点。在这个端口上去拦车要钱成功率高,办喜事的人也不会因为施舍一点小钱而把好端端的一桩喜事给弄砸了。但是正是因为现在很多人有这样的观点,就给犯罪分子觉得有机可乘,并且堂而皇之的利用一些弱势群体,如残疾老人和小孩公开拦路要钱。

所以,在结婚办喜事中如果遇上这种残疾人组团拦车要钱的事情。第一个做法就是要及时报警报案,让司法部门好好查一下背后的利益集团和谋划者,违反法律的,坚决予以打击,以便净化 社会 的良好风气。

一方面这样做肯定不对。另一方面养老,医保,是不是跟上 社会 发展了。例如腐朽的日帝南韩,老百姓医保只负担30%,不会出现看病贵看不起病的情况。

涉及 社会 民风问题,应该干涉并谴责,趁别人举行婚礼,倚老卖老拦婚车组团要钱,是卑鄙的敲诈行为,已经失去民俗中喜庆之意。看到这种报道,令人想起在景区,经常看到乞丐追逐恋爱年轻人乞讨的情景,利用恋爱情节心理不便拒绝,讨要钱财。

这个事,是有组织的,感觉不出哪里好。肯定有问题

法律分析:不可以,不可以领结婚证,禁止结婚的疾病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回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 非双方自愿的;

(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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