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未建立起法定的夫妻关系,所以这样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女方离开的话,属于自己的人身自由,不是违法的行为,他人无权干涉,即使有人报警也不会被采取强制措施。
至于现在的住址是否会查到,要看什么原因查询,有没有办案的需要,不是因为案情需要的话,个人的行踪也是属于个人隐私,不允许私自查询的。
但是毕竟因为有前期的同居行为,可能还会涉及到彩礼以及损失等后续问题,建议还是双方沟通、协商解决,对之前的事情做个了断,彻底解决问题。
恐婚可能与你的经历和家庭环境有关,可以理解。
但是人是社会的人,还是要按照自己的年龄做该做的事,比如,该结婚时结婚,该生孩子的时候生孩子,这样才不至于留遗憾。
结了婚也不一定就给别人当牛做马,还要看你嫁了什么人,嫁对了人,一样可以很幸福。
因为你没恋爱,没结婚,所以你才这么说,这话可以这么说,百分之九十以上会认为,结婚说幸福的,除非遇到的人不对,不过只要不想委屈自己,还可以重新选择。再有就是地区关系,自己不能做主,父母包办婚姻,所以不会感觉幸福,再有就是结婚目的,比如只是为了生孩子,或者彩礼,只要是遇到了自己喜欢的人,就会想要和他生活在一起,就会感觉幸福,再有就是心理疾病的原因了!
01
有一部纪录片,由以色列人拍摄的《剩女》又名《中国剩女》,让中国女性看完后,倍感压抑。
时至如今,人们对大龄单身女性这个群体,都抱着很深的世俗偏见:30多岁不结婚就是错,嫁不出去,自己要反思是不是没人要了?
剩女一词,自诞生起,就存在许多非议。
它的本义,2007年收录在《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06)》中时,是这样解释的:年龄在27岁以上还保持单身,仍然未结婚的女性。
然而,令所有女性都没有想到的是,人们纷纷将大龄单身女性冠以”剩女“的标签,成为了世俗社会对女性的桎梏。
为什么人们总是对剩女存在诸多非议?女性过了三十岁不结婚,真的有错吗?
回到《剩女》的影像,里面讲述了3个中国女性邱华梅、徐敏、盖琪,窒息的生存困境。
当她们年龄均过了27岁之后,无一例外地都遭受了同一个困境:被父母催婚。
与此同时,这三位女性还要承受来自外界的嘲讽,当面对婚嫁时,她们成为人们攻击的靶子,被批得痛不欲生。
在女性看来,其本身的学识所长、外观容貌、内在涵养、社会阅历等,本以为很重要的东西,却几乎不被别人认可。
许多人认为最重要的条件,却只有刺眼的一条准则:生孩子。
甚至,连这些女性自己的父母,也一度认为,三十多岁了,还嫁不出去,此生就是不幸。如果不能嫁人,不结婚生子,人生便不圆满。
在种种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压力下,有的女性选择了无奈妥协,也有的女性选择了坚持做自己。
在中国,人们对剩女的偏见,似乎从来都没有停止。
只要是大龄的单身女性,一旦被贴上“剩女”的标签,不管你在都市如何风光,如何惹人艳羡,回到家后,都只有一个归宿:三十多了,还不嫁人?
就像《剩女》里的邱华梅,在北京打拼的她,是一位干练的律师,别人羡慕的女强人。
然而,她在家乡,却被冠上“剩女”的标签,时刻都要遭受来自家人、亲戚以及旁人的白眼和奚落。
亲生姐姐对她人身攻击,说不结婚有罪,说她读书读傻了,甚至对她吼着不如去嫁给村里的老光棍。
父亲说,到了该结婚的年龄就要结婚,不结婚太丢脸。
而别人口中更是说得难堪,都这么大了,还不结婚,要么身体有毛病,要么就是精神不正常,思想有问题。
也因此,邱华梅对着窗外痛哭流涕的画面,击碎了许多女性的心:
“我就只是想好好生活而已,怎么这么难呢?”
最后,这位女强人邱华梅在重重压力下,只能选择妥协,去参加相亲。
然而,令她始料不及的是,到了相亲市场,她依然不能拥有独立的人格,继续被世俗所践踏。
邱华梅去相亲,提出自己对另一半的要求:需要男方受过良好的教育,并且尊重女性。
这条标准,事实上真的不过分,结果呢,却受到了牵线人的无情讥讽。
媒人是这样说的:“你不是美女不漂亮,你年龄很大了,你别自欺欺人,你在婚恋市场是残次品。”
这位有着体面工作的律师职业女性,却在相亲时被一个什么都不是的大妈批得体无完肤,这就是现实。
影片里,邱华梅经历了一次次相亲的失败,也承受了所有人的嘲笑和谩骂之后,逃离家乡,发出了这样的感叹:
我原本可以拥有美好的人生,却过成这个样子,很难受,所有这些悲伤只不过都是因为我没有结婚
02
事实上,现实中有着太多类似邱华梅的例子。
这让我想起了二舅家的女儿小雯,32岁,未婚。名牌大学毕业,人漂亮,身高165,外企上班,月薪2万左右,自己有房有车。
然而,这样的条件,并没有让她得到别人的尊重,相反,许多人对她的评价都是这样:30多岁了,还挑来挑去的,不嫌丢人吗?
小雯为此哭过很多次,有好多次都跑来我家住,说不想回去了。
她说,很害怕回家,感觉自己是全家的耻辱,父母一直催婚,说走出去都抬不起头。她真的很不解,为什么别人要嘲笑她,她又不差?
有一次,小雯参加线上相亲,就说了下自己的要求:男方需要本科以上学历,不干涉她上班就行。
结果,引来了一群人的嘲讽。
“男人30一枝花,女人30豆腐渣。”
“马上也是大龄孕妇了,看来只能找个二婚的了。”
“30多了还没嫁人,经历几手了?”
类似的还有很多,当时,小雯就气得哭了。
有时觉得,人们对“剩女”真的太苛刻了。
大龄单身女性,难道就不配对自己另一半有要求吗?难道就要随便选择一段明明不喜欢的婚姻,择身度日吗?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追求,还是宽容些吧。
就像刚生完孩子的papi酱,曾经在某档节目里说过的那样:“你不要管大龄剩女那些话,没遇到合适的,千万别病急乱投医。”
我认为,即便是大龄剩女,她们也有选择自己人生的权利,为什么非要“制约”她们?
女性过了30岁,不结婚就有错?我觉得太苛刻了,对人性的苛刻!
03
电视剧《谁说我结不了婚》的播出,曾经引起过人们的热议。
剧里面,34岁的美女编剧程璐,才貌双全,事业有成,却因为单身一直被别人议论。面对质疑,程璐说了一句话:“我不是结不了婚,我是不想结”。
生活里,很多女性真的不是嫁不出去,而是在没有遇到真正想嫁的人之前,在没有充分考虑要结婚之前,真的不敢匆忙结婚。
而并不是许多人所嘲笑的那样,这个年龄了,是不是没人要了。
从根本上讲,女性在选择婚姻上,没有谁愿意敷衍自己的一生。如果未来明知不幸福,那为什么要赔上后半生?
勉强而来的婚姻,即便可以长久,但也很难幸福。
对于年过三十岁的单身女性,她们不该承受本不该承受的这些压力,中国式逼婚,真的该收一收了。
我从来不赞成女性所谓的单身主义,但是,对于那些还未婚的大龄剩女,人们也不因去偏见地看待她们。
从繁衍的角度来讲,女性必须婚配,生儿育女,但她们也有选择的啊,难道仅仅因为大龄,就必须无条件降低自己?
况且,从现实的情况来讲,并不是所有的30+女性,都必须为生活画上婚姻的句号。
所以,希望对大龄单身女性,多一些宽容吧。
萧伯纳曾言:“想结婚就去结婚,想单身就去单身,反正最后都会后悔。”
所以,女性过了30岁,不结婚有错吗?
我认为也没错,换句话说,婚姻是人生的必选项吗?也不是。
但是,我认为,婚姻可以是人生幸福最合适的一个选择!
什么叫最合适?
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就是放眼世界,任何动物和生物存在本身,就是为了繁衍。
但在此基础上,大龄未婚女性也一定可以有自己的选择!
法律主观:
没有结婚证不一定算重婚罪,虽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是明知他人有配偶,并且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也算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四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了小孩没有领结婚证的,并不属于重婚罪的情形,而是属于未婚生育的情形,违反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法。,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客观要件,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主观要件,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只要双方是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即便没有领证也是有事实婚姻的,如果一方再婚的就是算重婚罪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等。
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没结婚就同居违法吗
1、未结婚就同居是否违法,分不同的情形确定:
(1)、如果男女双方都是未结婚的,双方同居就不违法;
(2)、如果男女双方都已经结婚的,同居行为就违法,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还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3)、如果一方结婚,另一方不知道对方结婚,已经结婚的一方就违法。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
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导读:随着社会发展,我们更加适应了快节奏的生活,“快餐式爱情”相信大家都有听过这个说法。我们的思想也变得更加开放,“未婚同居”这个现象也变得普遍。在这个提倡自由恋爱的时代,想告诉大家的是,“未婚同居”还是有需要注意的哦!如果存在以下2种情况,那就是严重违法的,坐牢是避免不了的!一起来看看吧。
2013年4月,李某的丈夫便去参军了,丈夫因为公务原因,没有时间回家,有时间见面也是很匆忙,有时候甚至她都怀疑自己有没有丈夫。最近,小区新搬来了一户邻居,是刘某某家,刘某是个单身男,刘某和李某聊天很愉快。
很快,两人便相互产生了感情,刘某经过了解,知道李某的丈夫是军人,常年不回家。后来,刘某便直接搬进去了李某家居住,两人经常有说有笑,李某的丈夫也不知道。
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在上述案例中,刘某就是典型未婚同居,明知李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还是和军婚者同居,这很明显就是违法的。情节严重就会构成涉嫌破坏军婚罪,就会去坐牢。
一、有哪些情况未婚同居要坐牢呢
1、和军婚者同居
与第三人同居的无论是军人一方还是配偶一方,都是违法的,这种情况下,甚至非法同居者不用以夫妻名义生活,都会被判刑。我国之所以立法保护军婚,是考虑到军婚的维系更加不易,军人是为了国家的利益而奉献,更应该稳定好军人家庭,以减少军人的后顾之忧。军人与自己的配偶常年处于分居的状态,这是非常不利于婚姻的存续的。为了不使军人的利益遭受侵犯,一些保护条款是有必要的。
《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这时候非法同居者犯下的是破坏军婚罪,可以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和已婚者以夫妻名义同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跟已婚的人同居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如果明知对方已婚,是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的,就会构成重婚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同居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未婚同居违法吗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抚养权和继承权。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适用相关处理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共同共有处理,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财产处理不得损害合法配偶一方的利益。同居关系双方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202111生效)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只能说这个男人很渣,会受到道德舆论的惩罚,但是不算违法,因为目前男人找小三很多,你这是被小三啦,事实上给他的妻子也带来伤害,处了一年你都没有发现他已婚,也是粗心哪。吃一堑长一智,今后还是慎重!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