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辈子不结婚,不处对象,犯法么?

我一辈子不结婚,不处对象,犯法么?,第1张

自己一辈子不结婚不处对象,是自己的一种生活方式,与他人毫无关系,也不会犯法。

一辈子不结婚,不处对象需要把耳朵关起来,忽略别人的声音

也许你已经做好了不结婚,不处对象的选择。但是作为社会网中的一员,你的父母会苦口婆心的劝你找个合适的人谈恋爱结婚,要顾及父母的想法和老人有儿孙陪伴左右的心愿。如果你坚持己见,免不了要忍受父母日复一日的苦心规劝;你的朋友会热心给你介绍对象,劝你早日脱单,不要成为一群拖家带口队伍里的异类;你的七大姑八大姨也会拉着你,劝你说你还是太年轻了,老了以后没有老伴怎么办;甚至你的同事也会在背后说,某某成了大龄青年还未脱单,肯定自己是有什么问题。所以如果你决定一辈子不结婚,不处对象,你就要忽略别人不同的声音,坚持做自己。

一辈子不结婚,不处对象需要看淡别人的眼光,为自己而活

如果坚持不结婚,不处对象,免不了会得到别人异样的眼光。有些人因为自身的缺陷或者家庭身体原因导致单身,都会引起别人的谈资和嘲笑。更别说一个正常人主动选择一辈子单身。你从他们身边经过,他们难免会带着有色眼镜看你。但是生活是自己的,没有人可以干涉自己的自由,尤其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做自己的选择,无视别人的眼光,为自己而活。

一辈子不结婚,不处对象需要有强大的内心,坚持做自己

人是群体动物,害怕孤独。选择一辈子不结婚不处对象,意味着生活伴侣的缺失。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家庭,当别人一家幸福,其乐融融的时候你是否会坚定内心的选择,觉得享受这种单身生活呢?如果你能够找到自己的乐趣和爱好,作为单身也是没什么不好的。

一辈子不结婚单身的人也有很多,比如金岳霖,中国哲学家、逻辑学家,据说他是为了林徽因才终身未娶。他对林徽因的痴恋才叫"三洲人士共惊闻"。林徽因、梁思成夫妇家里几乎每周都有沙龙聚会,金岳霖始终是梁家沙龙座上常客。他们文化背景相同,志趣相投,交情也深,长期以来,一直是毗邻而居。金岳霖对林徽因人品才华赞羡至极,十分呵护;林徽因对他亦十分钦佩敬爱,他们之间的心灵沟通可谓非同一般,甚至梁思成和林徽因吵架,也是找理性冷静的金岳霖仲裁。

  不是。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是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恋爱,婚姻,家庭等,是私法领域的事,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结婚与不结婚,完全是个人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

法律分析:未婚生子不构成犯罪。未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

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未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生子女与未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若女方怀孕或者生育子女时未满十四周岁,则与其发生关系的男性不论是否在女方自愿的情况下,会被以强奸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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