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需填写双方基本信息,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核对,检查。对填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第四十条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结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填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法律分析:一、军婚的要求的材料
1、户口簿(女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现已自愿 )。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特殊情况的,需要加带以下材料:
(1) 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 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二、军婚申请程序: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要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是的。
军人一方盖团以上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外章,地方一方由个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填写盖章。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找不到直接的证明,比如当事的在场的第3者,结婚证是无效的!钢印虽然能过说明一定事实,但只是部分,而且有一方当事人身份不符,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民政局能够找到相关记录!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事实婚姻制度,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当事人在未办理结婚证明的情况下,但具有2年以上的同居生活的行为够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双方已构成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合法利益有权向另一方当事人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包括离婚!如果你们同居还不够2年的话,官司很难打!还有你为什么要离婚,难道就是为了份财产,真让我感到可怕!觉得我说的对你有帮助就采纳吧,可以说是标准答案了!
有效,补办一下结婚证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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