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从信宜去桂林旅游攻略

自驾从信宜去桂林旅游攻略,第1张

1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在车的行驶系。如果有条件最好抽出半天的时间到4S店做一个全面检查,内容包括:轮胎动平衡、四轮定位、减震器、转向系统、制动装置(刹车及手刹车)、轮胎气压(包括备胎气压),同时,建议对发动机做个保养,更换一下机油、三滤,并检查防冻液、电解液、助力转向液压油、刹车油的液面、风窗清洗液(路上记得随时补充)高度。顺便也看一下车子的燃油系统和点火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电子设备连接件是否有松动。

2确保电气设备的工作正常有效,主要是灯光、雨刷器(包括雨刷片是否能刮干净)、喇叭。

3备用钥匙随身携带,防止车门自行落锁。

4买一本尽可能详细一些的地图,提前选择主要行车路线和备用行车路线。

5准备多种风格的CD在路上听,一定要自己喜欢的,不要考虑其他人。路上长途行车,心情难免有波动,通过听不同风格的音乐来调节自己的心情是一个不错的放松方式。

6一副好一些的太阳眼镜对安全行车很有帮助,秋天日照比较强烈,尤其是午后行车,人容易犯困,加上刺眼的阳光,很容易造成反应迟钝或是对前方情况判断失误。

7清洁用水4-8升(保证足够的水量,高速路上有服务区,路过的时候最好补齐。)、纯棉毛巾、麂皮。高速行车、难免撞上大大小小的飞虫,风挡玻璃花了以后很容易造成视觉疲劳,尤其是夜间行车,视线不好极易发生事故。擦玻璃的时候,记得先在上面淋水,然后用毛巾擦,没有严重的污渍了,再向玻璃上淋水。记得,基本上是在用水冲,最后用麂皮擦干净。

8一些基本的修车工具,如改锥、扳手、钳子、手电筒、轮胎板子、千斤顶,后三项是最重要的。另外,紧急警示牌、灭火器也要戴上,一方面以备不时之需,另一方面,有些比较BT的JC专门查这个。

9各种证件的齐全有效,如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费证明、车辆购置附加税完税证明等等,甚至还有结婚证也要带上。

10零食:带一些花生米,瓜子之类的果仁类食物,可以比较有效的缓解疲劳;口香糖有助于缓解长时间行车造成的听觉下降;巧克力可以缓解饥饿感,补充碳水化合物和热量。

11零钱:付过路费用,要多少给多少,省得找回来一把烂兮兮的零钱看着别扭。

12在车里不需要穿很多的衣物,但如果夜晚出来就需要一件保暖一些的衣服放在车里。

13常用药品:绷带、创可贴、橡皮膏、云南白药、感冒药、腹泻药等……根据个人情况酌情准备。

广东茂名信宜的户籍叫做“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户籍”。

这是因为中国的户籍制度是按照居住地来划分的,而茂名市信宜市是广东省下辖的一个行政区划,因此居住在信宜市的人就会被划归到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户籍下。

如果您需要查询或办理相关的户籍事宜,可以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所进行咨询和办理。同时,办理户籍相关事宜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和证件,具体要求可以向当地公安局咨询或查询相关的政策法规。

去民政局啊,也就是当初办理结婚证的地方啊。也可以去法院。

离婚的途径: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一、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上述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二、申请人须履行的手续

  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三)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

  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属于申请条件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指结婚证明;偕行子女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申请条件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其中第(二)项还包括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证明,第(三)项还包括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3、属于申请条件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指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上述第1、2项规定的证明,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可作为夫妻团聚类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人需提供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2、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3、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七)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1、前往港澳探亲

前往港澳地区探亲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港澳有定居的直系亲属; ②在港澳有因私应聘工作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 ③在港澳有就学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 ④直系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港澳会亲的; ⑤归国华侨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港澳 会面的; ⑥在港澳有定居的近亲属。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有关手续: ①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上相同的照片; ②审核户口簿、身份证并交复印件; ③提交港澳直系亲属、近亲属身份证、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④亲属关系证明书。

在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办理。

审批限期:为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75元。

2、前往港、澳团队旅游

办理港澳团队旅游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交验户口簿、身份证并交复印件; ②提交有港澳游经营权旅行社出具的全额发票。

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05元。

3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

凡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事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均可向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科申请办理。 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②申请人近期免冠两寸光面证件照片二张,黑白彩色均可; ③填写真实、清楚的申请表; ④境外邀请信及邀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申请人的入台证复印件; ⑥夫妻探亲还需提交结婚证及复印件; ⑦申请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的批件。

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05元。

4、前往港、澳商务

凡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境外驻昌机构,办事处,"三资企业",集体,股份制企业,私营、个体企业,国有企业的三级以下公司,符合以下条件均可向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科申请办理。 ①签订合同或参加招标、投标的; ②检验、监督设备、货物的; ③参加展览会、交易会的; ④解决索赔问题或者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 ⑤应邀从事商务、科技考察的; ⑥驾驶往返香港与内地交通工具的。

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和 《商业、培训、就业等签注申请表》; ②审核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 ③提交与商务签注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邀请函、商务登记证 (复印件); ④所在企业派遣函、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55元。

5、办理前往港澳定居

办理港澳定居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夫妻团聚(夫妻一方在港澳定居); ②未成年人投靠亲属(父母均定居港澳或者父母双亡、在港澳有直系亲属或近亲属); ③照顾在港澳无依靠父母; ④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投靠在港澳的直系亲属); 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履行的手续: ①审核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提交与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夫妻团聚,须提交涉外结婚证; ③提交邀请信和邀请人身份证,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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