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婚不退彩礼是否犯法,具体内容如下: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要求退还;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可要求退还;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可要求退还;
4、赠予行为早已完成,婚姻关系也已成就,除非有证据证明赠予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否则不可要求返还彩礼。
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以上不能认定为彩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女方退婚不退 彩礼 的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男女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 如果对方不予返还可以首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的 诉讼 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这个具体要看两人协商的结果。未婚同居彩礼纠纷大多是作为婚约财产纠纷进行处理,但在处理时应与单纯订立婚约后退婚的这类纠纷有所区别。就本案而言,原被告双方按农村习俗举办了订婚、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本应可自行协商解除。
婚约虽是男女双方订立,但在婚约订立过程中,彩礼的给付和接受不仅仅涉及男女双方,而且涉及双方的家庭成员,双方及家庭因此彩礼纠纷成讼,如果法院完全依上述规定判女方全部返还,既不符合善良风俗、人情世故,也不利于双方利益平衡。因此,判决应当符合情理法,兼顾公平和双方实际情况,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
同时在考虑返还数额多少时,应当综合考虑到未婚同居对女性的身心、名誉等各方面均有影响,且双方已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仪式,得到亲朋好友、周围群众的认可,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具备婚姻生活的实质内容等多方面因素。
1、首先,彩礼一般是不退还的。要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法院讲究的是证据,你要举证证明彩礼的存在!根据你讲的你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是单纯的证人证言证据力较低。如果你不能承担举证责任,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结果。这是非常正常的!法律面前都是讲究证据的,不能什么人自说自话就要求法院支持!如果你证据不足而败诉,那是正常的,不能说是肯定是法院里面做了手脚!那是毫无依据的。
咱们可以先来个先礼后兵。因为现在已经有明文规定,在查明情况属实的情况下,女方应该将收到的彩礼退还。所以男方可以先与女方协商,有中间人的最好让中间人出面。如果女方不懂法,可以向对方列出相关的法 律条文。相信女方看到条文之后应该把应还的部分还给你的。
如果协商不成,那就可以走法 律程序了。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民 法 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笔彩礼可以退的。
既然都已经结婚了,双方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彩礼是我国特有的婚嫁习俗,双方在结婚前男方出彩礼,女方出嫁妆,这是社会约定俗成的事情,要求退还彩礼基本上不会成功,除非那些结婚没多久的夫妻。彩礼的数目根据当地的习俗来定,不同经济水平的地方,彩礼钱是不一样的。
我国江西省的彩礼比其他地区都要高,有些家境富裕的人甚至会出上百万的彩礼钱。在小编看来,彩礼只不过是结婚仪式中的某一部分而已,并不能决定夫妻间的感情质量。生活是自己过的,彩礼和嫁妆只是为夫妻俩的生活锦上添花而已。这名男子对女人一见钟情,直接就给女方68万的彩礼,出手非常阔绰。但是没想到双方真正结婚之后,性格差异很大,根本无法在一起过日子,男子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的诉求。
1、彩礼应该要退,因为金额巨大。
双方从结婚到离婚的时间并不是很长,法院综合考虑到彩礼数目巨大,属于男子的婚前个人财产。鉴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女方应该退还部分彩礼,五金不予退还,双方也同意了这样的判决。
2、在根据我国婚姻法进行审判的同时,法院也综合考虑了双方的实际情况。
夫妻俩在一起生活的时间不是很长,法院支持了男方的诉求,要求女方退彩礼钱,这样的审判是较为公正的,男女双方都没有吃亏。
3、结婚要谨慎。
如果没有深入了解对方的话,就不要贸然结婚。一见钟情是不靠谱的,婚姻不是儿戏。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并不是依靠外表,踏踏实实过日子婚姻才能长久。
你认为这笔彩礼应该退吗? 谈谈你的看法。
男方悔婚女方不退彩礼的合法性具体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孝梁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巧激运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
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铅前,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不予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1)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
(2)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女方退婚不退彩礼钱可以起诉。法律规定给付彩礼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当一方悔婚时,应返还彩礼,但不是全部返还,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
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婚前男方给付女方是我国的风俗习惯,因婚前感情不和或因问题争议等一方悔婚,不仅给另一方带来精神上的伤害,名誉上也收到了伤害。不仅仅彩礼返还问题,严重者会因两家的纠纷牵涉到人身安全等问题。
而此时如果是男方悔婚并且要求返还彩礼的话,女方往往是不同意的,不过就法律角度来看,此时法院也是会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但实际返还彩礼的数额就不会是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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