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海公积金提取流程

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海公积金提取流程,第1张

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呢?其实,地区的不同所要提取的公积金条件也是不一样的,而对于上海地区的公积金来说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领取。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上海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及流程,接下来就让我们详细的来了解下上海公积金提取流程的一些详细情况,希望本文能帮助到更多的人。

一、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

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为:

1、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的额度可以首套住房的额度。

2、上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个人贷款额度为5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贷款额度为60万元。

3、上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家庭贷款额度为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4、如果购买第二套是非普通商品房的话,那么,个人贷款额度为4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贷款额度为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二、上海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提取准备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住房的,还应提供:

(1)原公共住房:上海市公共住房合同、已支付房屋费用的

(2)原廉租住房:房屋合同(租金配租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上海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核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核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三、上海公积金贷款金额计算

上海公积金贷款金额计算公式:

目前,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来计算的,且会受到很多条件的约束。计算公式为:可贷金额=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30倍+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0倍。

约束条件:

1、贷款金额≤房屋总价款-规定的购房首付款。

2、贷款金额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能力的限额,每月还款额一般在每月收入的50%以内。

3、不高于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限额,具体额度与累计缴存时间和信用状况相关,额度规定如下:

购买首套房:1人贷款的额度为60万元,2人以上贷款的额度为120万元。

购买二套房:1人贷款的额度为50万元,2人以上贷款的额度为100万元。

:公积金要交多久才能买房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海公积金提取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法律主观:

现在能全款买房的年轻人都是幸运儿,不过大多数年轻人还是需要贷款买房,因此,很多小伙伴认为关键时刻还是得用公积金。一、上海公积金提取流程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二、上海公积金提取需要携带的资料购房材料1、本市购房提取材料:提取原因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2)委托办理的: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3、其他证明材料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_异地购房提取材料__所需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上海户口职工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1)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2)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注:购房二手房的可以用契税完税凭证代替购房发票。温馨提示:根据目前上海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如果购买的是外地自住产权房,那么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的半年(六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一套房屋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提取的金额为个人房地产权证发证当月您公积金帐户余额,且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租房材料1、租房提取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2)委托办理的: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3)需提取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能够证明相互之间关系的证明资料。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提供由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配租通知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廉租住房租赁合同;(2)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由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配租审批件、住房租赁合同、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相关单位租赁补贴证明;(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3、其他证明材料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公积金提取表格下载及样表填写说明。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上海公积金提取比例是多少?如何提取?具体来讲,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按单位职工个人基本工资的提取比例上限、下限各是多少,还是有一个固定的比例标准作为据提住房公积金的依据?

一般而言,住房公积金:单位7%、个人7%;比例没有上下限,只有基数上下限。07年基数最低1478,最高7392。在这两个数字之间一般公司按照实际基本工资来扣除,如果公司比较抠门就按最低基数

至于上海公积金提取要什么条件?根据上海市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

(2006年12月5日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一届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有关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款,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

第三条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除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外,还应根据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提取条件证明材料:

1、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的,应提供经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的,应提供经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

3、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的,应提供本人劳动手册、经所在街道或单位核实确认的所有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二)提取用途证明材料:

1、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或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承租人或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联系单》、房租、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收据等;

2、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维修费发票以及相关材料费发票等。

职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以委托其配偶或直系血亲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与提取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提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

第四条 职工符合生活困难提取条件的,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户籍所在的区、县住房公积金运用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申请人凭审核单到指定的建设银行办理提取和支付手续;不准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条 提取金额以职工本人当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存储余额按十元倍数取整(账户保留十元以下)。

第六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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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提取养老金,只能提取个人帐户部分,拿着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退保手续就可以提取个人帐户部分。那么公积金如何提取,如果交费时间已够15年,可以领退休金,但计算退休金标准从停止交费年度开始计算(这样一来,就不如不领个人部分)。如果交费时间不够15年,领取了个人部分,将来就不能领取退休金。 如果退休前死亡(男60女50岁),亲属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部分,再不能领取养老金。退休后死亡,即使只有一个月,领了一个月的养老金,就再不能领取个人部分。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主观:

到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取。一、程序1.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2.非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二、提取所需材料a、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b、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c、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d、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e、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f、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g、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三、公积金的支取使用: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的;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5、出国、出境定居的;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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