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领了结婚证还能当兵

已经领了结婚证还能当兵,第1张

军人结婚的法定年龄是25周岁。不到这个年龄是任何部门和个人也不能随意批准的同意的。但如果当兵之前结婚的话,符合条件一般都是可以的,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的征兵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领了结婚证还可以去当兵吗

当兵其实也就是服兵役,这在我国采取的是自愿制度,而不像韩国是强制适龄青年服兵役。当然,我国征兵入伍在年龄上面也是有要求的,如果不符合这个年龄规定,自然也就不能顺利的到部队上服役。而除了对年龄有要求外,其实对身体素质也是有限制,在报名当兵之后,往往会进行一系列的身体检查,如果发现并不满足《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当然,也是会被认为不符合当兵条件,从而被剔除掉。从这点上来看,其实我国对当兵的要求还是审查的蛮严格的。

二、领了结婚证还能当兵吗

第一,军人结婚的法定年龄是25周岁。不到这个年龄是任何部门和个人也不能随意批准的同意的。

第二,如果你非要领证的话,你不说谁也不会知道。部队不知道也不会给你处罚。你非要说出去那是你没事自讨苦吃。类似这样的事情,建国后也曾有过个例,但后果是你受苦,女方也受苦。慎重一些好。

三、当兵的领结婚证在哪领

在了解军人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之前,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军人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知道了军人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接着就是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军人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分析:军队特招人才对年龄和婚史无过多要求,除此外,结过婚就无法入伍了。入伍前已婚的部队一般不会接收,义务兵期间部队也不提倡结婚,主要考虑到是否安心服役问题。这是中国的制度,不同于国外的制度,但是我们军人当兵后到法定年龄是可以结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八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的地位和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1、首先纠正,现在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和志愿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是2年,所以你去当兵先是两年。

2、你没拿结婚证,法律上就不是夫妻,根据《婚姻法》22周岁才可以领证,但部队提倡晚婚,一般你25周岁前不会批准结婚。

3、你当兵之后,义务兵的两年是不能休假的,转士官后,最初3年共2次探亲假,每次20天。25周岁后才有婚假,婚假15天。

4、最重要的是你明白自己去当兵时为什么?回来安置工作?目前新兵役法规定12年兵以上才安置。考军校?这个不好操作。如果只是为了转士官,那你要考虑好夫妻分居的问题,前二年一天都无法相聚,第3年到第5年三年时间总共40天休假,也就是你当兵的前五年平均每年见不了10天,你媳妇能接受吗?

可以 但是要满足下面的要求: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 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应征报名(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一人当兵,全家光荣。军人为国家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为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全牺牲了小我,所以军人理应得到优待,甚至是在婚姻方面,后方家庭稳定,军人在前线才会心安。那么我国法律对军婚做了哪些规定听一听冠明参军规划刘班长怎么说。

一、什么样的婚姻是军婚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即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为了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部队建设,我国法律确立了军婚特殊保护原则。原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同意。”

二、和军人结婚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1军婚年婚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7、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2军婚配偶享有荣誉金; 与军人结婚后,服役期间每年均发放荣誉金

      3军婚配偶享有补贴补贴涉及经济上的直接补助和生活上的补助

      1、比如户籍可以由农村转为城镇、未来子女没有工作可以随军,并且军人之后也有津贴,在上和生活上有很大保障。

      2、而且配偶没有工作的话,会根据地区的不同每月补贴现金用以家用,当然有工作就没有了。

      3、总的来说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待遇、待遇的方方面面。

一、当兵可以结婚吗

      军官和士官可以结婚,但有职务、军阶、年龄等方面的限制;普通士兵(义务兵)在服现役是不可以结婚的。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军人结婚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五)规定了结婚登记与审查的有关事项。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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