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外拿的结婚证回国怎么办
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厅办函[1997]63号)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缔结地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因此,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内地居民和港澳台居民在境外结婚的,其婚姻关系在我国境内有效,无需再补办结婚证,但不得违背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
2 你好,我和女朋友(外国人)在国外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3 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后如何办理孩子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须知
一、办理出生登记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生婴儿,准予随父或母办理出生登记入户。
(一)属计划内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的。
(二)属计划外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父母亲已接受计划外生育处理的。
二、办理出生登记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出生登记除需提供婴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婴儿父或母为非户主的,还需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则需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随父报出生的,还需提供随军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属报出生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和集体户口簿首页。
凡持市外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签发的出生证明)的,需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保健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后,再持上述证明材料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三)父母在国(境)外所生的小孩,需提供国(境)外的出生证明及翻译公证书、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口所生的小孩,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踪(或改嫁)需随本市亲属入户的小孩。由申请人提出书面入户申请,提供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的死亡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派出所出具的失踪证明、小孩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公证书。
(五)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户口在外地,小孩报出生需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三、办理出生登记的具体手续
(一)符合第二条(一)(二)款情况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区内任一公安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
(二)符合第二条(三)(四)(五)款情况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在入户地区公安分局中心(或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
4 在国外领的结婚证回国后承认吗需要做什么公证认证手续
在国外登记结婚是允许的,与当前国内的的婚姻法不存在冲突,不损害中国社会的公共利益,中方是承认,回国之后是不允许再次登记结婚的,境外的结婚证明是不能直接用于中国的,无法辨识境外文件的真实性,因为要求进行公证认证手续。目的是为了协助国内有关当局辨识文件的真伪。
境外结婚证使馆认证步骤如下:
先委托当地的公证人或者国际公证律师对结婚证明进行公证
其次把公证好的结婚证明送往该国外交部或者授权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最后送往中国驻该国使馆进行认证
境外结婚证公证认证办理时间需要3-15个工作日。
法律分析: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时,可以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首先中国公民需要准备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及介绍信。其次外国公民需要准备本人国籍证明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外国驻华使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经该国授权机关认证后,交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馆认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涉外结婚申请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临时身份证。)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复印件及本人户口的单页原件。请将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在两张A4纸上。)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
4、照片。当事人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大2寸,同一底片,彩色、黑白均可)。
(二)港澳居民、华侨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须分别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香港居民应出具: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法律依据: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三十一条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二)香港居民身份证(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十二条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二)澳门居民身份证(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十三条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三)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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