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是什么意思

骗婚是什么意思,第1张

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婚姻的行为,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我国法律规定因欺诈缔结的婚姻属于不可撤销婚姻。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

目前,中国的《婚姻法》对以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使得众多的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的财物。

骗婚的防范措施

1、不要轻信各种报上刊登的征婚交友广告,如果认识了想与成婚的异性,要对其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有一定的了解,尤其要辨别对方身份证的真假,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帮忙。对于初次认识的异性,一定要审查其身份证。  

2、在结婚登记前,最好不要有经济往来,特别是大笔的经济往来,如大额的借款等等。  

3、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对刚接触、不太了解的人,要多留个心眼,保持警惕,注意鉴别对方的许诺和自我介绍。骗子在行骗过程中还是有很多漏洞和破绽的,只要稍作留心,并通过调查,就能从中发现问题。  

4、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把材料以书面形式交至地方公安局,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以上内容参考 -骗婚

法律分析:女子骗婚违法。在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处理。诈骗罪是违法的。如果一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彩礼,则不能按骗婚处理。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婚姻诈骗是指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骗,犯罪嫌疑人利用合法的婚姻为幌子,来骗取合法的婚姻登记。要成立诈骗罪主观方面要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要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婚姻幸福美满。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够拥有幸福美满的婚姻但是在追求幸福美满婚姻的过程中各种意识不到的因素可能会导致自己的婚姻变得不幸福。比如。在结婚以后发现对方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就会给自己带来严重伤害,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骗婚以及自己如何应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去斟酌具体来说包括如果对方事先不知道自己有精神疾病,就不算骗婚,如果对方明知自己有精神疾病就属于骗婚,以及发现对方有精神疾病。以后自己可以选择离婚这三种情况。

一如果对方事先不知道自己有精神类疾病那就不属于骗婚骗婚成立的条件是明知故犯因此如果对方事先不知道自己有精神疾病的话就不属于骗婚了但是如果在结婚之后。对方不去做婚检的话就无法及时发现自己的精神类疾病。这时候对方也是有错误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对方明知自己有精神疾病却选择结婚属于骗婚的行为如果对方明知自己有精神疾病却隐瞒情况与自己结婚的话这样的行为就属于明知故犯就是骗婚的行为了这时候对方就有明显的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如何追究对方责任的情况要。一会儿依规去执行。

三发现对方有精神疾病,自己可以去选择离婚。当结婚以后发现对方有精神疾病的时候。自己可以选择去离婚。这是自己依法依规所享有的权利,自己当然可以依法依规去做出选择,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发现对方有精神疾病的这种情况会导致双方的感情受到严重影响,这本身已经符合相关规定,自己可以以此为由提出离婚。

智力残疾的人也是可以结婚的。但是利用智力残疾未成年女儿骗婚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一些智力残疾的人群。然而在面对这些人群的过程中,我们会拥有一种特别想要帮助这些人群的想法。而且也会认为这些人群在生活的过程中所拥有的状态是比较困难的。是尽管在这种情况下,智力残疾的人也拥有追求幸福的权利。

娄底一男子利用智力残疾为成年女儿骗婚。

在湖南娄底发生了一起引起网友高度关注的事情。因为有一名男子利用自己智力残疾的未成年女儿进行骗婚。而且骗婚的次数已经高达三次,并且通过骗婚的方式获取高额的彩礼。从而让很多网友都对这件事情中的男子拥有一种特别不能理解的感觉。而且也开始对这名男子的行为展开了比较激烈的讨论。

智力残疾的人可以结婚。

其次就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智力残疾的人也是可以进行结婚的。但是在进行结婚的过程中需要拥有属于自己的意愿,也就是说在没有任何强迫的情况下,是可以和自己想要结婚的人进行办理结婚手续。毕竟智力残疾的人也拥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并且在结婚之后也可以拥有属于自己想要的生活。

希望这名男子为自己的行为做出相关的检讨。

最后我个人觉得在这件事情中男子的行为是错误的。不仅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而且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做出相关的检讨。毕竟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而且也让很多网友内心都产生一种特别反感的感觉。因为对于任何网友来说,都觉得父亲对待女儿的态度应该是比较关爱的。所以不应该在这种情感上产生利用的心态。

骗婚也称婚姻诈骗、婚骗,是指行骗者依据国家的婚姻登记程序,或以婚姻作为诱饵,诈取他人感情、财物并诱骗他人进行性与生育的行为。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故意隐瞒对对方不利的结婚情况,债务纠纷、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

最为常见的骗婚类型通常是行骗者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虚假的信息,如假身份证、假户口簿等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骗取钱财的行为。此类骗婚明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且一旦涉案金额达到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则可能因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了规避法律的追究,过去的骗婚逐渐演变为直接利用真实身份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的新型骗婚。

“骗婚可撤销说”认为,婚姻本质上是一种契约行为,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当事人的意见一定要真实。婚姻中的任何一方在婚姻问题上的表示不真实,即符合了欺诈构成的条件。

“骗婚无效说”认为,婚姻属于民事行为,民事行为的效力之有无,应按照民事法律进行评价。

骗婚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婚姻方面的权利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的一部分,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民法的一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法律规范的帝王规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善意、诚实、信用,具有行为准则功能。骗婚行为显然与公序良俗背道而驰。因此,骗婚行为符合上述条款的规定,所缔结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主观:

要分情况。符合骗婚条件的才算骗婚。骗婚,是指利用大年龄青年急于完婚的心理,骗取彩礼、借钱等手段然后逃之夭夭,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以婚姻为诱饵的诈骗,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彩礼,也有也称聘礼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婚嫁风俗。按此风俗,男方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目前,无论城市、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在某种程度上,彩礼系男女双方关系从不确定走向确定的一种保证。若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后,彩礼的目的也就实现了,送彩礼的一方自然没有索要回彩礼的道理,但若没有结婚登记或者登记后未曾共同生活,彩礼的目的落空,则有讨回的必要性。,情侣间正常的领取结婚证成为夫妻,这是合法的,如果一方存在严重欺骗并并在收了彩礼等之后消失的则可能构成骗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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