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户口本在一起,不会影响结婚证的办理,和普通结婚登记的程序一样,只不过只能到夫妻双方共同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需要准备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有身份证、户口簿、双方无配偶以及无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完全可以,集体户口本的户口单页就相当于家庭户口的户口本。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民政局):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一般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分析:户口已婚想要办理结婚,应该先将户口本的错误登记修改过来,再进行结婚,否则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罪。操作流程为:先带身份证去户籍所属的公安部户籍科申请要求开户籍证明,然后带上身份证跟这份户籍证明去你户籍所属的民政局开具一份无婚姻证明的文件。带着这份无婚姻证明还有你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回户籍科让其帮你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修改过来,然后再带户口本与身份证去民政局办理结婚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可以。结婚登记需要带上本人常住户口薄、 居民身份证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 结婚登记 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 身份证 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 临时身份证 。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 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 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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