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嫁妆一般多少钱?彩礼和嫁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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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嫁妆一般多少钱?彩礼和嫁妆的区别

女方嫁妆一般多少钱:

1、家庭条件。

条件较好的:嫁妆一般会与男方彩礼金额相同或大于彩礼,因为很多父母觉得,嫁妆越多,女儿嫁过去更有底气。常见嫁妆金额在10w及以上,也有陪嫁车子、房子的。

条件一般的:大部分家庭给的嫁妆钱在彩礼的80%~85%,也就是2~6w左右,经济情况不好的可以再降一些,具体还是根据男方的彩礼而定。不过嫁妆不一定是以现金的形式出现,也可以是珠宝首饰、家用电器等等。

2、地方习俗。

部分地区是有明确规定女方要陪嫁多少钱的,可以提前询问当地有经验的老人。如果当地没有相关习俗,则按家庭条件和男方彩礼数额给予

彩礼和嫁妆的区别:

1、定义不同。

彩礼:彩礼是双方在婚约达成一致后,男方赠送给女方的聘金和聘礼,统称为彩礼,给彩礼是为了感谢女方父母对其的养育之恩,也是向他们表明自己的诚心。彩礼的金额一般在数万元以上,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嫁妆:嫁妆就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女儿准备的结婚用品或财物,如衣被、家具、家电等。一定程度上来说,嫁妆是女方家的脸面和地位的体现,也可以为小两口的生活减轻一些负担。

2、赠与人不同。

彩礼的赠与人:由男方或男方父母赠与女方,嫁妆的赠与人:由女方的父母赠予女儿。彩礼是跟结婚相挂钩的,是以男方与女方共同生活为条件,而陪嫁一般不掺杂任何条件。

3、归属不同。

彩礼:

是男方家庭给女方的,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所以虽然性质上仍然为女方财产,但如果结婚条件未达成,或符合法律中关于返还彩礼的情形,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全部或部分返还。

嫁妆:

①如果嫁妆是女方父母婚前赠与女方的,则属于个人财产。

②如果是在婚后(结婚登记后)赠与女方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如果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陪嫁车,应认定一方父母对子女的赠予,或者一方自己出资购买后携带到对方家的个人财产,是一方单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陪嫁车,是由一方父母出资,一方的父母明确是赠予给二人的,则属于共同财产。主要看车的来源的是否有赠予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不能。嫁妆是女子出嫁时,从娘家带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送的嫁妆也会不同。从形式上看,女方娘家陪送嫁妆是在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这种陪送也有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夫妻在此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是结婚时女方的父母给予女方的,应认定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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