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节期间返乡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2022〕6号
2022年春节将至,返乡人员将大幅增加,人员流动量大聚集性强,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巩固我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加强春节期间返乡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尽量减少流动,提倡就地过年。建议所有在伊外地人员和在外地的伊滨籍人员,非必要不返伊,特别是目前处在中高风险地区和所在城市出现本土疫情的人员,尽量留在当地过年,最大限度减少疫情输入风险。
二、主动报备行程,提前核酸检测。如因特殊情况确须返乡,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伊人员,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小区、单位、宾馆酒店报备并扫码填写伊滨区返乡人员报备表。入伊时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入伊人员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外入伊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登记信息后到临时采样点进行现场采样。抵伊后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配合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因瞒报行程、瞒报病情等造成疫情传播或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知晓防控政策,配合健康管理。返乡之前,核查出发地的疫情状况,对照我区返乡人员健康管理政策,自觉配合落实疫情管控措施。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旅居史的来伊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其他乡镇旅居史的来伊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有市域外旅居史的其他来伊人员,抵达居住地后48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14天,解除居家健康监测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增强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要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时刻关注本人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勤洗手、戴口罩、常消毒、多通风、一米线、少集聚、用公筷,养成科学良好的生活习惯,及时接种疫苗,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非必要不前往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非必需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出行期间要尽可能错峰出行,备好防护物品,遵守秩序、有序排队,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不扎堆、不聚集。
伊滨经开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返回伊滨的老乡们,请提前3天,识别以下二维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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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经开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12号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在高位运行,国内新增本土病例和输入病例大幅增加,并呈现点多、面广、频发,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株叠加流行的特点。其中,仅3月14日全国就有27个省的30余个市出现新增本土疫情,共报告本土确诊病例3507例、无症状感染者1647例。我市与涉疫地区人员往来频繁,时刻面临输入风险。为持续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保护全区人民健康,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就地工作生活。近期,请大家非必要不离洛、非必要不返乡、非预约不出游。确需出行的,务必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应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非必需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返乡主动报备。全区所有社区、小区、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卡口值班值守工作,落实横幅、公告、小喇叭等宣传措施;做好外来人员排查登记工作,督促进出社区、小区、单位人员落实戴口罩、扫场所码、测体温等“三个一”防控措施。有省外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辖市旅居史的来伊滨人员,应提前向目的地社区、单位或宾馆酒店报备,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入洛后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落实三天两检和三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三天两检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正常活动。居民朋友如果发现身边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洛人员,请及时向社区或所在镇疫情防控部办公室报告。
三、严控人员流动。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做表率,严格落实离洛审批报备制度,暂停批准工作人员前往涉疫重点地区。确需出行的,应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非必需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出行期间要加强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景区景点、宾馆酒店、民宿、洗浴中心等具备留宿功能的场所,查验省外来伊滨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场所码。
四、加强防范管理。对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满14天的境外入伊滨人员,返回伊滨后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理措施,健康监测结束后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在第一入境点完成21天集中隔离的境外来伊滨人员,返回伊滨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健康检测结束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旅居史的来伊滨人员,返回伊滨后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其他乡旅居史的来伊滨人员,返回伊滨后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五、倡导移风易俗。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确需举办的,请提前3天向举办地所在社区报备,严格控制现场人员数量,参加人员全员进行核酸检测,做好防控措施。各单位和广大居民尽量不举办、不参加人群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走亲访友,家庭聚会、朋友聚餐、私人聚会等尽量控制在10人以下。
六、加强个人防护。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和扫场所码,坚持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社交距离等良好习惯。非必须不购买进口商品特别是进口冷链商品。倡导外卖、快递无接触服务。如出现头疼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且勿自行诊治,请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告知旅居史,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主动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有效的手段。若未接种新冠疫苗、未完成全部接种或未接种加强针,请主动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并发动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尽快接种,共同筑牢全民免疫屏障。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也保护好您的家人和同事朋友,更保护好和您相遇的每一个人。
八、严控人员聚集。坚持“非必要不举办”。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时停办,不能因热闹而失控。经贸类活动不追求规模效应,减少现场参加人员,缩短活动时间,在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重在实效。各景区景点、宾馆酒店、文娱场所等公共场所要落实预约、错峰、限流措施,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关闭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棋牌室、麻将室等场所。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活动举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坚持分级管理。线下活动“一事一报”。单场次50人以上活动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初审同意后报区级审批、100人以上活动报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初审同意后报市级审批、500人以上活动由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初审同意后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活动主办方要在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按程序申报,未经审批的线下活动一律不得开展。
九、严管重点场所。交通场站、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学校、建筑工地等人员聚集场所要严格落实“三个一”、日常清洁和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对体温、场所码异常人员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人员,立即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公共场所内人员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对拒不佩戴口罩的人员,拒绝其进入公共场所。社区要按照无疫小区的要求,强化网格化管理,主动排查有市外旅居史的来伊滨人员,落实好信息登记、场所码查验、核酸检测证明查验等防控措施。
伊滨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伊滨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
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2022〕23号
为了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坚决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作如下通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等措施,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下列场景和情形下,应当规范佩戴口罩:
处于商场、超市、**院、会场、展馆、机场和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
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长途车、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景区景点等室外场所时;
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
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其他密闭或者人员密集等场景和情形。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托幼机构和学校工作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按照行业规定规范佩戴口罩。相关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提示规范佩戴口罩。
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公交车、出租车等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主动申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做到“一门一码”“一店一码”“一场所一码”;严格落实扫码登记相关规定,安排人员负责查验,做到逢进必扫。
进入上述场所的人员,应当主动扫码。对于无法使用场所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相关场所应当提供纸质登记等替代措施。通过场所码和其他措施采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不得泄露。
四、个人未按照规定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的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即时提示、劝导;劝导无效的,可以拒绝其进入或者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五、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履行本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个人未按照规定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健、交通、住建、民政、社会事务、商务、工信、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市容环卫、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将规范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作为本行业本系统疫情防控法定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防疫、管业务必须管防疫、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防疫”,制定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伊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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