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人结婚时,为什么要把新娘涂黑?

苏格兰人结婚时,为什么要把新娘涂黑?,第1张

一、 为了未来的婚姻生活更加幸福

苏格兰人结婚的时候会把新娘涂黑。是涂上各种的脏东西,不管是沥青还是变质的牛奶,很有可能还是坏了的鸡蛋。那么这么做的原因,实际是为了让新娘在以后过好未来的婚姻生活。因为通过结婚时的遭遇,在以后未来的日子,不管有什么事都没有,这个更让人屈辱了,所以说他们就会变得更加的坚强,更加的积极向上,这样的生活才会越来越美满。

二、 苏格兰人结婚习俗

苏格兰人结婚习俗不光会把新娘。涂抹上各种脏的东西,还会再新婚之夜绑在树上喝上一夜的酒,这样做就是为了让新娘体验一下婚后生活的痛苦生活,这样在日后的婚姻生活当中,他就是可以什么接受什么都可以忍耐,那么就不会过得太辛苦。就可以了,金婚之夜那现在抱着走着还有。

三、 苏格兰人的饮食习俗

苏格兰人一般情况下他们都是吃面食,也就是以面条为主,苏格兰的面条也是特别丰盛的。那是特别的多,并且味道也是特别不错的。并且他们穿衣服的风格也是非常特别的,都是我们觉得挺奇葩的。

苏格兰是一个小国家,但是他们的习俗也是非常多的。在上面就给大家总结了,苏格兰结婚时候为什么要把新娘涂黑的一件事情,实际她是为了新娘着想,并不是说捉弄新娘,所以说真的是每个地方的风俗习惯都是不一样的。

苏格兰闹独立,这个事情,立论不能成立。仅从常识判断,我绝对不相信英国会分裂。不过,这个题还是个有意思的题,至少对我自己而言,猛一下子看看英国政治,是个趣事,非常有趣。

总的感受:第一,英国人设计政治体系方面,想象力和魄力似乎都缺乏。这个国家擅长的是妥协。这是我对这个国家政治史演绎的直觉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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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苏格兰不知道是不是一个左派大本营。如果是右派,根本不会考虑独立的事情吧。至于那个苏格兰国家党的主席,就更是个左派了。左派爱把文化、历史之类的东西放在嘴边,右派很务实。

第三,与其说是苏格兰历史刺激老百姓独立,不如说是北海油田。

以上是为总结。另:昨天和朋友聊天,谈到加拿大国中国。朋友说这是个大题,就是这种独立,对主权(sovereignty)的追求,在今天意味着什么,是怎么发生的,又是如何进行的,投票,谁该投票等等。

有意思的是,昨天发现,其实澳大利亚议员提出新西兰澳大利亚合并,新西兰议员听了,言辞拒绝。尽管如此,两国国家之间贸易、文化、政治、社会各层面往来极其频繁,而且不需要办签证护照。合并不会带来好处,不合并也没有坏处,大概是不会和的。

最关键的,除非遇到安全问题吧。看看英格兰当初为什么要并苏格兰。宗教破坏可能是最大的动因。

在所有的政治教科书中,大不列颠联合王国政治都不是现代共和政治的典范。相互妥协的政治习俗,让其保留了君主制度和共主邦联制度,同时也埋下各种隐患。近期的英国政治表明,从威廉·华莱士时代开始的苏格兰独立运动越来越活跃,并成为英国内政的一个巨大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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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民族党领袖向支持者保证,如果该党在明年5月举行的新一届苏格兰议会中成为苏格兰第一大党,便将提出苏格兰独立议案,并举行全民公决。9月份以来的多项民意调查都显示至少一半苏格兰人支持这一议案。这意味着,从1707年苏格兰和英格兰的联合王国有要离婚的危险,这是大不列颠的三百年之痒。

谁把苏格兰嫁给了英格兰

无论从种族和历史上说,苏格兰和英格兰都不是一回事。苏格兰人的祖先和爱尔兰人一样是凯尔特人,说的是来自凯尔特文明的古老语言,这种语言至今在苏格兰都是官方语言。公元843年,苏格兰地区的一个国王完成了各个苏格兰部落的统一大业,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苏格兰王国。那时候,盎格鲁·撒克逊人还在不列颠岛的南部地区打野猪。

苏格兰与英格兰的结合,起始于1603年。当时英伦半岛正因为新教与天主教教廷决裂。接受新教信仰的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因为怕继承人的问题引起宫廷斗争,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丈夫,终身未嫁。临死前她将王位传给年幼的詹姆斯。詹姆斯的母亲玛丽是名义上的苏格兰国王,她不愿意为了讨好伊丽莎白而放弃天主教信仰,随后由于卷入了刺杀伊丽莎白一世的阴谋而被处死。这样年幼的詹姆斯同时成为苏格兰和英格兰两个国家共同的国王。苏格兰称其为詹姆斯六世,英格兰则称其为詹姆斯一世。苏格兰和英格兰两个王国国合并成为共主邦联。但是,苏格兰依然保留自己的议会、司法系统与政府。对于欧洲大陆来说,这依然是两个国家。

詹姆斯一世时代,因为他的血统而统一的英伦三岛实际上并不存在统一的社会条件,英格兰、苏格兰与爱尔兰处于族群、文化与宗教的高度分裂与对立下:苏格兰的贵族长老议会与英格兰国会为了彼此的政治优越冲突不断,都试图支配对方并改变对方之政体国体,而爱尔兰对罗马天主教庭的高度虔诚也使其与英格兰主流的国教会、新教思想水火不容。这些内部矛盾在詹姆斯一世之子查理任内以血腥的内战(清教徒革命)作了最糟糕的结清。所以,尽管在1606、1667和1689年英联邦议会都曾提出正式合并法案,但都没有成功。

但是在18世纪一开始,形势发生了转机。1700年,安妮女王最后一个孩子夭折。这意味着,一旦安妮女王驾崩,苏格兰和英格兰王国就没有了共同的元首。两个国家的婚姻将结束。不过,此时苏格兰在巴拿马的殖民计划彻底失败导致国库亏空,英格兰王国又卡着苏格兰对外贸易的脖子。而英格兰担心已经新教化的苏格兰选一个天主教国王,成为欧洲大陆天主教势力的前沿阵地。要知道,爱尔兰对教皇的无上忠诚已经让英格兰贵族心惊肉跳了。苏格兰的新教贵族们一样对处死过300多新教教徒的血腥玛丽女王记忆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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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两国个贵族们决心维护和延续这场婚姻。从1701年起,双方连续签订了若干协议,并最终于1707年完成了婚礼。该年5月1日,联合法案通过,苏格兰正式与英格兰合并为一个国家,成为大不列颠王国,而合并前原本的苏格兰议会就已于3月26日时解散,与英格兰议会合并为单一的大不列颠议会。苏格兰地区的管理工作全都移交到位于伦敦的单一国会来执行,该地的权益则透过国会里部分席次由苏格兰人担当来实行,只保留一些立法方面的相关机构分开处理。

从此,800多年的苏格兰王国和威廉·华莱士的故事成了“上一代人”的传说。

事实上,如果合并当初,苏格兰举行全民公决的话,这个婚礼就办不成了。当时的苏格兰议会得到了许多反对合并的请愿书,到处都是抗议游行。当时贵族留下的文献显示差不多四分之三的国民不支持合并。就在合并仪式签字的当天,有个人跑到爱丁堡圣伊莱斯大教堂敲钟,敲钟的调子是一首苏格兰歌曲“为什么在婚礼这天我如此难过。”

但是,合并以后苏格兰在1730年到1800年之间迎来了自己的辉煌时代。这个时代的苏格兰拥有政治学家休谟和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由于苏格兰和法国在地理位置和宗教上的关系。法国的启蒙运动思潮最先从苏格兰传入英伦半岛。伏尔泰说过,英格兰的启蒙思想都来自苏格兰。

英国20世纪著名的历史学者波拉德也曾在其著作《英格兰史》中提到,英国真正意义上的对外扩张全是在苏格兰和英格兰合并之后进行的。这是攘外必先安内的典型。

因此,苏格兰和英格兰的结合虽然并不情愿,但却非常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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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议会的重建

现代苏格兰独立运动起于20世纪20年代。1921年,苏格兰国家联盟在伦敦成立。到1928年,苏格兰国家党成立。其创始人麦克迪儿米德是一位用苏格兰语写作的诗人。但是第二次大战使这一分裂活动成为泡影。直到20世纪60年代后期发现了北海油田后,苏格兰人才真正有了底气,而且越是靠近北海的苏格兰人底气也越足,对传统文化的保持也越在意。在全球闹石油危机的年代,苏格兰民族党的议员高喊“这是苏格兰的石油”,得到了苏格兰人的同情与支持。因为全世界所有产油区的老百姓都确信一个道理——石油的利润都被“外国佬”抢走了。

在1974年,主张苏格兰独立的苏格兰国家党破天荒地在英国国会拿到7个席位。在当年的另一次大选中再次获得11个席位。当时,工党为了吸引苏格兰的选票,策划推动了就苏格兰恢复地区议会的全民公决,结果惨败。随后,反对苏格兰独立的撒切尔夫人上台执政,苏格兰独立运动受挫。

在80年代保守党政府提出一个妥协方案,既允许苏格兰拥有地区国会,但是中央政府保留取消该国会的权力。这一方案遭到苏格兰国家党的极端独立分子反对,但是被大多数苏格兰地区的政党接受。在1997年,英国就苏格兰地区国会议案举行全民公决,75%的投票者接受妥协方案。随后1998年时,英国政府公布了苏格兰法案,确定恢复消失了接近三百年的苏格兰国会。新的苏格兰国会将会拥有大部分内部事务的治理权,再加上局部税率调整空间,国会新址选择在苏格兰首府、也是过去苏格兰王国的首都--爱丁堡市区内的圣林区。同时,苏格兰还允许通行苏格兰英镑。

苏格兰的国家元首是现任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她是苏格兰王詹姆斯六世(1603年之后改称詹姆斯一世)的直属后裔,对于苏格兰王权的正统性无庸置疑。

然而,关于伊丽莎白女王的头衔,部分苏格兰人的解读却与英格兰人有所出入,其原因在于所谓的伊丽莎白一世女王在位时,英格兰与苏格兰尚未结合成同一个国家,因此对于苏格兰人而言,现任的女王是他们第一个伊丽莎白女王,因此应该以一世称呼而非二世。关于这称谓的争议苏格兰法庭已经作出正式判决,应该统一使用伊丽莎白二世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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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一方案得到支持的原因在于,尽管苏格兰人普遍同情独立,但其中有大量非苏格兰裔的新移民,他们并非苏格兰种族主义者,对于建立极端的,完全独立的民族国家没有兴趣。同时,苏格兰的学者也承认苏格兰民族的文化传统在苏格兰地区已经非常衰弱。1991年的一项统计表明,在苏格兰使用苏格兰传统语言——盖尔语的不足66000人,占苏格兰人口的135%。因此,尽管早期苏格兰的民族精英期望独立以恢复苏格兰民族认同和传统文化,现实效果却并不如意。

三百年之痒已成现实?

11月26日,英国《星期日电讯报》公布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许多英国人认为,英国应该分裂,英格兰和苏格兰应成为独立的国家。

调查显示,52%的苏格兰人支持苏格兰完全独立,59%的英格兰人也希望苏格兰走开。60%的英格兰选民抱怨苏格兰人均占有的公共开支过高。不仅希望与苏格兰说再见,48%的英格兰人还希望与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分家,完全独立。

对此,英国首相布莱尔的接班人、财政大臣布朗11月25日在工党苏格兰会议上发表讲话,要捍卫国家的统一。他表示:“我们应该永远不让民族主义分子欺骗人民相信能够分裂联合王国。看看我们之间的家庭纽带、经济联系、共享的价值观,人们就会明白:合则强,分则弱。”英国保守党***卡梅伦也表示,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的联合对大家都有利,我们在一起比我们分开更为强大。卡梅伦称:“政治家增多只能增加开支。”英国自由民主党***坎贝尔呼吁对苏格兰、北爱尔兰和威尔士议员在英国议会的权利进行冷静理性的辩论,防止做出草率的决定。

《纵横》国别研究的英国研究员曾飙表示,调查结果对出身苏格兰的财相布朗很不利。长期以来,他一直被视为布莱尔的接班人。曾飙表示,近年来,英国政坛似乎正在兴起一股抵制“苏格兰化”的暗流。因为越来越多苏格兰背景的政治家在伦敦占据了权力核心,这让英格兰选民颇有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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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于苏格兰国家党来说,这是个好消息。

在2003年5月的苏格兰议会换届选举中,苏格兰工党获得34%的支持,成为议会第一大党,而苏格兰国家党的支持率不到24%,为第二大党。直到2006年9月,各项媒体调查显示,工党的支持率均高于国家党。但是2006年10月以后,国家党的支持率一直赶超工党。在11月27日的调查显示表明,国家党的支持率达到34%,而工党在29%。

由于苏格兰另外两个传统党派苏格兰绿党和苏格兰社会党都已经宣布不参加明年5月份的换届选举。他们所掌控的选票中,有相当一部分选票将分散到国家党和工党身上。苏格兰国家党党魁萨尔蒙德已经放出话来,只要明年选举中,国家党获胜,就一定会在上台100天内向苏格兰国会提交苏格兰独立的议案,举行全民公决。这位51岁的老经济学家从70年代就开始在英国国会为苏格兰独立奔走,他将可能从一个英国小党的领袖成为苏格兰国的新总理。

那时候,最恨他的人恰恰不是英格兰人,而是另外一个本可能成为下任大不列颠联合王国首相的苏格兰人——布朗。

苏格兰的人口是500多万,联合王国的人口是5500万。

我们就来看一下,玛丽一世为什么越嫁越差接下来我为您讲解。

一、人生巅峰,三国女王玛丽一世为苏格兰詹姆士五世的女儿,本来女生是很难成为国王的,不过玛丽非常的幸运,她出生前,其他兄弟姊妹都已经逝世;而且,詹姆士五世在她出生五天后就过世,仅有六天大的玛丽就这样成为苏格兰王位唯一的继承人。

除了源自苏格兰的血统外,詹姆士五世的母亲为英格兰亨利七世之长女玛格丽特·都铎,所以玛丽同样具备英格兰王位的继承权。本来按照继承法,玛丽的继承顺序在表姑伊莉莎白一世之后,但根据天主教规定,伊莉莎白是私生女,是没有继承权的,这使得玛丽成为真正的王位继承。

可是英格兰亨利八世不愿意,所以他强行将玛丽排除在王位继承的行列外,这才让伊莉莎白得以成为英格兰国王。虽然如此,玛丽认为,自己的继承权比伊莉莎白还要优先,她对外总是自称是苏格兰与英格兰的女王。

玛丽虽然出生后就成为苏格兰女王,可那时,苏格兰饱受英格兰、法兰西、西班牙等强权的介入,她不得不流亡海外,童年的大部分时间都在法兰西度过。玛丽一成年,嫁给了她的表弟法兰西王储弗朗索瓦,一年后,弗朗索瓦登上法兰西王位,玛丽也因此成为法兰西王后。

二、女王改嫁,未遇良人

这是玛丽最威风的时候,她称自己是苏格兰、英格兰、法兰西三国的女王。遗憾的是,这日子并没有太久,一年不到的时间,弗朗索瓦就驾崩,法兰西也跟伊莉莎白女王达成和解,从苏格兰撤军,玛丽不得不离开法兰西,回归苏格兰,结束他三国女王的身份。

玛丽虽然贵为苏格兰女王,可是当时的人普遍怀疑女人的能力,认为女人还是不如男人,玛丽则选择嫁给自己的表弟达恩利勋爵,以此稳固自己的地位。可惜这次还是嫁错人,虽然玛丽很快就怀孕,但两人的关系也随即破裂。破裂原因在于,达恩利希望在女王怀孕期间摄政,不再是女王背后的男人,而是成为与玛丽并列的苏格兰国王,可这要求被玛丽拒绝。

愤怒的达恩利不顾玛丽还在怀孕,联合其他贵族,刺杀了玛丽的宠臣,并将玛丽软禁起来。虽然后来达恩利再次改变了立场,与那些参与刺杀的贵族决裂,将玛丽释放,但玛丽已经不再信任他,双方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不久,玛丽生下詹姆士,可是她却宣称,这个孩子的父亲不是达恩利,而是她的新欢伯斯维尔伯爵。詹姆士出生五个月后,达恩利被人发现死在王宫附近,当时人都传言,达恩利是被玛丽和伯斯维尔共同谋杀。更让谣言甚嚣尘上,是达恩利一死,玛丽随即和伯斯维尔自导自演一场绑架,由伯斯维尔救出玛丽,两人顺势成婚。

三、荒唐女王,终获极刑

但其实结婚前,玛丽就已经怀上伯斯维尔的小孩,这很多人都知道。玛丽的荒唐激怒了所有苏格兰的贵族,他们联合起来反抗她,将玛丽囚禁起来,逼她将王位传给儿子詹姆士。玛丽曾经一度逃狱成功,并招募了一支军队,想要恢复她的王位,但没有成功。战败的玛丽逃往英格兰,随即被伊莉莎白囚禁起来。

在囚禁了十八年后,玛丽被指控参与多起天主教推翻伊丽莎白的阴谋。伊莉莎白本来对处决一位生来即是君王的人有所顾忌,不过英国境内支持新教及伊莉莎白统治的臣民,都不愿玛丽这个潜在威胁继续存在,催促着伊莉莎白处决玛丽,所以她最后还是签署了玛丽的处决令。

1587年2月8日,玛丽在北安普敦郡佛斯里亨城堡被斩首,享年45岁。玛丽的一生本来贵不可言,可惜她三次婚姻,越嫁越差,糟糕的爱情运,最终也断送了她的帝王路。

苏格兰人的婚礼习俗随着历史的变迁也经历了诸多变革。在现代苏格兰人的婚礼中,我们仍然能看到一些传统习俗的痕迹,但是有一些已经不复存在多年的传统习俗是更有趣的。

在Barra岛(巴拉岛),人们会在婚床上洒水以此来祝福新人。在马尔岛(Mull),新婚之夜,新郎新娘应该睡在马厩里。而在刘易斯岛(Lewis),新人们必须要和父母住上一周之后才能回到他们自己的家里。

发端于异教仪式的凯尔特人的习俗多年来一直是婚庆典礼的一部分。

新郎新娘们会将他们的苏格兰格子呢的披肩撕开,然后拴在一起,象征两个家族的结合。

根据盖尔人的传统,在五月或者是月亏的时候结婚时不吉利的。

而在阿伯丁(Aberdeenshire),“涂黑”(blackening)至今也是一项十分流行的传统风俗。已经订婚的准新郎和准新娘可能会在某一天晚上被一帮“朋友”逮住,然后浑身被涂满蜂蜜、羽毛、煤灰等东西,并被强行围绕村子或者酒吧游行示众。被涂黑的人往往要花好几天才能清洗干净。

将头发缝在结婚礼服的褶边上以祈求好的运气,将血滴在裙子的内接缝上,这些都是一些很有意思但已经不大流行的习俗了。新娘在婚礼日之前不能穿很华丽或者复杂的裙子,为了适应这一习俗,结婚礼服会有一部分的褶边是到最后一刻才会缝上的。

新娘在作为单身姑娘最后一次离开家的时候,应该用右脚先踏出屋子,这样才比较吉利。 在新婚前夜,新郎会参加和朋友们的告别单身的聚会(Stag Party,这一聚会只限男士参加)。这样的聚会往往充满了各种玩笑和当地的很多习俗。在法夫(Fife),洗脚的风俗沿袭至今,但是只有十分懂得幽默的新郎能够忍受整个完整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让新郎坐在倒满水的木盆里,然后由他的好友们脱掉他的袜子,并在腿上抹上油脂、煤灰等的混合物。这是为了祈求新郎在今后婚姻中的好运气。

新娘的告别单身聚会(Hen’s Night)也是在新婚前夜举行。新娘往往会被她的朋友用气球和彩带打扮起来,并浑身涂上面粉和煤灰,在大街上游行一周。在游行的过程中往往还伴随着叮当响的铁锅、罐子,以及铃铛和哨子的声音,这样是为了驱赶恶灵。在苏格兰的很多地方,新娘的朋友会捧着一个罐子,这样人们可以向罐子里投掷硬币以表示对新娘的美好祝福。这也是为新婚宴筹备资金的一种方法——在今天,有的新娘甚至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得到超过100美元的赠金。 举行婚礼的时候,苏格兰新娘往往会穿上白色或者是奶油色的婚纱长裙。而新郎一方的亲友及新娘的爸爸都会穿上十分隆重的以各自家族的苏格兰格子呢缝制成的整套高地传统服饰。新娘可能还会在胳膊上戴上一块马蹄铁,希望能有好运;也可以是当新娘到达婚礼地点时,由小花童送上马蹄铁。

对于新娘来说,有一项很普遍的风俗是她的穿着里必须有这么几样东西:“旧的、新的、借来的、蓝色的”。当然,所谓“新的”自然指的是新娘的婚礼礼服。而这一套礼服会成为其下一代婚礼上“旧的”或者“借来的”东西。新娘还会穿上蓝色的吊袜带)象征“爱”)。另外,在苏格兰的一些地方,在新娘的鞋里放上一枚银币也是一种传统习俗,据说这样可以招来好运气。 一般的白色婚礼会有三个左右的伴娘,以及一个捧花的小女孩,和一个穿苏格兰短裙的小男孩,这两个小孩大概都是在三岁左右。男童的任务是在新娘挽着新郎走出教堂时上前去把马蹄铁递给新娘。一般来说会有一个风笛手在场,他负责将新人从教堂引向恭候着的汽车。当汽车行驶时,新郎会向车外扔出许多银币,孩子们会去捡这些象征好运的银币。

通常的苏格兰婚礼是在4点开始,之后是餐宴及5点的祝颂词演讲,7点半的时候舞会开始,会持续到凌晨。

罗素:谈谈离婚

在大多数年代内在大多数国家里,因为某些原因,离婚都是允许的。人们从来没把离婚当作一夫一妻制家庭的替代物,只是因为特殊的理由,婚姻继续下去实在是不能再忍受的时候,人们才用离婚的办法来减轻痛苦。关于离婚的法律,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方表现得极为不同。现在美国一国之内,各州也各不相同,其差异可以从南卡罗来纳的极端不准离婚到内华达的相反的极端容易离婚。许多非基督教文明的地方,丈夫很容易离婚;有的地方,妻子也容易离婚。摩西的法律准许丈夫提出离婚请愿书;中国的法律,只要退还妻子结婚时带来的财产,就可以离婚;天主教因为婚姻是圣礼的缘故,无论有什么理由,都不准许离婚,但是实际上因为婚姻无效的理由很多,这种严厉性就略有减轻,尤其是有关大人物的地方。在基督教的国家里,对于离婚的宽严,与人们奉行新教的程度成比例。人人都知道,密尔顿曾经写了赞成离婚的文章,因为他是一个极端的新教徒。英国的教会在它自命为基督新教的时候,承认通好可以离婚,不过别的理由却不行。如今大多数英国教会的牧师对于一切离婚都加以反对。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有容易离婚的法律,美国大多数奉行新教的地方也是如此。苏格兰比起美国来,离婚更容易些。在法国,因为反对教土的运动,使得离婚容易。在苏俄,只要有一方请求,就可以离婚;但是,因为俄国通奸或私生的事情既不受社会的非难,也不受法律的责罚,因此婚姻就失去了它在别的地方所具有的那种重他的痛苦也是物质上的。通过寻求与愉悦有关的东西,避开与痛苦有关的东西,行为习惯便产生了。孩子的哭有时是痛苦的反应,有时却是寻求愉快的表演性动作。当然,一开始是前者。但是只要有可能,孩子受的真实的痛苦都会得到解除,因此,孩子的哭不可避免地与愉快的结果相联系。不久孩子会因为要得到快乐而非感到痛苦而哭啼。这是孩子智力的最初胜利之一。但是不管他怎么努力,也不能哭得像真的痛苦一样。细心的母亲一听便知其中差别,如果她明智点,就该不去理会这并非表达身体痛苦的哭啼。抱着孩子摇晃或唱歌来哄孩子既简单又开心,但是孩子以惊人的速度学会了要求越来越多的这种娱乐,不久这种方式干扰了必要的睡眠——除了进食,孩子应当全天睡觉。这种教规似乎有些苛刻,但实验表明这有利于孩子的健康与幸福。

成人给予的娱乐应保持一定限度,而婴儿自娱活动应尽量鼓励。从一开始,婴儿应有机会踢踢腿,活动活动肌肉。我们的祖先怎么可以长期使用束缚婴儿的溺褓,这简直不可思议。它表明,甚至父母的爱心都难以克服懒怠,因为四肢自由的婴儿需要倾注更多的注意力。一旦婴儿能够集中视力,他看见活动着的物体就会开心,尤其是看见东西在风中摆动。但是,直到婴儿学会抓所看见的东西,他的娱乐活动才会多起来。此后,开心的事随即剧增。一段时间里,抓握练习足可以保证醒着的时光充满欢乐。对拨浪鼓类响声的乐趣也在此时发生。征服脚趾和手指要略早一些。首先脚趾运动纯粹是反射性的,随后婴儿发现脚趾可以随意活动。这使婴儿感到了帝国主义征服殖民地的全部快乐外:脚趾不再是异邦,而成了自我的一部分。从这往后,只要在婴儿够得着的地方有合适玩的东西,他就能找到许多娱乐。大部分婴儿的娱乐刚好是他教育所需要的相信如果离婚容易些,就能使通奸更容易减少些。因此,新教国家中婚姻既然容易解除,人们对干通好就抱着极度厌恶的心理;而在不承认离婚的国家中,纵然仍旧视通好为罪恶,但最低就男子通奸而论,大家对之都熟视无睹,装聋作哑。在帝俄时代,俄国离婚非常困难,不论人们对于高尔基的政见作何感想,他们对于他的私人生活,总不加以轻视。在美国则恰恰相反,虽然人们不反对他的政见,然而他在道德方面却被深加指责,他在美国时,没有一个旅馆肯容许他住宿一夜。

新教徒和天主教徒对于离婚的观点,都没有理智上的根据。我们先讨论天主教徒的观点。要是丈夫或妻子婚后精神错乱,疯人就不适宜再生子女,要是已经生了儿女,孩子就不应该和发疯的人生活在一块儿。所以,即使那个精神错乱的人间或有长期或短期清醒的时候,然而为儿女的利益起见,父母最好也完全分开。假如在这种情况中,要禁止神志清明的那一方有任何法律上承认的性关系,那的确是无谓的残酷,对于公众也没有任何好处。神志清明的配偶,只得很痛苦地进行选择。他或她或许决心赞成禁欲,这是法律或公众道德所期望的;或许私下里与别人发生不生孩子的秘密的关系;或许实行生孩子的或不生孩子的所谓公开的罪恶。这几种办法都有可以严重反对的理由。完全节制性欲非常痛苦,尤其是对于一个已经结婚的习惯于性交的人。禁欲每每使男女未老先衰,又容易神经失常,而且在努力遏制的时候,容易使他的性格乖僻,妒嫉。男子方面还有一个严重的危险,他的自制力会突然消失,使他做出种种兽性的行为,因为倘使他真的相信一切婚外的性交都是邪恶的,而他仍旧要做这种事情的时候,他的心中就容易产生一种感觉,认为反正偷羊羔和偷大羊一样地都要受绞刑,那倒索性不如将一切道德上的束缚都抛开,为所欲为,还要痛快些。

在这种情形之下,第二种办法,即不生小孩的秘密的关系,实际上最为普遍,这个办法也有可以严重反对的理由。凡是偷偷摸摸做的事情,都是不好的,如果不生育儿女、不过普通的生活,真挚的性关系就不能发展它们最好的可能性。况且,如果一个男子或妇女年轻强壮,而对他们说“你不许再生孩子”,那是不利于社会的。若是像现行的法律,实际上等于对他们说:“除非你选择一个疯子作他们的父亲或母亲,否则你不许再生小孩”,这对公众的利益尤其不好。

第三种可采取的办法,即是过着“公开的罪恶”的生活,如果可以实行,对于社会和个人的坏处是最少的,但就经济方面考虑,在大多数情形内,这种办法是做不到的。医生或律师要是想过公开的罪恶的生活,必定将失去他们的一切主顾。一个从事于任何教育职业的男子,会立刻失去他的位置。纵使经济的状况无碍于犯公开的罪恶,大多数的人因为社会上责罚的关系,也将裹足不前。男子们喜欢加入交际团体,妇女们喜欢别的妇女尊敬她们、访问她们。要是被剥夺了这些乐趣,他们显然认为是个很大的苦恼。所以,除了有钱人、艺术家、作家以及其他容易过放浪不羁的生活的人而外,公开的罪恶是难以实行的。

所以,在拒绝以精神错乱为离婚理由的国家里(像英国现行的情形),妻子或丈夫已成疯子的男子或妇女,就处在一种不能忍受的地位,这种情形除了神学上的迷信而外,没有别的可以解释的理由。精神错乱的情形如此,花柳病、习惯性犯罪、习惯性酗酒,亦复如此。所有这些,在各种观点上,都是使婚姻根本不能存在的。它们使伴侣的情谊不能发生,使所生的子女不合人意,使儿童和有罪的父母的团聚成为一件要去避免的事。在这种情形之下,唯一可以反对离婚的理由是,婚姻是一个陷阱,不小心的人既然落网受骗,就得通过受苦来达到清心寡欲。

真正的抛弃自然应该算是离婚的一个理由,因为事实上婚姻已经终止,法律不过是承认这个事实而已。但是从法律的立场看来,却有困难的地方。假如抛弃成为离婚的理由,人们将设法利用它,于是比起不以它为离婚理由的时候,抛弃出现的次数将会更多。此外有许多离婚的理由,本来在法律上是完全充足的,也会发生同样的困难。许多已婚的夫妇非常热切地希望离婚,以至于只要法律上有什么便于达到他们的目的的方法,他们都将采用。假设男子犯了通奸罪以外,还得犯有虐待妻子的罪,法律才允许他离婚——英国从前就是这样的,则人们往往和妻子在事前商量,在仆人面前打他的妻子,将来上法庭时才可以拿出虐待的证据来。两个极其希望离婚的夫妇,因为法律的压力而不得不勉强忍受彼此的伴侣关系,这件事是不是完全好,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是平心而论。我们必须知道,无论法律上有何种准许离婚的理由,人们都将尽量利用,许多人甚至会故意照着那些理由行事,以便达到他们的目的。现在姑且不管法律上的困难,我们继续研究实际上使婚姻维持下去是不好的那些情势。

在我看来,通奸本身不应是离婚的一个理由。除非人们受制于禁约和有力的道德上的顾忌,他们似乎很难活了一辈子而从来不偶尔产生激烈的通奸的冲动。但是这种冲动绝不一定意味着他们的婚姻失去了效用。夫妻之间,也许仍然有强烈的感情,惟愿他们的婚姻天长地久。譬如,假设一个男子因事要离开他的家庭好几个月。倘若他身强力壮,则在这几个月之中,无论他心中怎样爱他的妻子,要始终节制性欲是很难办到的。要是她的妻子并不完全相信习俗的道德,当她身处同样情形的时候,也是一样的。这种情形之下的不忠贞,不应该在后来的幸福中构成任何障碍;事实上,凡是夫妻都能不介意,认为不必大惊小怪的,则他们以后的幸福并没有受到损伤。我们可以再进一步说,只要夫妻间根本的情感没有动摇,则任何一方都应该能容忍那些容易发生的暂时的念头。习俗的道德认为,在一夫一妻制的国家里,已经被一人吸引,不可能同时又和另外一个人发生真挚的感情——这种观念使得人们对于通奸的心理,不能明白其真相。人人都知道这种观点是假的,但是,因为妒嫉心理的作用,他们总喜欢依赖这个不正确的学说,作庸人自扰的行为,把小事闹成大事。因此,除了丈夫或妻子存心另爱别人,通奸并不是离婚的理由。

自然,我说这话的时候,是假设私通而不生小孩的。一有了私生子,问题就复杂得多了。如果孩子是妻子和别人生的,问题就尤为复杂,因为要是他们的婚姻仍然继续下去,丈夫就得把别人的孩子和自己的孩子在一块儿抚养,并且,假如要避免丑闻的话,就得抚养得像自己的孩子一样。这违背了婚姻的生物学上的根据,并且有几乎不能忍受的本能上的紧张。所以,在避孕方法发明以前的时期,通奸也许还值得以前对待它的那样的重视。但是自从有了避孕方法,单纯地为性交而性交和为生育孩子而结婚这两件事,比以前更容易区分了。根据这个理由,现在我们对待通奸,可以不必像习俗的礼教对待它那般重视了。

适宜于离婚的理由可以分为两种有一种是因为夫或妻一方面的缺陷,如精神错乱、嗜酒狂和法律上的犯罪;还有一种是根据夫妻两方面的关系的。或许已婚的夫妇双方都没有什么过失,然而却不能和谐地共同生活,或者要共同生活而不得不有某种重大的牺牲,或许双方各有各的重要工作,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得不分居异地。或许其中一人并不讨厌对方,但却与另外一个人发生很深的爱情,以至觉得以往的婚姻是一个不可忍受的结合。在这种情形下,要是没有法律上的救济,夫妻间很容易产生憎恶的心理。其实,大家都知道,这种情形很容易发生谋杀的惨案。婚姻破产如果是由于性情不相投合,或者是由于有一方情不自禁地爱上了别人,那就不能够像现在这样加以责备了。因为这个缘故,遇上这种情形发生的时候,离婚的理由最好是双方的同意。只有因为一方面确实有缺陷,致使婚姻失败的时候,对于离婚才能用其他的理由。

制定关于离婚的法律,的确有很大的困难,因为无论法律是怎样的,法官和陪审员总被他们自己的情感所支配,而丈夫和妻子总能设法做出任何可以欺骗立法人的本意的事。英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了同意,就不准许离婚,然而大家都知道,在实际上,英国的离婚多半是夫妻同意过的。在纽约州,情形就更进了一步,那儿的人往往买通别人发伪誓作假证,以证明法定的通奸罪。虐待在理论上是十分充足的离婚理由,但是人们可以把它解释得非常荒谬。有一次一个最著名的**明星,被他的妻子以虐待的理由向法庭请求与他离婚,其虐待证据中的条款之一,是他经常邀请朋友到家里谈论康德。丈夫有时在妻子面前作学理上的谈话,这就算是可以离婚的一种理由,我真不相信加里福尼亚州立法者的本意是这样的。为避免这种混乱,遁词诡辩和荒谬的笑话,凡是单方面想要离婚而又找不到确定的可证实的理由的,如精神错乱这一类,则只有经过双方的同意,才允许离婚。这样,离婚的夫妇间一切金钱上的交涉都将到法庭外面去办理;双方都不必扉佣聪明的人来证明对方如何如何地大逆不道。现在的法律规定不能性交的婚姻为无效,我觉得还应当再进一步,凡是本生子女的婚姻,一经请求离婚,都应该准许。换句话说,假如夫妻没有生育小孩,他们要想分手的话,只需要交出一张医生的证有,证明女的没.有怀孕,就可离婚。婚姻的目的在于子女,强迫人们厮守着没有子女的婚姻,那是一种残酷的欺骗。

关于离婚的法律方面,就讲到这儿;至于习俗,那又是另一个问题。上面已经讲过,法律虽然可以使离婚容易,然而习俗每每使离婚难以实现。美国人的离婚之所以那么频繁,我想一半是由于人们所希求于婚姻的,不是他们应该希求的,而他们有这种不应该的希求,部分地又是由于他们不能容忍通奸的缘故。婚姻应该是两方面的伴侣情谊,双方都意在持久,至少要支持到儿女长大的时候,任何一方都不能把它看作是一件单凭暂时的激情去支配的事。假如这种暂时的私情不被舆论或当事人的良心所容忍,则每个私情都将开出婚姻之花。这件事的影响所及,或许很容易把双亲制的家庭完全毁掉,因为,假如一个妇女每两年有一个新的丈夫,而每换一次丈夫,又生下一个新的孩子,则孩子在事实上被剥夺了他们的父亲,婚姻也将因此而失去它存在的理由。我们又回想到圣保罗了,一如第一次给加林多人的使徒书中所说的话,美国人的婚姻被认为是代替通好的一种办法;因此,当一个男子因不能离婚而做出通好行为的时候,一定要让他离婚。

如果想到婚姻是和儿童有关系的,那就得应用一种完全不同的伦理。夫妻要是有点爱子之心,他们就必定会留意自己的行为,务必使子女得到最好的机会,能快乐而健全地发展。这每每要求有很相当的自制,并且双方都必须知道,孩子的要求远胜于他们自己的浪漫情绪的要求。但是如果父母的爱子之心是真挚的,而虚伪的伦理不至于激起他们的妒嫉心,则上述种种有关儿女幸福的事情,都会自行发生,而且完全是出乎自然的。有些人说,假如丈夫与妻子不再热烈地相爱,对于婚外的性经验,彼此也不阻止,则他们就不能充分地合作,以教育他们的子女。因此,瓦脱李朴曼先生说:“不是爱人的配偶,在养育儿童方面,不会像罗素先生所想他们应该做到的那样真正地合作;他们的心将分散而不足,最坏的是,他们对待子女仅仅只有一种职责的关系。”首先应该指出的是,这句话有小小的或者是出于无心的错误。不能恩爱的夫妻自然不能够合作生产子女;但是,李朴曼先生似乎暗示说,若生了子女,他们就会把那个小生命处置了——这可不至于。至于抚育子女,即使是在夫妻间的热恋消失以后,只要具有天然情感的人,都能办到,并不是什么超人的事情。关于这一点,我可以用许许多多我个人知道的实例来证明。若说这种父母对于儿女“只有职责的心”,实在是没有想到父母对儿女的情绪——这种情绪,如果是真正的、强烈的,则即使夫妻之间肉体的情欲已经衰歇,他们的关系依旧能保持一种不可破裂的结合。人们一定会猜想,李朴曼难道没有听说过法国的情形吗?在法国,虽然通好非常自由,而法国的家庭仍然稳固,父母对待子女非常尽责。在美国,家庭的情感非常薄弱,而离婚的频繁就是这一事实的结果。家庭情感浓厚的地方,即使在法律上离婚容易,实际上离婚的事还是少有的。像美国现在这样容易离婚,我们一定要把它看作是从双亲制的家庭变到纯粹母亲的家庭的一种过渡现象。在这个过渡时期中,儿童必定要受很多痛苦,因为在如今这个世界上,儿童本希望有父母双亲;也许在父母离婚之前,儿童已经和父亲产生了很深的情感。假如双亲制的家庭依然是被承认的通例,那么,彼此离异的父母除开为了重大的原因,在我看来似乎都是未尽他们做父母的职责。我不以为法律强迫人们继续他们的婚姻,可以补救事实。我觉得,第一,双方应该有相当的自由,这能够使婚姻更为耐久。第二,应认识儿童的重要性;在以前,我们受了圣保罗和浪漫主义运动的影响,过于强调性,而把它完全理没了。

我们的结论似乎是,当离婚在许多国家里——英国是其中的一个——过于困难的时候,容易离婚,不能真正解决婚姻的问题。假如我们要婚姻的制度继续下去,为了子女的幸福起见,婚姻的稳定非常重要。但最能达到这种稳定的方法,是要分清婚姻和仅仅的性关系的区别,是要强调与浪漫的结婚之爱相反的那种生物学上的结婚之爱。我并不假装,说婚姻可以免掉它繁重的职责。在我所推荐的那种制度里,男子的确能不负夫妻之间忠贞的义务,但是作为交换条件,他也应该负克制妒嫉的义务。人类不能没有自制力而过着良好的生活,不过克制像妒嫉那样的狭隘的仇视的情绪,比起克制像爱情那样的大方的开展的情绪,前者要更好些。习俗上的道德弄错了,不是因为它不应该要求自制,而是因为它要人自制的地方不得当。

伯特兰·罗素(1872—1970),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数学家、文学家和社会活动家,先后执教于剑桥大学、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加州大学等世界知名高等学府,是20世纪西方社会最著名且拥有最广泛读者的思想大师,被称为“世纪的智者”。爱因斯坦曾说:“阅读罗素的作品,是我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之一。”60年代罗素曾将他的巨著《西方哲学史》一书寄赠给中国伟人毛泽东,而《西方的智慧》正是在此基础上勾勒新意,笔耕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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