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花完不结婚怎么办,能要求退吗?

彩礼花完不结婚怎么办,能要求退吗?,第1张

一、把彩礼花完了不结婚怎么办

1、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2、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一方家庭的,如果赠与彩礼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就可以要求收受彩礼一方退还彩礼。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情形如下: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二、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

要判断何为彩礼,首先要明白彩礼的基本含义,彩礼仅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其构成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

2、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者订立婚约之后,给付财物的行为要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关于给付金钱的数额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间人(俗称媒人)从中按习惯商定,有时还要通过中间人交付。这种情况下,给付财物既不是给付人主动赠与,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都清楚该财物就是为订立婚约而给付的彩礼。如果当地并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之间发生财物给付行为也就不是彩礼。如果彩礼的数额明显超出当地风俗习惯,而且明显超出给付方的支付能力,就应当认定为借婚姻索要财物行为,其实质就不再属于彩礼性质。

3、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双方订立婚约后,根据当地风俗习惯需要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其数额或价值就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该标准虽然没有固定的规范,但是,最起码要符合彩礼所具有的担保性质,要符合同时期同一地区大致相近的数额。

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具体在认定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均可以认定为彩礼。

一、不要为了结婚而结婚。

每个人都憧憬着,和自己心爱的人,能够顺利的走向婚姻殿堂。并且能够爱一生幸福永久,但不是所有人的婚姻,都是像想象中那么理想,那么幸福,近期。山西省晋中,一位男孩就遇到了,一件令自己十分烦恼的事情。自己本身是大龄男青年,未婚,家里特别的着急。所以就在媒人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位姑娘。这位姑娘是二婚,还带一个孩子。他们两个顺理成章,在家里的安排下就很快的结婚了。但是结婚之后没多久,女孩儿就回家,再也没有回来,并且和这位男孩儿提出的离婚。这位女孩否认,自己提出离婚,和另外一个男人有关系。直接说是感情不和导致婚姻破裂,男子实在没有办法同意离婚。并且要求退还六万彩礼的事情。其实我觉得这是情理之中的。因为在农村挣钱非常不容易,可能父母用一生攒下来的心血钱,给孩子娶媳妇儿。最后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我觉得女孩应该理智一些,把钱退回给南方,两个人谁也别伤害谁?寻找各自真正的幸福。

二、结婚要找自己喜欢的。

结婚不是过家家,是人生中大事。要妥当处理,如果自己没有感觉,没有感情的恶化。婚后的生活也很难实现幸福,真正的快乐。这样是对两个人精神上的折磨,和煎熬。只有自己发自真心的喜欢,才会有共同的奋斗目标。

三、相关资料。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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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发生在福建省漳浦县。张和他的妻子李因为感情不好结婚后不久就分居了,他们没有孩子。这段婚姻勉强维持了两年,李于2021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张的婚姻关系。李认为我和张没有履行夫妻义务,婚姻形同虚设,应准予离婚。然而,她的丈夫张后来提起反诉,称她因结婚将支付一大笔彩礼,如果她离婚,李应退还全部彩礼。

经漳浦县法院核实,张与李婚后确实感情破裂,张结婚时还向支付了一大笔彩礼。张的彩礼支付虽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压力,但并不符合“婚前支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情况。为了处理这一矛盾,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停止调解,发动李妥善返还彩礼,张要求减少彩礼返还金额,但双方均拒绝让步,调解陷入僵局。张浦县法院因无法调解胜诉,于2021年3月底准予双方离婚,李返还张彩礼3万元。

但判决后,李提出异议,不同意返还彩礼的部分判决结果,认为违背当前社会习俗,不合理。张认为判决金额太小。但感谢法务官的法律解释,李于2021年5月6日返还了张的3万元彩礼。清官断家务事真的很难,婚姻情感最难。彩礼离婚案在法治理论中比较少见,所以此案还是有一定典型意义的。结婚彩礼自古以来就是一种社会习俗,但应该算是一种“陋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度销声匿迹,又悄然出现,呈愈演愈烈之势。一些中央甚至婚姻彩礼已经涨到天价,这不仅让农村适婚青年难以娶妻。从很多案例来看,彩礼纠缠引发的刑事案件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第一,彩礼到底该不该取消?这是社会争议的焦点。一种想法是,婚姻的彩礼应该作为一种习俗保留下来,这是对女方最起码的尊重,也是对女方的一种保障,不应该取消。另一种观点认为,婚约的彩礼增加了男方家庭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增添了利益色彩,使原本纯粹的婚姻关系变成了生意,不符合社会价值取向,也给社会增添了混乱,应该坚决废除。

哪个概念更符合社会实践和群众价值观?从社会伦理的角度来看,婚姻是感情的升华,当然不是金钱的买卖。在对方能力范围内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是真挚感情的表现。但是,这个需求要把握好。如果超过这个程度,应该不支持。

中国是礼仪之邦,彩礼从周朝就开始流行,但从根本上说是有意义的。即使在封建时代,彩礼也是用少量的钱和带有明显地方婚礼特色的礼物合成的,以示对女方的尊重。但进入新世纪后,在一些富人的推动下,彩礼上涨,用金钱来表达,给社会带来了不好的示范效应,甚至将彩礼演变成了一种婚姻形式,违背了先民创造彩礼的初衷。作者认为应该废除。

二、结婚彩礼与理想法律冲突?《民法典》实施前,《婚姻法》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彩礼。同时,对于结婚仪式的规定仅限于婚姻失败后返还彩礼的情况,规定了返还彩礼的细节,并理解为“双方未办理退婚手续;双方办理解除婚姻手续但不同居的;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艰难。有几种情况,彩礼是要退的。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释放出的信号是,婚姻法并没有忽视彩礼的存在,但并没有停止彩礼的支付。不构成结婚硬性条件或者婚后“生活困难”的,应返还彩礼。在肯定男方“命苦”方面也有详细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是指依靠个人财富和离婚时获得的财富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的生死水平。

《民法典》出台后,虽然没有明文禁止彩礼,但《民法典》1024条规定“停止通过婚姻取得财产”,也就是说,停止以任何方式通过婚姻敛财的行为,当然也包括彩礼的取得。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一方自愿适度给予,就不应该停止。

本案中,张给李的彩礼明显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将双方的婚姻关系和感情因素割裂开来,可以认定是典型的双方都离婚的离婚案件,李应返还超出张支付能力的部分彩礼,而不仅仅是“支付彩礼使生活艰难”的条件。因此,认定李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

3彩礼有哪些,应该怎么退?在订婚彩礼纠纷中,很多男性在收回彩礼的过程中把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彩礼中,这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司法理论上,彩礼应该是一种礼物,但不是亲属之间的免费礼物,而是有条件的礼物,即男方给的彩礼,女方应该嫁给他。

说到认彩礼很容易搞混。男方为了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发泄自己的不满,往往会统计“结婚”前后的婚宴和生活费,以及恋爱过程中的礼物和代币,以及女孩子吃饭看**的钱,显然有点过了。

法律认可的彩礼通常是彩礼,也有珠宝、家电、房产、汽车等非货币彩礼。这些都可以认定为彩礼,或者返还,或者以一定价格补偿给男方,只要有证据证明是男方提供的。但在恋爱过程中,不以结婚为目的的礼物,用于人际交往的宴请等。,都不适合算彩礼。

婚姻产生家庭,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家庭的强大能力构筑了社会基层的强大基础,婚姻的彩礼也不是小事。相信正在成长的新一代年轻人可以理性看待,是没有任何利益纠葛的真爱,还是订婚和彩礼纠缠累积的利益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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