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收养孩子以后,该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依托于该关系之下的家庭成员,在法律上被认为具有血缘关系,所以不可以通婚。除非,此时解除收养关系,这样双方之间不存在了拟制的血亲关系,那么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从血缘关系上看 亲生儿子和养女属于法律拟制血亲 拟制血亲和自然血亲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但养女和亲生儿子的拟制血亲关系是建立在你收养养女后 形成的两人也就是男女双方无任何血缘关系 这种情况是可以结婚的 你接受不了的可能是 传统观念的 伦理问题 放开思想吧你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好吗 如果两人是很好的结合 那才叫肥水不流外人田那
按照法律和科学来说的话,亲生儿子可以和养女结婚的,这个是完全没有任何问题的前提是他们没有血缘关系,而且他们两个人都相互爱慕才可以的。
可能周围的人对这种情况有非议,但是不要管他们怎么说,因为这毕竟不是亲生的是养女,所以说。不要担心太多。
我国新《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源于原始社会的婚姻禁忌。在进入个体婚后,人类有意识地通过立法限制近亲结婚,一是出于优生学上的原因。受遗传基因的影响,夫妻如果血缘太近,容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给民族的健康、人口的素质以及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
所以说你这个是没有违反这个法律的,所以说不用担心的。
法律分析:是否可以和收养的妹妹结婚,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民法典中并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但是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收养的妹妹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你们属于法律拟制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是禁止结婚的,但是如果把收养关系破除了就自然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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