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可以迁移户口也可以不迁移。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户口问题: (一)如果孩子不满18岁,父母必须代替户籍转移 (二) 如果小孩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办理户口的迁移; (三) 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迁出户口一方,如有落脚点可把户口迁到落脚点处,如果没有落脚点,可到当地判处所办理分户迁移手续。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八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结婚后迁户口办理程序:
一、结婚后迁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市)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结婚后迁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扩展资料:
结婚后女方户口也可以不迁到男方那边。
事实上,结婚后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女方的户口一定要随着男方户口走,迁入男方户口所在地。而且就算当初女方把户口迁过来,现在离婚了也没有规定必须要迁移分户。
所以说女方出嫁之后,要不要迁户口全凭个人的意愿,我国在法律方面对此并没有做出强制的要求。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女方没有义务一定要把户口迁到男方家中。
女方的户口在哪里对办理准生证都是没有影响的,并且就算女方户口不迁的话,对以后孩子上学问题也没什么影响。如果孩子的户口在男方那边,就在父亲的户籍所在地上学,如果孩子的户口在女方那边,就在目前的户籍所在地上学。
结婚后女方不迁户口的话,女方那边的耕地和宅基地还是在女方名下,到时候有补贴之类的,还是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权利。
—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证
法律主观: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 户口所在地 登记为常住人口,结婚后户口是否随迁,都是可以的; 2、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与其出生时间、是否符合计“生”政策而生育,是无关的; 2、男方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具”非(未)婚生育情况说明“; 3、再凭上述证明及证件,去指定的机构(如:妇幼保健院)等,申请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后,再去孩子的出生地申请领取《 出生医学证明 》; 4、再带上出生证明、亲子鉴定证明、”非(未)婚生育情况说明“、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未)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未)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未)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法律客观:《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主观:
结婚迁户口 需要手续: 1、向迁入地户籍管理公安部门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的证件和材料。 2、提交户口迁入申请,并按照求提供各种材料、证件。如:投资移民所需提供的材料。大专院校升学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婚姻类要提供结婚证等。 3、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会审核提交的申请以及附上的材料。 4、现户籍派出所审核同意,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分析: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女方拿着所有材料到男方所在的公安局填写户口迁入申请书。需要准备的材料:1、双方(男、女)结婚证;2、双方(男、女)身份证;3、双方(男、女)户口本;4、以上三种证件复制件(其中户口本只需户主、本人的那两页复印件);5、计生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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