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和彩礼是婚姻中经常涉及到的问题,我认为这两个问题都应该在婚姻中得到合理的平衡。以下是我对于嫁妆和彩礼的理解以及如何平衡的回答:
1 对于嫁妆: 嫁妆是女方父母给予女儿的礼物,代表著对女儿的爱和支持。 嫁妆的金额和形式应该根据家庭财力和地域文化传统而定,不应该过分追求高档和奢华。
2 男方家庭也应该在婚姻中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而不是把所有的嫁妆责任都推给女方家庭。 在这样的前提下,女方家庭也应该适当减轻对女儿和女儿的未来丈夫的经济压力。
3 对于彩礼: 彩礼是男方家庭给女方家庭的礼物,表达了对女方家庭的感谢和尊重。 彩礼的金额也应该根据男方家庭的财力而定,不应该过分追求高昂的数目。
4 男方家庭也应该注意到,在婚姻中,男女双方应该是平等的,而不是以男方的财力作为衡量彩礼的标准。
5 在这样的前提下,彩礼也应该成为一个象征性的礼物,而不是成为对女方家庭的一种压力。
6 如何平衡嫁妆和彩礼: 男女双方的家庭应该在这个问题上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达成一个合理的共识。
7 在这个过程中,要注重平等和尊重,不要让任何一方感到被压迫或受到不公平对待。
8 也要注意到地域文化差异,尊重不同地区的习俗和传统,避免因为价值观的不同而产生矛盾和分歧。
婚姻中的爱和关心才是最重要的,嫁妆和彩礼只是一个象征,不应该成为婚姻中的主要目标。 只有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稳定和幸福的婚姻关系。
一、领结婚证之后的彩礼怎么算
不是共同财产。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虽然是婚后取得,但由于彩礼本身含有赠与性质,即有协议,彩礼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彩礼与嫁妆一般是怎么算的
1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就无法离婚,结束同居关系就行。2在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生意,如果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怎么处理,就可以当做双方的按份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来分享收益,按出资比例来分担损失。就看经营的实际出资两人各占的比例是多少,这个需要证据来证明的,谁主张谁证明。3彩礼需要退还,但如能证明彩礼已用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的,可以要求做相应的抵减。嫁妆相抵不是女方必须负担的法律义务。4具体的费用最好能协商解决,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大家好聚好散。
三、结婚之后就离婚会有彩礼吗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主观:
彩礼钱离婚后的分割方式具体如下:若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应当均等分配。一般是不予返还的,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结婚彩礼离婚不一定需要分割。如果彩礼是女方在婚后获得且夫妻间没有特殊约定的,那么彩礼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交由法院判决;如果彩礼是女方婚前获得的,或者是女方婚后获得但是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那么彩礼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仍归女方所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首先你要明白什么是彩礼。彩礼,是男方家为了感谢女方父母把女儿培养那么优秀的一种人情表示。
意思说,这个钱是给女方父母的,不是给女儿的,更不是给小家庭的。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女儿出嫁,实际上是嫁去男方家,说白了就是嫁去婆家,成为婆家的人。所以,结婚的所有开支,那都是男方家的事,比如:彩礼钱,订婚礼金,三金,酒席,婚照,婚礼现场,等等所有的一切。
女方只要人去就够了,因为女方是去婆婆家住一辈子的,为婆家生儿育女,传承血脉!
女儿结婚,娘家会准备一份嫁妆,但都是以实用为主,比如几床被子,一个大彩电,冰箱什么的。既温暖又贴心,体现出娘家的亲情满满。
所以说,结婚的一切开支,必须是男方负责,如果男人连这个钱都出不了,那只能等着光棍。赠送彩礼确是一种赠与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并非是无偿转移财产权,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成就。彩礼赠与得以生效的附加条件,实际上就是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
虽然现代化思想已经很普及了,但是女性要生育面临的身体受损和职场歧视依然没有改变,尤其在新婚姻法上女性的生育是不被认可的,因此更需要彩礼这种形式来保障女性的权益,那本来女性在婚姻里就是弱势的一方,当然要提彩礼了,难道还让女的先说自己家有多少嫁妆然后倒贴过去?
3,基于第2条,也基于婚姻法,彩礼和嫁妆是女性的婚前财产。即可以理解为,彩礼是男性娶妻的一个条件,需要拿出来谈,而嫁妆是女方家自己的事儿,代表的是女方父母给自己女儿的一个傍身保障。换句话说,彩礼是你给女方的,当然要谈,嫁妆本来就是女方自己的,所以就不太值得说。
4,虽然很多人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独立婚姻,但难免还是有一些传统思想,比如儿媳妇要优先管公公婆婆啊,女方远嫁啊,过年要先回婆家啊,家里家务依然是女的主要承担啊,种种……依然是传统嫁娶的模式,包括现在也还是有“入赘”这种概念,说明普遍还是女方“嫁”去男方家。那当然就要看多少彩礼了,你要娶人家女儿,还先问人家有多少嫁妆,不合适吧?
5,退一万步讲,有些家里不给嫁妆,彩礼也就要四五万或者不要,这也是女方做主导。我们都听过男方问女的你们家这边习俗是多少?而很少听说我家这就是x万,我按x万给你。女性自带生育价值,彩礼是对抗现代婚姻法的一种无奈的方式,而嫁妆只能是女方父母为了显示自己对女儿的重视给的,所以即使不带嫁妆,在生育这件事上男的也应该给女的保障,因此嫁妆更少被提及了。
(1)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3)根据 结婚 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 离婚 的, 彩礼 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规定中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分割,具体如下:
1、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全部返还。
2、如果结婚时间没有超过一年,双方离婚,可以返还部分彩礼,各地法院掌握的返还比例不一致。视情况而定。
3、如果结婚时间超过一年,那么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彩礼不能返还。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2、婚后实际取得或婚后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3、继承、受赠的财产;
4、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5、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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