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是电视剧《我的父亲母亲》里的人物。
陈志(辛柏青 饰),温和儒雅的下乡知青,与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生活志趣和理想追求都截然不同的张翠花阴错阳差走到了一起。30年间,二人在柴米油盐中摸爬滚打,在儿子的劝说下,最终坦然面对感情,选择与张翠花和平分手。
《我的父亲母亲》的剧情介绍
70年代,中国北方某农村,村支书的女儿张翠花热情泼辣、勤劳能干。她在一次村报告会上邂逅了斯文儒雅的知青陈志,并对他一见倾心。大批知识青年返城,陈志因种种原因滞留于农村,张翠花借机大胆示爱,陈志终于接受了她的爱情。工农兵大学招生,陈志在岳父帮助下回城上大学,张翠花来到陈家,极尽儿媳孝道。
陈志在大学里认识了女同学叶秀萝,两人互生好感,但他却对张翠花忠贞不渝。大学毕业后,张翠花如愿以偿的嫁给陈志。婚后,她相夫教子,努力学习文化知识。陈志成为年轻的领导,事业平步青云,夫妻俩生活幸福。人到中年的陈志,事业发展遭遇瓶颈。张翠花对陈志又产生误会,夫妻磨擦不断。最终他们在孩子们的撮合下一起过年,既像一对老朋友,又像情感深厚的骨肉亲人。两人临近老年,终于悟出了爱的真谛。
《我的父亲母亲》是由刘惠宁执导,由陈小艺、辛柏青、冯远征、曾黎主演的电视剧。该剧讲述了上世纪70年代知青陈志与农村姑娘张翠花的一段颇具代表性的“中国式婚姻”跨越近30年的坎坷历程,充满对爱情与婚姻的思考。该剧已于2013年7月20日登陆北京卫视播出。
《我的父亲母亲》是由刘惠宁执导的电视剧,主演为陈小艺、辛柏青、冯远征、曾黎,单看这几个名字就是质量保证,不过这部剧的口碑却呈两极分化的态势,这无关演技,更无关剧情,而是由于理解。
该剧的结局被给予好评的人视作一种升华,却被给了负评的人称为烂尾,没有对错,但编剧敢于将这样一种充满争议的处理方式呈现出来,单这点就值得钦佩,好的影视作品总是发人深思,甚至对未来具有一定的影响意义,从这个层面来讲,该剧的表现绝对合格。
年轻人不能理解的迂腐,剧中将其体现为责任。当然这里的迂腐并非贬义,下乡青年陈志由于儒雅斯文的气质而被村支书女儿张翠花深深爱上,热情泼辣勤劳能干的她帮了陈志很多,在大批下乡青年得以返乡的时候陈志没有走成,张翠花借机大胆表白,长久的相处打动了陈志,最终二人结为夫妻。
这里要划重点,从一开始两人的结合就不是由于单纯的爱情,此时的陈志其实已经有了点报恩的意思。
婚后陈志在岳父的帮助下利用工农兵大学招生的机会回到城里,并如愿进入大学校园,张翠花也来到了陈家生活。
可以说如果没有张翠花,陈志根本不可能有重回甚至提升所处阶级的机会,所以尽管爱情从未来过,他心里对张翠花却充满亲情,更将之化作一种责任。这在很多年轻人看来会有些不可思议,因为还没有体验过生活的无奈和苦,所以才没有学会隐忍。
这并非迂腐,人总是要随波逐流,在大环境中求同存异,那个年代能安稳生活已是万幸,情爱只是奢侈的追求,陈志在有能力以后依旧守护着这份责任,年轻人自然怒其不争,但历经过的人却往往瞬间就泪眼婆娑。
当张翠花的泼辣转换为“作”,离心的究竟是陈志,还是曾经的她自己。
不遗余力展示陈志忠厚老实的同时,编剧对于张翠花的转变其实也有细致描述,在自己熟悉的村子里当然能够做到唯我独大,但来到城里,当她笨拙地开始提升自己的时候,力不从心也让她越来越自卑,陈志越是忠于自己的婚姻,她就越是怀疑。
其实陈志爱秀萝合情合理,两人情致相投,出身也不相上下,但也只在学生时代有过一点连暧昧都算不上的相处过程,被迫分手后一直都是朋友,毫无越界的举动和心思。
这种情况反而被张翠花视作定时炸弹,她始终疑神疑鬼,跟母亲一起监视丈夫的所有动向,连正常的与女同事间的交流都要仔细盘查,种种行为也为之后的分居埋下了伏笔。
陈志很能忍,但总归会有限度,毕竟张翠花是毫无底线地不断试探,甚至在臆想中便断定秀萝在勾引陈志,大骂其“女流氓,不要脸”,让陈志在单位中很没面子。
这种屈辱感让陈志决定与之分居,却仍旧给钱给关怀,他一直终于责任二字,直到把张翠花打动为止。
这时候歇斯底里的张翠花失去的并非陈志,他当时只想暂时躲避,张翠花失去的正是自己,那个敢爱敢恨的泼辣姑娘,不肯给别人尊严,也不肯拾起自己的尊严。
结局耐人寻味,既悲又喜,这也是该剧最大的争议。分居后张翠花得了一场大病,陈志坚持不放弃,终于将之唤醒,而翠花也幡然醒悟,强扭的瓜不甜,强扭了这么多年的瓜更是早就烂到了心里,所以她提出离婚,看起来仿佛不幸,却是她重拾尊严的开始。
觉得好的观众从这里看到了爱的力量,也看到了勇气,从一开始陈志就是被动的一方,但他自始至终没有放弃责任,正因为此,张翠花才决定放他自由,谁都没有看错对方。
觉得不好的观众认为这是一种过于理想化的完美结局,现实生活中隐忍了这么多年的夫妻根本不可能真的离婚再去寻找幸福,剧中张翠花今后的生活其实很有保障,因为陈志帮助她开的饺子馆生意红火,如果没有这个条件,张翠花还会淡然地任由婚姻结束,还高兴释然地大操大办吗?
其实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爱是大前提,从陈志的角度我们探讨责任,从张翠花的角度我们却可以探讨爱。
哪里有十全十美的情感,无论爱情亲情,如果特殊岁月真的造就了畸形的婚姻,那么随着时代的发展,顺应着自我意识觉醒的脚部,想明白那天就该陡然放下,情感不是依附,爱和尊重自己,才应该为当代社会所倡导。
陈志中,名叫虞照,是明朝陈数的儿子。他自己也曾经是北宋的朋友。
出生在一个官员家庭,他的父亲是总理,陈志中自然比其他学者学到更多。现代人说不能让娃娃输在起跑线上,但家族史本身已经是一条起跑线了。富人的孩子比普通人的孩子更有知识,他们的未来更光明。就像陈志中一样,他不必参加科学研究,而只能靠父亲的影子进入朝鲜。当别人还在科举道路上苦苦挣扎的时候,陈志中已经入朝为官了。
宋真宗在位期间,其父荫以行省大臣的身份入朝,辗转于卫尉庙、梧州等地。
在宋真宗生命的后期,他经常生病,逐渐走到了生命的尽头。这一时期应该为储君的未来奠定基础。但是宋真宗当时根本没有这个意思,所以大臣们都不敢提什么建议,提出楚君,只有陈志中最后表现要求三条,劝诫皇帝立楚君
宋真宗非常欣赏陈志中直言不讳的脾气。当他第二天去法庭时,他给大臣们看了他最后的表演。看过的人无不赞叹连连。于是宋真宗召见了陈志中,他没有要求很长时间,最终任命陈志中为合适的人选。不久之后,宋真宗听从了他的建议,决定任用楚军
第二年,陈志中因审题失误,被贬为魏程思、越州酒务监。不久后,程、童被判为抚州中殿,权正言顺。后来,因弹劾陆、翁婿等人谋取私利而得罪。后来,曹利用发表了个人恩怨,把陈志中释放到汉阳军。
这样一放,直到曹利用被判有罪,才被召回京都,重用。朝廷任命陈志中为牧判官、泉三司盐铁判官、谏官,并提拔司库。任尚书工部尚书、御史、六内权判官,移至户部第三司任副职。后出扬州做天府知府,回京后迁工部大夫,改龙图阁学士,知永兴军,拜右谏大夫,知枢密院事。
李元昊判宋建国建立西夏政权。宋朝总是对李元昊的所作所为非常不满。后来,李元昊多次出兵入侵宋朝边境,两国关系更加冷淡。
李元昊派兵攻打兖州,陈志中出谋划策。挑选精兵,加强军事防御,防御西夏军的进攻。特别是要打形式。如果西夏一方优势明显,就会退后保护自己。如果入侵的西夏军只是一个小浪兵,会毫不犹豫的攻出城去。这样既能维护国家的安全,又能让今天的人民买得起。
陈志中后来知道了青州,那里的人们努力工作。王伦在益州反宋,攻打青州。陈志中带领城里的军民抵抗并镇压了王伦起义军。他受到朝廷的赏识,被召回京城。后来经朝中大臣推荐,拜为大学士兼通中书下集贤堂平掌事枢机主教。
皇帝在位初年,因脚病辞官,不想当相。秦始皇同意了,于是他任命陈志中向商学习。兵部之变后,他去了吏部,在那里当了大学士。积资立功,拜庆节度使,以和章,判府之名。
这一事件成为后来陈志中被弹劾的把柄,因此他受到了惩罚。当时,御史大夫们纷纷表示,陈志中并没有生病,只是长时间呆在家里,没有为百姓分忧
《我的父亲母亲》大结局中陈志去找叶秀萝了。
相关剧情:翠花找到陈志,主动说两人分手离婚吧,翠花说自己已经想通了,人要为自己活,两人各自去寻找自己的幸福。
陈志和翠花在饭店举行了一个离婚典礼,在亲友们的见证下,告别自己最最亲的人,去寻找各自的幸福。唐志良和翠花结为了夫妻。而叶秀萝提出要和陈志见面,陈志背着那个亲手做的望远镜去城里找叶秀萝。
陈志和翠花在一起只是因为报恩:
陈志因为父亲的历史问题不清所以一直在村里没有回城,翠花的父亲帮陈志争取了回城上大学的机会,陈志也因此答应了和翠花的定亲。而后,陈志的父亲瘫痪,也是因为有翠花帮忙照顾父亲,陈志才得以继续上大学。这也更加让陈志无法拒绝翠花。
如果没有翠花的父亲,他根本不可以回城读书,如果不是翠花帮忙照顾父亲,他也不可能继续上大学。可以说,是翠花改变了陈志的人生,是翠花对陈志的恩情让陈志选择了放弃自己的真爱,选择了翠花。
叶秀萝是陈志的大学同学,也是陈志真正爱的人。当叶秀萝知道陈志已经结婚了,对象插队时候村里的姑娘时,她问陈志“那个姑娘,你爱她吗?”陈志说“像我这样的人,已经没有资格谈爱不爱了”。还跟叶秀萝说过几次,“无论因为什么原因,都不要嫁给一个你不爱的人。”
这是陈志在用自己的经历在告诫叶秀萝,与一个自己不爱的人结合,是多么痛苦的一件事情!最后张翠花跟陈志谈儿子大志的婚事时问过陈志,“那你对我呢,对我是什么感觉?”翠花甚至不敢直接问陈志爱不爱她,她多么希望陈志也说爱过她,但是陈志说“咱们是亲人。”
从这三谈话可以确定,其实陈志从来没有爱过翠花,他对她只有无法舍离的亲情,所以这段婚姻不是建立在相爱的基础上的。
陈志翠花是电视剧《我的父亲母亲》里面的人物,剧中的翠花性格直率,是个嗓门大的进城村姑,善良、勤劳,好打抱不平,丝毫不失美丽,为了追求知识分子陈志而大胆勇敢,最终如愿以偿的嫁给了心上人。陈志是温和儒雅的下乡知青,与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生活志趣和理想追求都截然不同的张翠花阴错阳差走到了一起。30年间,二人在柴米油盐中摸爬滚打,在儿子的劝说下,最终坦然面对感情,选择与张翠花和平分手。
该剧讲述了上世纪70年代知青陈志与农村姑娘张翠花的一段颇具代表性的“中国式婚姻”跨越近30年的坎坷历程,充满对爱情与婚姻的思考。70年代,中国北方某农村,村支书的女儿张翠花热情泼辣、勤劳能干。她在一次村报告会上邂逅了斯文儒雅的知青陈志,并对他一见倾心。大批知识青年返城,陈志因种种原因滞留于农村,张翠花借机大胆示爱,陈志终于接受了她的爱情。工农兵大学招生,陈志在岳父帮助下回城上大学,张翠花来到陈家,极尽儿媳孝道。陈志在大学里认识了女同学叶秀萝,两人互生好感,但他却对张翠花忠贞不渝。
大学毕业后,张翠花如愿以偿的嫁给陈志。婚后,她相夫教子,努力学习文化知识。陈志成为年轻的领导,事业平步青云,夫妻俩生活幸福。人到中年的陈志,事业发展遭遇瓶颈。张翠花对陈志又产生误会,夫妻磨擦不断。最终他们在孩子们的撮合下一起过年,既像一对老朋友,又像情感深厚的骨肉亲人。两人临近老年,终于悟出了爱的真谛。
1、最初经过
1994年2月,段义和被组织上派往聊城地区,挂职担任聊城地委副书记,时间两年。地委办公室让段义和住在聊城县委招待所一个豪华套间里,并让招待所派专人照顾,当时年仅18岁的柳海平被指定为段义和的专职服务员。
当时柳海平还是农村户口,段义和把她转为城镇户口后,又帮她办理了招工手续,安排在聊城某电子集团上班。
段义和回济南后,继续担任电子工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不久,段义和就想办法把柳海平调往电子工业局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并在济南为柳海平购置了一套住房,过起了家外有家的生活。
1997年底,段义和调任济南市委副书记,并兼任济南市委组织部部长,官至正厅。于是柳海平先是由一家工厂调往济南某街道办事处,由工厂工人变成了街道干部,然后又由街道干部调往济南市财政局,成了国家公务员。
柳海平为了维护段义和的形象而结婚,结婚后照常与段义和保持性关系,丈夫发现后断然离了婚。至于柳海平婚姻期间生的孩子,柳海平说是段义和的,而段义和认为是柳海平丈夫的,两人还为此多次争吵。
2、关系出现裂痕引来杀身之祸
离婚后的柳海平独居在段义和给她购买的130平方米的房子里,一般是晚上10点以后,段义和才来这里和她幽会,早上匆匆离去。柳海平厌倦了这种偷偷摸摸的生活,她要正大光明地嫁给段义和,
当段义和明确告诉柳海平不能和她结婚后,“柳海平向段义和索要100万元补偿费,并到有关部门告了段义和一状,有关领导找段义和谈了一次话,让段处理好与柳海平的关系,不要影响工作和家庭。这次事件后,段义和决定要与柳海平彻底分手。”
段义和要分手,而柳海平却认为段义和是要抛弃她,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从这时候开始,段义和萌生了致残或杀死柳海平的犯罪动机,他曾对一位好友流露出要摆平那个“忘恩负义”的女人的想法,因为“那个女人知道得太多了,又不识好歹”。
柳海平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她发现了段义和的异常情况后,就给父母悄悄留话说,“如果我遭遇不测,就是段义和干的!”
2007年春节期间,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志到“三叔”家拜年,段义和向他吐露了一个超级机密———因不堪忍受情妇柳海平无休止的纠缠和勒索,要求陈志制造车祸把她弄成植物人。
“得令”后,陈志立即行动,但经多次跟踪后发现,“原方案”实施极其困难,因为柳海平总在市区活动,闹市区行车速度太慢,制造车祸难以把她撞成植物人,况且车祸后他本人也很难脱身。在段义和的不断催促下,陈志想到了一个一了百了的办法———炸柳海平的轿车。
2007年3、4月间,陈志以“在山区盖房子炸石头”为由,多次向廉德金索要炸药和雷管。廉德金先是向平阴县玫瑰镇某石子厂厂长王某索要5枚雷管,接着又向某建材厂厂长葛某索要了两公斤硝铵炸药。得手后,将其放到自己驾驶的警车内,赶到济南市区陈志的办公楼下,将其交给了陈志。
陈志在自己的另一位朋友———某汽车修理厂业主陈常兵的协助下,将雷管和炸药制造成爆炸装置。
2007年7月9日,陈志找到柳海平轿车停放处,将这宗足以炸塌一栋三层民宅的爆炸装置,塞进柳“座骑”的座位底下。当天下午5点多,待柳海平开车行至段义和给她购置的商品楼附近,陈志用遥控器引爆了炸药,当场炸毁两辆轿车,造成一死两伤。柳海平被炸得粉身碎骨,现场惨不忍睹,同时还殃及两名无辜。
(注:图右为柳海平背影照,图左是段义。)
扩展资料
事件结局: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陈常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均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23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段义和、陈志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驳回陈常兵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复核认为,被告人段义和、陈志在城市交通要道、人员流动高峰期,采用爆炸方法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两辆轿车损毁,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爆炸罪。
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被告人段义和利用职务之便及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严惩。
被告人段义和被扣押的财产中,有价值人民币133万余元的财物,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亦应依法惩处,并与所犯爆炸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遂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以爆炸罪,判处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2007年9月5日,炸死情妇的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在济南被执行死刑。
——柳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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