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原被告都有发表意见并提供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
在法庭中有时候没有证据支持,并不一定证明事实没有存在,只是当事人没有办法证明。所以在法庭中当事人在法庭中的陈述是不受法律追究的。
更何况离婚案都是不公开审理,参加人员都有保密义务,大家说说就算了,也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一、丈夫起诉妻子出轨,全职太太获得93万“家务补偿”情况介绍
刘某与朱某恋爱结婚,婚后生一女一子,丈夫朱某在外工作,妻子刘某为了两个孩子辞职家中,照顾两个孩子,做起了没有工资全职太太。朱某认为妻子婚外出轨,给自己造成精神损失。刘某不干家务,还大手大脚,所以就起诉要离婚。
刘某否认了这一事实,自己并没有出轨,丈夫对妻子不信任,经常打骂妻子,后来两人离婚,妻子获得93万“家务补偿”。
二、我认为妻子获得93万“家务补偿”非常合理
妻子刘某原来不是没有工作,她是为了家庭,才放弃了工作机会。她在家里抚养两个孩子也有一定社会价值,如果她外出工作,那么朱某也要雇佣人照顾孩子,现在看一个孩子就几千元,两个孩子得万元左右,这不也得一大笔钱吗?何况,那个女人愿意回归家庭呢?
离婚后,朱某给刘某93万“家务补偿”非常合理,这就是对女人尊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这条法律条文,也应该赔偿刘某。
三、尊重女性、爱好家庭
女性要承受比男人要多,女性要承受生育、工作压力,女人非常不容易,有一句话讲得好,女人是一天新娘,一辈子辛苦,很多家庭女性承担了养育孩子辛苦,女人也在为社会做贡献。
家庭是社会细胞,家庭稳定了,社会就稳定,男人应该尊重女人,多体贴女人,这样才是一个好男人。
总之,我认为妻子获得93万“家务补偿”非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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