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女友求婚,但钻戒已买过在她手上带着,我想给她惊喜,但钻戒没法要过来,怎么办啊?急急急急!!!

跟女友求婚,但钻戒已买过在她手上带着,我想给她惊喜,但钻戒没法要过来,怎么办啊?急急急急!!!,第1张

再准备一束花,找个时机,做好环境,做好气氛,郑重其事,单膝跪下,说:“亲爱的,你戴了钻戒,我知道你已经接受我的求婚了,今天我跪下是想问问下辈子是不是也同意嫁给我啊?”亲吻戒指的手指,献上花。你女友就明白一切了。

首先恋爱期间互赠的礼品属于自愿范围,因为是拿个人财产负担,所以不认定为同居财产。同样地,婚戒也属于个人自愿负担部分,照样不能以同居财产的认定主张返还。不过实践中接纳婚戒后分手需要返还:1、婚戒价值较大,可以视为彩礼,对方主张返还的,需要积极配合返还。实际中,男女恋爱同居后,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并且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一般可以认定为彩礼,分手了可以要求返还。2、求婚时送的戒指,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不能继续达成结婚时应返还。实际上,如果分手是因为送戒指方反悔,此时受赠与方虽然说无过错,但从法律上讲,因为赠与时以结婚为目的仍未成立,所以受赠与方仍应返还戒指。当然,如果双方后面登记结婚,那么该戒指属婚前赠与,属于个人财产。比如男送女,那戒指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男女恋爱同居期间,如果是以房产、车子等求婚的,那么后面没结成合法夫妻的,其实也需要按照这个规则予以返还车子和房产等。

关于离婚后结婚戒指的处理,很多人都拿不定主意。这就来给你一些结婚戒指离婚时怎么办,婚戒离婚怎么处理建议吧!

结婚戒指离婚时怎么办

离婚本来就是一件折磨人的事情,如果看着当初结婚戒指,想起对方兴誓旦旦的承诺,不免觉得触物伤情。结婚戒指离婚时该怎么处理这里有几种常见的方式:

第一种:闺蜜说,我离婚了,结婚时的戒指我没拿走,他妈妈送我的,他送我的东西都没拿走,我个人觉得,这些都不是属于自己的。不该拿。不能要。

第二种:看看离婚是谁的过错离的婚,如果是自己的过错,戒指人家不要还回来了,应该在还回去,给她表示歉意,让她随便处理好了。落个心安。如果是女方过错离婚了戒指还了回来,就随便处理卖掉,或者换一个更好的更贵的送给下一任。当初谁买就还给谁。

第三种:依旧戴着,避免他人说闲话。也给自己留个念想。

第四种:留给孩子作为信物。

第五种:随便处理卖掉。

第六种:收起来,待老时可以看看。

 

法律对离婚后结婚戒指的处理方式

案情简介

涂某(男)与刘某(女)是高中同学,从大学开始谈恋爱,感情一直非常稳定。2012年6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2012年7月,涂某购买了一枚价值两万元的钻戒作为结婚戒指。2012年8月,涂某与刘某举办结婚仪式,并亲手给刘某戴上钻戒。2013年6月,因双方感情不合,涂某与刘某开始分居生活。2013年12月,涂某欲与刘某离婚并起诉至法院。在诉讼中,涂某认为钻戒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刘某认为钻戒是她的个人财产。

本案的分歧在于对结婚钻戒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种意见认为,结婚钻戒是在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解读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同时,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判决如下:虽然钻戒是涂某在婚后购买,但是在结婚后仅归刘某个人使用,应当认定为刘某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刘某个人所有。退一步说,即使不认定钻戒为刘某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涂某给刘某钻戒的行为也应视为对刘某的单独赠予,该赠予合法有效。所以钻戒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视为刘某的个人财产,归刘某所有。

当然可以啊!只要是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被盗,是可以报警处理的。戒指是属于金银手饰类物品,如果被盗,就可以报警处理的,况且价值1600元的物品丢失对于是普通人来说也是上千了。被盗了肯定心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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