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没有领结婚证的不算夫妻,只是非法同居在一起的情侣。自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民事上的事实婚姻已经废除近三十年了。现在的事实婚姻,除了同居三十年以上的老情侣,符合条件的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以外;其余的都是只存在于刑法规定的重婚罪里面,男女双方在一方或者双方另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是涉嫌重婚罪,这种才是所谓的事实婚姻。
对于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依据《婚姻登记办法》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分析:结婚了没领证不算结婚。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至于所谓的结婚仪式之类的,不属于法律上的结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结婚,没有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结婚不领证犯法吗
结婚不领证不犯法。结婚后如果不领证,那当事人在法律上一直是处于未婚状态,两人若生活在一起也只是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上承认的夫妻关系。结婚不领证,两人的关系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两人在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债务、继承等等问题均由个人享有和承担。
二、没有结婚证可不可以去办理离婚证
根据本人遇到的情况,没有结婚证想办理离婚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当事人本身是非法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没有结婚证。
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不需要办理离婚,只是存在一种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即可,即双方自身分开就可以了。当然应该对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和生育的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妥善处理。双方可以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好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自然没有结婚证。
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好,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会根据事实审查是否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符合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第三、结婚证遗失或一方保存了双方的结婚证。
结婚证保管在一方手里或遗失,如果没有结婚证的一方向离婚,如果协商不好想起诉离婚的,一般在立案前调取结婚档案以证实双方间的婚姻关系。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分为了两种情况,一种是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另一种则属于同居关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其实大部分没有领证的关系的都是同居关系,而这样的关系在我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若同居关系的男女都是未婚,那双方解除同居关系产生了争议,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也是不会受理。
三、结婚不领证的危害
1、抚养权
没有领证两人只是同居关系,如果两人有小孩,那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在女方手里。
同时合法的夫妻双方对彼此有抚养义务,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中生活困难,另一方有义务对其进行帮助和扶持,互相照顾。
2、财产问题
同居关系中的财产是按份共有,并不是共同共有,因此双方赚的钱都归各自所有,双方买的房子、车子也是按照出资比例占有。
合法的夫妻关系中,双方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即在婚内获取的经济资产都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哪怕其中一方并没有出去工作。如果不领结婚证就结婚,那么在这段关系中获取的财产和置办的物件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当然了夫妻关系除了财产共同,债务也共同承担。
3、感情变故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如果双方在关系中出轨、或者与他人领证等等是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双方并没有法律规定的忠诚义务。所以,如果打算与一个人结婚,携手共度生活,那就千万记得要领证,不被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存在很多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