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上照片掉了可以去补吗

结婚证上照片掉了可以去补吗,第1张

法律主观:

可以补,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 身份证 向原办理 结婚登记 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 结婚证 、 离婚证 。办理补领时,当事人应当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也可以在民政局现场拍摄。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一般来说结婚证是可以补办的,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者损坏的,可以携带以下的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必须携带的证件有: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

5、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补办结婚证的手续要分时间来说:在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而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结婚证可以补办。

基础分析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如果结婚证丢了,是可以补办结婚证。

个人建议

如果结婚证不慎丢失的话,也可以携带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二寸免冠照片到初次领证处进行办理,结婚证补办非常简单,只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就可以补办,一般来说补办时间也非常的迅速,在当天就可以完成。在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好结婚证,因为夫妻婚后共同购买房产就需要提供结婚证证明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因此在生活中结婚证一旦丢失的话,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补办,避免产生其他损失。

相关材料:

1、本人户口证明(户口卡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出国人员指护照)。所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身份证或户口卡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号码证明或户籍证明。

2、证明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何时何地与何人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至今是夫妻关系;因结婚证丢失,同意前去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单位盖章。由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没有人事、劳资部门的单位可由代管人事档案的部门出具;军人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城镇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的主管部门出具;农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出国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

3、查档证明。

内容:档案字第号、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结婚证字号及登记日期和承办机关全称,出证部门盖章。由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档部门,根据原婚姻登记档案的记录如实出证。

4、双方近期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纸合影像片三张或二寸单人像片各三张。

5、个人声明。用16开纸写明申请补办原因、理由、用途,并表明丢失的结婚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签字并按指纹。

结婚证丢失是可以补办的。

补领时,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但是,补办结婚证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的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2、持有相关证件,如,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但是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双方共同去办理,只需要一方即可;

4、如果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亲自去申请补办,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当事人补办结婚证所需的相关证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1056527.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21
下一篇2023-11-2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