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只领取结婚证但是没办婚礼,算是结婚了吗?

两个人只领取结婚证但是没办婚礼,算是结婚了吗?,第1张

男女符合《民法典》中的结婚条件,同时也按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到了结婚证的,那么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婚姻关系。之后不管是否有办理婚礼,这都不会影响到法律对他们婚姻关系的承认,因此只要领证了其实在法律层面上也就是结婚了。

没办婚宴但领结婚证了是否算结婚

领结婚证了但没有办婚宴是算结婚的,夫妻彼此领到结婚证,即在法律上是夫妻关系,受法律维护。没有领到结婚证,就以夫妻为名一同日常生活的,是事实婚姻。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之后,在我国不会再认可事实婚姻,但并不意味着法律将完全不承认事实婚姻。比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直系亲属而与别人产生事实婚姻,或明知道别人有直系亲属,而两者之间产生事实婚姻,即便没有到民政开展结婚备案,依然能够评定为重婚罪。夫妻彼此领到结婚证,就是法律上的夫妻。即便没有感情,假如离异,依然牵涉到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等难题。

只摆酒席不领结婚证算结婚吗?

在很多人眼中,尤其是一部分乡村地域,只需办了宴席就默认设置算作宣布结婚了,当然,摆酒席能够让亲朋好友了解大家的"夫妻关系”,尤其是有一些并未抵达在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小伙伴们,会在家里摆酒席,随后就默认设置是夫妻了。

那样的状况不是对的,由于这在法律上是失效的,数最多只有算同居关系,许多利益受不上确保,因此办了宴席,也别忘记去领结婚证,假如并未抵达法定结婚年龄,也不必太心急,能够略微等一等再去结婚,在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年纪,男孩子是22岁,女孩是20岁。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需是申请办理了结婚登记,获得了结婚证的,婚姻生活自即日起创立,在法律上便是合理合法夫妻,受法律的维护。不管被告方是不是举办了婚宴,也不管被告方是不是同居生活,她们中间的夫妻关系早已存有了,要消除这类关联,就务必执行办离婚手续。并且一旦她们中间发生一切纠纷案件,都需要以夫妻的真实身份关联来解决难题。

要是没有开展结婚登记,即便双方都觉得彼此之间是夫妻关系,包含早已举办了婚宴、两个人早已同居生活、资产共享资源,这种都不以法律所认同,自然也就不可以享有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维护。因而,假如被告方仅仅举办了传统式的结婚典礼,办了宴席,但并未创立合理合法的夫妻关系,理应补领结婚登记。

结婚不领结婚证的弊端

1、不会受到法律认可和维护

结婚证并并不是一张没用的资格证书,这张证实是我国授予的,是有法律效用的,代表着彼此的夫妻义务,代表着法律在各层面的确保,如果是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生活,产生难题到人民法院的情况下,是依照同居关系解决而不是夫妻关系。

2、支配权的不稳定

夫妻关系中间有责任也是有支配权,要是没有领到结婚证就结婚,另一方是不是想要执行夫妻责任全靠主动,并没有外部的维护,处于夫妻关系的人,所获资产是夫妻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对合理合法夫妻有维护,不允许重婚罪,它是违法犯罪,可是不领到结婚证,这种利益都无法得到合理确保。

3、小孩的难题

不领到结婚证就结婚,假如生孕小孩子也是一个难题,尽管如今非婚生子的小孩子还可以一切正常上户口,可是从小孩子出世到上户口都需要不便很多,必须附加的有效证件、钱财和活力,如果是己婚状况下生孕,政策方针的贯彻落实会更及时,针对产后和小孩而言也更有确保。

4、感情的不稳定

虽说结婚了也可以再离婚,但是真正爱一个人,就会想要给对方最好的,在两个人的关系里,对别人好有很多种定义,让他以合法的身份站在你身边,也是其中一种,这是你们感情水到渠成的见证。

法律主观:

一、办了酒席没领结婚证属于结婚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才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登记结婚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承认,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因此,即使办了酒席,但双方仍未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二、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同性别的人之间不能结婚。

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关于结婚,法律上有法律上的规定,而民间也有民间的说法。在民间,一般双方举行了婚礼,办了酒席,那么在亲戚朋友的眼里就算是结婚,彼此也是夫妻关系。但在法律上,此时男女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对待处理,却不可以认为是婚姻关系,自然也就不算是法律上的结婚。为了保障男女双方的合法权利,满足了结婚条件的,还是尽快办理手续为好。

三、什么是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 男女,未在结婚 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只办酒席不领证不算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领证需要带的证件有:当事人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外国人还需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男女双方出于自愿,并且满足结婚登记条件的,想要结婚的,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有了结婚证才是合法夫妻。

法律客观:

我国《婚姻法》第8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无论当事人是否举行了婚礼,也无论当事人是否同居,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存在了,要解除这种关系,就必须履行离婚手续。而且一旦他们之间出现任何纠纷,都要以夫妻的身份关系来处理问题。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因此,如果当事人只是举行了传统的结婚仪式,办了酒席,但仍未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只有依法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婚姻才能成立,婚姻关系才产生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不登记的婚姻是违法婚姻,这正是结婚登记的效力。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结婚必须登记,只要登记了,即使还未同居,未举行婚礼,婚姻也已经成立。进行登记是结婚惟一的法定程序,要正确处理登记和仪式间的关系,是否举行结婚仪式,法律没有要求。我国民间素有举行结婚仪式的习俗,现行法律不禁止,但不能以是否举行仪式作为婚姻成立的标志,更不能以仪式代替登记。同时,举行仪式要提倡喜事新办,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任何以未举行仪式为借口不承认合法婚姻关系,刁难当事人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不能允许的。

您好,这个需要看您办酒席的具体时间。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且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家与家律师提醒,事实婚姻只存在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只办酒席未领证,不算结婚。此时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符合条件并办理婚姻登记。

您可以补充一下具体情况,方便我们进一步分析。

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或者需要帮助的话,欢迎联系我们。家与家律师专注婚姻家事。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7 条:未依据民法典第 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 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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