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重婚是指在一夫一妻制下,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婚姻有经过登记的法律婚姻与未经过登记但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之分,故重婚也有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之分,两个法律婚、两个事实婚、先法律后事实、先事实后法律的情况,都属于重婚的范畴;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按照规定,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晚婚晚育 应予鼓励。 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 结婚 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主观:
结婚年龄 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个年龄法律规定的 结婚 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也就是不能领取 结婚证 ,即便是依照乡风民俗举办了结婚意识,也只是 同居关系 ,不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 《 婚姻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 应予鼓励。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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