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证前要婚检吗
1、领结婚证并不是一定要做婚检。当事人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决定是否做婚前检查。婚前通过全面系统的身体检查,可以对自身状况有科学的了解,也可以发现是否患有不适宜立即结婚的疾病,如急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可以待疾病痊愈后再结婚。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具体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之前不是必须要婚前体检的,民法典规定婚前体检是男女两个人完全可以自己决定的,不过婚前体检是有利于婚后的幸福生活的,很多时候国家还是比较鼓励婚前体检的。但结婚登记之前需要满足民法典规定的结婚登记的条件,否则,不予办理结婚证。
第一,有利于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通过婚前全面的体检,可以发现一些异常情况和疾病,从而达到及早诊断、积极矫治的目的,如在体检中发现有对结婚或生育会产生暂时或永久影响的疾病,可在医生指导下作出对双方和下一代健康都有利的决定和安排。
第二,有利于优生,提高民族素质。通过家族史的询问,家系的调查,家谱的分析,结合体检所得,医生可对某些遗传缺陷作出明确诊断,并根据其传递规律,推算出“影响下一代优生”的风险程度,从而帮助结婚双方制定婚育决策,以减少或避免不适当的婚配和遗传病儿的出生。
第三,有利于主动有效地掌握好受孕的时机和避孕方法。医生根据双方的健康状况、生理条件和生育计划,为他们选择最佳受孕时机或避孕方法,并指导他们实行有效的措施,掌握科学的技巧。对要求生育者,可帮助其提高计划受孕的成功率。对准备避孕者,可使之减少计划外怀孕和人工流产,为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提供保证。
第四,婚检还不仅仅是一项健康检查,更重要的是向人们传播有关婚育健康的知识,进行健康婚育指导。比如,医疗保健机构会向准新人播放婚前医疗卫生知识、婚后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宣传片,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有关咨询和指导等。
婚检现在是可以自己选择了的,但是婚检有的时候并不仅是为了维护两个人的感情,也有利于下一代的身体健康的,结婚之前就查出来有什么不利于孕育的疾病,尽早知道的话可以尽早的控制。这是生活当中,就是有很多人忽略了婚前条件,结婚后才查出来一些重大疾病,反而造成了婚姻的重大裂痕。
结婚前是否要做婚检,需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判断。
做婚前检查的目的是检查情侣双方的身体健康,这样有利于培育健康、优质的下一代,婚检不是强制性的规定,是否婚检看新人自己意愿。不想婚检的,可以直接领证,不做强求。
婚检检查以下项目:
1、询问病史
主要询问现在的健康情况以及以往的患病历史。例如是否有传染病、心脏病、精神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重要脏器疾病等。还有家族三代内直系亲属的患病历史,例如是否有痴呆、精神病等遗传性疾病。此外还会询问双方是否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体检
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神经系统发育、第二性征发育等一般检查,还包括主要脏器器官的检查。例如肝脏、肺、肾、心脏等。另外还会进行血、尿的常规检查及肝功能、肾功能、胸透等检查;
3、生殖器检查
包括男性、女性的生殖器官方面的检查,以及是否不能生育方面的检查。男性主要检查阴茎是否有疾病以及精液检查。例如硬结、包茎、短小、尿道下裂、隐睾、鞘膜积液、精索静脉曲张等;
女性要做腹部肛门双合诊,主要检查生殖器是否有疾病以及能否怀孕,例如子宫肌瘤、子宫发育不良、阴道缺如或闭锁、处女膜闭锁、有无炎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询问病史、体格及相关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应当遵守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并按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进行。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和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
(一)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
(二)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
(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四)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
发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当事人依据医生的医学意见,可以暂缓结婚,也可以自愿采用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其治疗提供医学咨询和医疗服务。
法律分析:不需要,并未有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婚检的规定,也就是说现在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进行婚检。虽然国家不强制要求进行婚检,但为了爱人、家人及下一代的健康考虑,最好还是做一个婚前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你好,虽然说现在对于年轻人领证结婚并没有像过去那样强制要求做婚检,但是在我领证的时候,我还是和自己的爱人做了婚检。
之所以在领证的时候,我还是和自己的爱人选择做了婚检,主要还是在于这样做,是为了对彼此负责,毕竟在结婚前进行相应的婚前检查是能够防治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环节,通过婚检发现有异常时,也会由医生提出指导意见,让结婚双方的当事人了解彼此的身体状况,减少两个人在婚后的纠纷,尤其我们应该注意到,从2003年开始,把强制婚检变为自愿婚检之后,新生儿的出生缺陷,配偶双方的健 康权,知情权遭遇困境的问题是越来越多,而通过婚检,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
而且在领证之前,让每一对儿试婚男女充分了解婚检,让接受婚检成为准新人,步入婚姻殿堂前的一种理念,一种自觉和一种习惯,这不仅是组建一个幸福家庭的必备要素,也是未来实现家庭幸福和谐的很重要一步,所以我认为新婚夫妇自觉接受婚检,既是对自身负责,也是对准家庭及下一代负责,更是对于社会负责。所以在我领证的时候,我认识到了这些问题,我还是和自己的爱人选择做了婚检,而且我们两个人并没有为此而感到任何的尴尬,这样做的出发点也是为了我们各自好。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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