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而结婚后买的房子,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就推定房屋归谁所有,婚前男方的出资购房可以看做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只要男方能证明房子是由他出资的话,就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碍男方主张权利。所以,到了婚后,这个房子只要男方经过证明,依然属于男方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都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理;
诉讼离婚: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三个问题中有一项不能达成一致,只有通过诉讼解决,另外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外国人也需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出庭,但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在国外,不便回国),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可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过去的这30多年,你一定承受了很多吧!不怕不怕,所有的苦难都会过去的!抱抱你!接下来将使你潇洒轻松甜蜜的后半生,作为过来人,您肯定懂得比我们多,但是可能你还不太懂你自己,你不懂你自己要什么?如果说前面30年的婚姻对您来说可能是为了要抚养孩子,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可能是为了让自己能有一个依靠,有一个人分担家庭责任。
那么你想没想过?到现在这个年纪,你到底要什么?那同样你有没有想过回顾过往30多年的婚姻生活?为什么你的先生一次一次的出轨?他想要什么?他没有从您这得到什么,还是说他就是这样一个朝三暮四的人,具体的可能您自己更知道,只不过你没有看到,没有想去看,我们对您的先生对您所知甚少,只能通过您简单的几句描述给您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帮到您!
无论你是继续跟他搭伙过日子生活也好,还是说各自潇洒各自生活也好,首先我觉得应该先想一想为什么当他邀请你回家的时候你还愿意回去你觉得那个时候的你需要的是什么,当然,你心里有气,这三十多年来承受了很多的委屈和背叛,那为什么还愿意回去呢,是觉得年龄大了,不好找了,还是因为这个人在某一些方面也确实还值得回到他身边,如果说您还愿意回到他身边生活的话,是不是在他不犯错的情况下?往事应该翻篇,就此不提,不再怀疑?
如果一直带着怀疑去生活,他的各种行为都会被你判成他在不着调,他在有情况,这样一直被怀疑着,即便她真的没有事儿,他也会觉得不舒服,他不舒服,你也不舒服,两人又怎么会说出来好听的话呢?又怎么会为彼此着想呢?相处生活在一起,又怎么会愉快呢?
那您在犹豫,肯定还是觉得跟他生活在一起,还是有觉得不错的地方,那这个不错的地方是什么呢?你更在意什么点呢?更在意是背叛的感觉,你不想感受到这种,伤害呢?还是更在意跟他在一起那一丝安全感,那一丝陪伴感还是什么东西呢?需要您自己好好想一想,
人说吵架一个巴掌拍不响,婚姻有问题,也是一个巴掌拍不响,但是我总觉得有可能是单方面的问题,但是同样也需要您思考一下,为什么你会忍30年?为什么在这30年的过程当中没有能够挽回他的心?我相信他娶您肯定是因为您的各方面他非常认可也喜欢!是为什么没能一直维系住呢?我们应该先思考一下,看看我们需要做哪些改变,还是说单纯的是这个男人无药可救了?习惯性出轨
然后您再做一个判断吧,如果说自己还是很犹豫的话,不要着急,不要非得叫这个真儿生这个气,要这个面子,我就必须得立马做出决定,可以在相处相处看看,如果真的让您生活的不开心了,影响您的健康状态了,和休息状态了,那不如先分开一段时间,哪怕当个朋友互相有个照应,也都可以,当然一切的建议都需建立在您觉得心里舒服,您愿意那么作为前提。
可能年纪将退休,也可能已经在退休的状态中了,大把的时间可以好好享受一下,不用工作就可以领着工资的生活,养养花旅旅游放松放松去跳个舞,多认识一些朋友,多和老朋友聚会,生活很多姿多彩的,先让自己开心起来吧!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夫妻俩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以及两位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是:1、协商处理。在离婚时,男女双方有权根据双方的意愿,自主决定财产的归属权。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归其中一方所有,或者由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2、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原则判决。如果男女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由此可见,男女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当由男女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依法自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则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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