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合并户口需要什么手续,第1张

法律分析:户口合并,需要当事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分户后想要合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1、在符合当事人的父母年事已高,但是户口本内无其他子女等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合并户口;2、当事人双方可以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说明合并户口的理由)等;3、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户口分户后想要合并的流程:1、应由户主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2、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合并户口本(说明理由:如原户主年事已高,不能再办理户口登记事项,而户内又无其他成年子女等),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合并的相关规定如下:

1、户口合并其实就是指的居民户口,因为现在是不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农村户口转城市很好办,但是城市户口转农村却不行;

2、户口合并,需要当事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合并农民要办哪三件事

1、居民出生以后会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户口证件,办理完成后也就成为了合法公民,不过在国家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2、户口问题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当今社会,如果没有户口就不能办理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话举步难行,很多事情都没有办法做,并且如今几岁的小孩子也可以办理身份证了,不用像以前那样要等到18周岁菜可以办理。

户口合并在父母户口本行不行

1、儿子和父亲两个,户口本可以合并;

2、儿子和父亲户口合并满足条件,在符合当事人的父母年事已高,但是户口本内无其他子女等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合并户口;

3、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说明合并户口的理由)等;

4、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

立户、分户和并户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

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夫妻户口合并都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房产证(房产证上必须有您或您孩子的名字)。

2土地所有证。

3由所在村出具的常住证明。

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

5孩子的出生证、准生证。

  如果是结婚合户口,需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等证件,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法律分析:是可以不合并户口的。户口跟结婚是两回事儿,结婚是代表两个人是合法的夫妻,但跟双方的户口本身没有任何的关系。国家规定可以把户口迁到双方的任何一方,也可以不迁户口。在本人的户籍所在地。 女方户口还和父母在一起,男方户口还和父母在一起,双方结婚后,夫妻双方的户口仍然可以保留在各自父母的户口本上,公安局并没有强制必须夫妻双方户口必须迁到一起。结婚后,夫妻双方可以:

1 都迁到男方父母的户口本上,如果男方和父母同一个户口本

2 都迁到女方父母的户口本上,如果女方和父母同一个户口本

3 迁到男方的户口本上,如果男方自己买房,并且单独立户,户口和父母已经分开

4 迁到女方的户口本上,如果女方自己买房,并且单独立户,户口和父母已经分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户口合并需要当事人双方应该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并户口的申请(说明理由)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应的手续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立户、分户和并户: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

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购房立户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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