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岚山区新人结婚登记须知日照市岚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电话,地址,网上预约,上下班时间等相关信息。
日照市岚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科教民政大楼二楼206室
日照市岚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
0633-2610399
日照市岚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日照市东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日照市荟阳路128号东港区民政局院内
工作时间: 09:00-12:00 14:00-17:00
****: (0633)3221994
五莲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日照市五莲县利民路与富强路交叉路口往西约100米(烟草小区)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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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婚姻登记服务大厅地址: 日照市莒县振兴东路99号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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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行政服务民政局婚姻登记分厅地址: 利民路27号附近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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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申请、审查和登记领证是结婚登记流程的三个环节。
(一)申请
与结婚登记条件相符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登记照片,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各填《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及其他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的证件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本人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材料,若离过婚申请再婚,还应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包括华裔、常驻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能有效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当事人的申请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查明证件、证明是否与结婚条件相符合,如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情况下还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注销离婚证;根据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出份书面声明,说明不能给他们进行结婚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在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次审核。离婚申请初审无误后,给当事人发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给予相关受理,当事人可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持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找不到的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需求,并按规定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当事人不愿离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则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作冷静期期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相关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当事人的照片、结婚证、身份证或护照、离婚协议书等,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与离婚登记条件不符合的,不给予离婚登记办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和发证
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相关登记并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上海市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需分别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一)上海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本市居民有《社会保障卡》的也同时带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表)。
(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三)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四)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不能在烟台登记。需要在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结婚登记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时限与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我国结婚,以登记为原则。符合结婚年龄的男女,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未经结婚登记的,以共同生活开始时的时间及年龄,确定是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有婚姻登记机关负责登记。即区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在以前比较混乱,有的地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而有些地方由当地派出所办理。无论是乡镇人民政府,还是派出所,因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及人情关系等因素,在结婚登记的办理构成中,出现了婚姻双方不到场甚至冒名顶替的现象,这给严肃的婚姻登记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结婚登记就由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负责办理。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您这属于涉外婚姻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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