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2岁女研究生被拐卖,被单身老汉囚禁71天,获救时遍体鳞伤

上海22岁女研究生被拐卖,被单身老汉囚禁71天,获救时遍体鳞伤,第1张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从1978年到2018年,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由1792%增加到5958%,不可否认,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部分问题也突显了出来,比如农村地区适婚男性婚配困难现象。

在30多年前,由于农村需要男丁支撑家庭,或者是因为残留的旧思想,长辈们往往更乐意男娃的出生,如果生的是女娃,婆家甚至会气得吃不下饭,就连娘家,都认为是件耻辱的事情,丢了面子,因此男娃的出生率比女娃高出许多,结果二、三十年后,社会变了,适婚男性面对男多女少、彩礼高等问题。

2007年时,抽样调查显示,我国乡村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285。

事实上,相关问题在上个世纪中后期就已经显露了出来,比如妇女拐卖,由于贫困地区的贫困男子娶不上媳妇,并通过买卖妇女的手段“结婚”,而且被拐妇女的命运通常是悲惨的,遭遇非法囚禁、虐待,不是出于自愿的生育等,生活环境极其恶劣,从某种程度来说,就是人间地狱。

即使被拐妇女被成功解救出来,由于遭受过非人的折磨,遍体鳞伤,精神方面大受刺激,患上精神病也不是不可能,今天就来讲讲发生于1988年的一起上海女研究生被拐卖案。

受害女子王莲(化名)因为毕业设计而独自从上海到了河南郑州,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的城市治安与现今不能相比,女性独自外出其实会面临很高的安全隐患,而且学校环境与社会环境不同,学校环境相对单纯,学生的安全有一定的保障。

王莲在学校待了十多年,社会经验不足,即使已经22岁,也难以辨别一些欺诈手段,从而令自己陷入不幸的境地。

王莲到达河南郑州火车站后,入住了附近一家价格相对实惠的旅馆,而在这里,王莲与16岁的少女相识,少女健谈,说自己的家庭条件困难,因此辍了学,正准备前往山东投靠亲戚,收入也还算可观。

了解少女的情况后,王莲对其是钦佩的,觉得小姑娘才16岁,就已经承担起了家庭的责任。也许是少女故意引导,王莲萌生了一边进行社会调查,一边跟着少女赚钱的想法,从而没有防备的跟随少女去到了山东,结果却被少女以2480元的价格卖给了40多岁的单身贫农,开始了她暗无天日的日子。

王莲尝试过逃跑,但人生地不熟,身上的所有东西都已经被搜刮走,一具女性身体又难以反抗男性的力量,当地没有任何人向她伸出援手,王莲无能为力,就算她拼命反抗,一次次的暴力对待,人格尊严遭受虐待,人身自由被控制,王莲的精神世界最终崩塌。

而王莲的父母在联系不上女儿后当即报了警,警方通过调查,根据王莲的行踪,确认王莲是遭到了拐卖,从而前往山东进行解救,王莲被囚禁71天后终于再次看到外面的太阳,心情如何,旁人难以体会。

但在我国刑法中,拐卖妇女儿童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之一的行为,便构成拐卖儿童罪。

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条文所列八种加重情节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另外,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拐卖王莲的少女年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以拐卖妇女罪量刑,但由于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一次错信,王莲的人生轨迹完全改变,如果没有被拐,王莲可能更自信,并且在当时,研究生是非常可贵的,王莲也可能会得到一份理想的工作。然而因为被拐,王莲患上了心理疾病,被解决后也因为各种问题的存在而无法如期完成研究生的学业。

但好在其父母、朋友还有医生都给予了她很大的帮助和鼓励,王莲重新站了起来,开始了她的新人生。现如今,距离王莲被拐已经过去了33年,她的生活与其他人没有很大的不同,不过那段被拐的经历,却永远无法从她的心中磨灭,对年轻的姑娘充满了防备。

以结婚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会判刑,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拐卖妇女结婚婚姻不合法。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属于刑事违法行为。与被拐卖妇女结婚婚姻无效。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强奸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没有效。拐卖妇女结婚婚姻是不合法的,与被拐卖妇女结婚婚姻没有效,与被拐卖妇女结婚的婚姻属于 可撤销婚姻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拐卖妇女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这里的“首要分子”不属于身份。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包括妇女、儿童共三人以上。

3、“奸*被拐卖的妇女的”:按照司法解释,指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与被害妇女(包括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不论犯罪分子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手段,也不论被害人是否有反抗行为或表示,都包括在内。如果只是实施正常性交行为以外的猥亵行为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或者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的”:该加重情形包括引诱卖*罪、引诱幼女卖*罪、强迫卖*罪的行为以及强迫卖*罪的帮助行为,但只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形。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其中“暴力”方式本身包含伤害的内容。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成立绑架罪;不以出卖或者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可能成立拐骗儿童罪或者非法拘禁罪。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成立绑架罪;不以出卖或者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可能成立拐骗儿童罪。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由于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例如,由于犯罪分子采取拘禁、捆绑、虐待等手段,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者由于犯罪分子的拐卖行为以及拐卖中的侮辱、殴打等行为引起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量刑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5、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6、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108073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22
下一篇2023-11-22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