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研究能不能结婚?

军校研究能不能结婚?,第1张

1可以,只要双方的年龄符合婚姻法规定。并且非军人一方通过政审。

就算是军官,不到25岁,也不好办,每个单位都有婚育的指标(比如晚婚晚育比例,比如计划生育比例)。你让单位破了100%金身,影响某些人的前途啊。

2哦靠,你牛,未婚先孕?还领准生证?(一般要部队开出证明,地方职能部门才敢发生育证的,没有生育证,医院不敢收孕妇生产的!)这些在部队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你是凡人的话,这样的想法赶快放弃吧!

军人结婚的条件:1、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3、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4、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5、规定了结婚登记与审查的有关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军校学生内部不能谈恋爱。军校生在校期间不允许在驻地找对象。不在驻地找,找外地的也行。不提倡,但也没有明文禁止。

军队有军队的特点,军校有军校的规矩。我们了解到,在大部分军校,院校工作者也是按照这一不成文的规矩在管理。

相关法律:

根据《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提倡士官回原籍找对象结婚。

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期间不得结婚。干部本科学员、研究生学员和年龄较大的士官学员,学习期间经组织批准可以申请结婚。

这两条规定透露出三层含义:

一、除极个别情况,军人要达到晚婚年龄才能结婚。因为晚婚晚育是国家的政策,军队执行国家政策一向是走在前列的。所以这一规定无可厚非。

二、按照晚婚的年龄规定,高中毕业直接考入军校的小伙伴们,就读本科期间基本不可能结婚。暂且不说相关规定,一般年龄上就不符合要求。

三、对于已经有了干部身份的学员(如干部本科学员、研究生学员)以及年龄较大的士官学员,政策是有适当的照顾的,但也要经过组织批准。

(注:本文信息非官方发布,文中解读仅供参考,在校学员请遵照各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军官和士官可以结婚,但有职务、军阶、年龄等方面的限制;普通士兵(义务兵)在服现役是不可以结婚的。\x0d\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x0d\\x0d\义务兵与士官找对象结婚作出的地域性限制规定,有着明显区别:一是义务兵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是一律不准,即不存在任何例外;而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即存在某种法定例外情形。二是义务兵在部队内一律不准找对象的范围,是整个军队内部;而士官在部队内原则上不得找对象结婚的范围,只是本部队,即士官原则上不得与同一部队的现役军人、职员、工人谈恋爱结婚。上述两条中的“部队驻地”,是指义务兵一律、士官原则上不得与本部队驻地附近的居民、村民和打工者谈恋爱结婚。\x0d\\x0d\其次,对义务兵、士官婚恋作出地域性限制的原因:一是军队是一个以男性青年为主体的武装集团,有着严格的组织纪律,不允许士兵随便单独外出。如果士兵与驻地女青年谈情说爱,势必会影响部队的集中统一,不利于正规化管理和秩序;二是部队都相对集中于某一地域,如果允许士兵在驻地找对象势必会影响当地男青年的婚配,容易酿成军民纠纷,损害军民关系;三是义务兵、士官在部队内部谈恋爱,容易出“花边新闻”,与部队的整体气氛和风格不相协调。军营里的高度集中统一和严格的组织纪律,也很少给士兵留下谈情说爱的时间和空间。\x0d\\x0d\再次,对义务兵和学员结婚的期限性禁止规定是必要的。一是依法服兵役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一名义务兵就要牺牲一些个人利益,在保家卫国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这种奉献也包括在服现役期内不结婚。况且,义务兵服满现役时多为二十周岁左右,大多不满法定婚龄,不符合结婚条件。极个别达到法定婚龄的义务兵,完全可以对婚期稍作推迟,等到被选取为士官或退役后再结婚,二是这里的“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是指义务兵和地方应届高中毕业生学员。军校学员的学习生活是难得的,也是紧张的,要完成学业,就必须排除外来的干扰,集中精力学习。如果在校学习期间结婚,就要占用大量时间和精力作结婚的精神和物质准备,势必耽误正常的学习。当然,对于干部本科学员、研究生学员和年龄较大的士官学员,学习期间准许其申请结婚。\x0d\\x0d\最后,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是原则性规定,即这是绝大多数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法律依据。其例外包括:一是与地域无关的情形。《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二是仅限于个别地域的情形。《规定》第5条第3款规定:“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可见,士官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条件,比以前放宽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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