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落户申请(派出所有统一的格式,只要填入简单的几项即可)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准备好相片)。
详细流程:
1、审批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注:如属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2、申请人持父母、子女《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到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填妥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子女的《户口簿》(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父母的《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市外迁入的提交迁出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适用于广东省内迁入人员)或镇以上计生管理部门签发、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适用于广东省外迁入人员)。不能提供上述证件、证明的,提交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况证明,或有效的权威凭证(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民政部门或镇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市外迁入的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3、申请人到前台办理受理手续后,人口管理科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获批准的签发《准迁证》,每证收取工本费4元。申请人持《准迁证》第二联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本市户口簿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户口办理窗口办理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法律分析
可以迁移。
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户口,在法律上面没有准确的文件规定,主要都是根据当地户籍部门文件为准的。
户籍改革以后,各地对于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户口的要求以及条件不同,当地是否可以在未离婚情况下投靠父母迁户口需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进行咨询并按照当地要求申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孩子可以随母亲户口,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孩子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文件,到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孩子只能在父母一方上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明确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新生儿出生之后可以把户口上到父母任意一方上,法律规定由夫妻自愿协商孩子的户口登记地。只需到派出所户籍管理科,携带好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文件即可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一、申报材料;入户申请,子女户口证明,父、母亲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父、母亲结婚证。派出所审核后加盖户口专用章。
二、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迁户规定的当场办理户口《准迁证》。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这个一般来说,当两个人结婚以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那么女方想让孩子跟他的户口这个要到他们的居住地申请,看是不是可以把户口落在他们那里?如果允许的话,这个是可以的,否则那就落不到,那你的也就是说必须他们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村里同意才行
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户口,在法律上面没有准确的文件规定,主要都是根据当地户籍部门文件为准的。
户籍改革以后,各地对于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户口的要求以及条件不同,当地是否可以在未离婚情况下投靠父母迁户口需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进行咨询并按照当地要求申请的。
以福州市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户口为例子:
福州市内已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户籍地有市(县)内合法固定住所的,已达法定婚龄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户。
办理所需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父母《结婚证》;
3、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5、五城区、市(县)内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6、子女有随迁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子女关系证明。
以温州市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户口为例子: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区户口迁移管理的意见》(温委办发146号)规定,市区户口退休或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如果在同一行政区范围内没有子女照顾生活的,可以申请1名成年子女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迁入其户内。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凭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1申请报告;
2被投靠人身份证明;
3迁移人身份证明;
4被投靠人与迁移人关系证明;
5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6被投靠人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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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http://wlwzwenzhougovcn/wzshow_29847html
http://fz12345fuzhougovcn/detailjspcallId=FZ16111500522&type=h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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