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公安局公布的夫妻投靠落户的政策及办事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请直接按以下内容准备资料并申办相关手续即可。
项目名称: 夫妻互相投靠迁入
项目类别: 审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
办理条件: 夫妻互相投靠迁入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申请人的《结婚证》 、③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④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省内迁入的采用网上迁移,省外迁入的需办理《准迁证》,并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流程: 到派出所受理
数量限制: 无限制
办理期限: 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并录入准迁信息。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但如果要换户口本,工本费六元
受理部门: 全市各派出所
受理地址 : 全市各派出所
受理时间 : 正常上班时间
**** :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电话
联系人: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
监督投诉: 0595-22180100
没有相关手续,进入需要迁入的某市的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进行申报即可,按照提示,将所需材料上传或者邮寄至办理中心就行了。
有以下三种方式:
1、网上申请和预审,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
2、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纸质核验办结(只需领取结果文件时,提交纸质材料) ;
3、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申请人不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须办结后领取结果。
一方为本市户籍常口,其省外直系亲属投靠迁入或者是具有福建常住户口的居民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无须往返户口迁入地、迁出地办理手续,只需在迁入地申请网上办理。
扩展资料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户口迁移实行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第四十七条 户口迁移以《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为依据,按照迁入地核准、迁出地迁出、迁入地落户的流程进行。
迁入和迁出地均在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采取公民在迁入地直接申报的方式办理,不再开具迁移证件。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第九十七条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跨市户口迁移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外户口迁入
南安市办理户口夫妻投靠需要的证件及办理程序(内容来源:http://wwwnanangovcn/article/detail/news_id/184html):
一,应提供的材料:申请人的结婚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二,办理程序:
(1)户口在泉州市外的,持上述材料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申领《准迁证》,并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户口在泉州市内的,凭上述材料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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